发表时间: 2006-03-19 09:31:00作者:李静
北京消息,星期四,北京一家著名书店被指控出售数千张盗版光盘,这家名为中国书店的商铺在当地据说颇有名气。然而,据知情者说,在著名书店的光环下,该店出售了大批走私盗版光碟,却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在北京市宣武区琉璃厂东街,有一大片古色古香的建筑群,这就是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著称的中国书店,该店以经营古籍书画闻名海内外,店名由郭沫若亲自提写。然而就是这样一家百年老店却被嚗公然销售大批走私盗版光碟。
2004年1月8日,京华时报刊登记者文章“中国书店被指销售侵权光盘,数量高达5852张”。这么多的盗版如何进入中国书店?又如何流向社会?走私贩私分子与中国书店有着什么样的关系?著名书店大卖盗版,执法部门如何面对?
根据文化部22号令,单位销售非法音像制品100张以上,吊销经营许可证。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单位销售非法音像制品,非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在北京市宣武区琉璃厂东街,有一大片古色古香的建筑群,这就是以弘扬民族传统文化著称的中国书店,该店以经营古籍书画闻名海内外,店名由郭沫若亲自提写。然而就是这样一家百年老店却被嚗公然销售大批走私盗版光碟。
2004年1月8日,京华时报刊登记者文章“中国书店被指销售侵权光盘,数量高达5852张”。这么多的盗版如何进入中国书店?又如何流向社会?走私贩私分子与中国书店有着什么样的关系?著名书店大卖盗版,执法部门如何面对?
根据文化部22号令,单位销售非法音像制品100张以上,吊销经营许可证。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单位销售非法音像制品,非法经营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单位销售非法音像制品1500张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单位销售非法音像制品5000张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非法经营罪。
据知情者透露,有关人员在拿到中国文化部出具的《雍正王朝》走私盗版鉴定报告后,曾多次向全国扫黄办,新闻出版署举报,至今已有两年有余,却没有任何查处结果。难怪中国书店邃雅斋经理梁永进放言:爱到哪告就去哪告!中国的某些执法部门口号喊的震天响“打击盗版,保护知识产权”并大张其鼓地在央视公布举报电话,而真的收到举报时却退避三舍,想来不过是叶公好龙而以,做样子给别人看的。
2004年5月9日,忍无可忍的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愤而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状告中国书店侵犯著作权,要求被告在法制日报公开道歉,提供盗版光碟进货渠道并赔偿经济损失1012万元。北京的信报,晨报,新京报,京华时报均做了报道。
值的一提的是,中国书店是一家国有书店,隶属于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而该局的一项重要职能便是打击盗版,由此可见有关部门的执法态度耐人寻味。可以肯定的是:中国的盗版已成为越来越严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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