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3-18 22:43:00作者:
最近我从国内的朋友处得知了一个消息:国内最近下发文件(不知道是从具体那个部门下发的)给律师协会(好象还有司法局),明文规定所有的律师不得代理任何法轮功学员的案件,违者会被吊销律师执照等情况。
从法轮功在国内被残酷迫害以来,中共政府虽然拼命阻止有良知的律师给法轮功代理案件(包括组织谈话,威胁,监禁等等等等手段不一而足),但还没有这样明文规定过,因为这个邪党可能还想给自己留点遮羞布,但是这次明文规定这件事情,就足以说明邪恶现在已经疯狂到了极点,也顾不得别人再指责它这样做是没有一点人权的表现了。
(读者投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