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2-18 01:30:00作者:
著名导演陈凯歌斥资数亿所拍的巨片《无极》,在国内口碑不佳,网友胡戈据此恶搞的短片《一只馒头引发的血案》,倒红遍网络,观者无不叫好。日前传出消息,陈凯歌要告胡戈,还掷地一声“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看来要把官司进行到底。中国此前还没有过此类案件,因此网上议论猜测纷纷,不知二哥相争,到底会是陈大导演一奏凯歌,还是胡小帅哥挥戈得胜。不过这样的恶搞事件,在美国可就数不胜数了。美国人不吃馒头,他们喜欢吃面包,咱们就来说说一只面包如果在美国引发了血案,会怎么收场。
说起美国的恶搞艺人,首推当然是“怪才阿尔”杨哥维奇(Werid Al Yankovic)。这位杨哥既然名字里也有个“哥”,自然也是个喜欢乱折腾的主儿。他的拿手好戏就是乱改别人的流行金曲的歌词,然后用原来的曲子、或者近于原曲来重新演唱,以达到搞笑的效果。
比如他把迈克尔·杰克逊的《坏》里的词“因为我坏,我坏,真的很坏”,改成“因为我胖,我胖,真的很胖”,《打败它》里的“不管对或错,定要打败它,打败它!”改成“不管煮或炸,定要吃了它,吃了它!”由于英语里“坏(bad)”和“胖(fat)”、“打(beat)”和“吃(eat)”的发音都非常近,所以他总能把别人的歌改得面目全非但又能让你马上辨认出来,于是不管原来的歌曲是激昂、是幽怨、是严肃、是抒情,到了他的口中,就都只有一个效果:搞笑。遭过杨哥毒手的歌坛巨星不计其数,除了迈克尔·杰克逊外,还有鲍勃·迪伦、滚石乐队、皇后乐队(Queen)、AC/DC、REM、U2、涅盘乐队、REM、麦当娜等等等等。
一举得罪了这么多巨星,杨哥还怎么在圈子里混呢?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那些巨星们非但没有去告他,反倒觉得自己的歌被他戏仿是种荣幸。涅盘乐队的灵魂、如今已成传说的科特·柯本曾发过最高指示,杨哥是个好同志(原话是,杨哥是美国流行音乐的天才),乐队的贝斯手甚至说,在听说杨哥戏仿了我们的歌后,我们都有种“终于成功了”的感觉。还有迈克尔·杰克逊,这位美国流行乐之王,听说杨哥要把戏仿他的《胖》拍成MTV,唯恐他戏仿得不象,还把自己当初拍《坏》的器具都借给了他。
杨哥也没辜负迈哥的信任,《胖》拍出来后得了1988年的格莱美的“最佳概念录像”奖。除此之外,他还得过一次格莱美“最佳喜剧专辑”奖,一次“最佳喜剧录制”奖,以及其他六次格莱美奖的提名,他自己也从当初的电台邮件收发员,发展到有自己的乐队,最后达到如今功成名就的地步。
当然,杨哥遇到的也不总是绿灯。他戏仿说唱歌手Coolio时,沟通不畅,未得允许就戏仿了他的歌,事后Coolio公开表示不快,但也没有把他告上法庭。杨哥现在是成名人物,当然每次戏仿前都和对方联系好,得到允许后才开搞,在被Prince、Eminem和Led Zeplin等人拒绝后,只好放弃了对他们的戏仿。
说到现在,我们似乎偏题了,讲了半天,杨哥是一只成功而且狡猾的面包,啥血案都没引出来。有没有哪只美国面包不识趣地戏仿了别人,被告上法庭的呢?
当然有。这只楞头面包叫2 Live Crew,您听这名字就知道这只面包够另类,不知道这名字是什么意思,我勉强译为“活者”吧。这是个说唱组合,有一天听爷爷级歌手罗伊·奥宾逊(Roy Orbison)的名曲“哦,漂亮女人”不顺耳,想把它怎么糟蹋一番,化腐朽为神奇,让这首胡子一大把的老歌重新焕发青春。不料他们和拥有这首歌版权的Acuff-Rose音乐公司一联系,对方仗着自己这歌刚被朱莉亚·罗伯茨的电影《漂亮女人》带出一片夕阳红,一口回绝了他们。这下可惹恼了“活者”,他们霸王硬上弓,戏仿出一首就叫《漂亮女人》的歌来,里面用了《哦,漂亮女人》的部分音乐,但把歌词由原来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改成了对一个多毛女人和她的秃头朋友的倾慕之情。
Acuff-Rose公司自然把他们告上法庭。官司几经反复,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最后最高法院判决“活者”对《哦,漂亮女人》的引用是“合理运用”,虽然是出于商业目的,也不构成侵权。
这是1994年的事了。到了2001年,美国又出了一只面包,是个叫艾莉丝·兰达尔(Alice Randall)的作家,写了本书《风过(The Wind Done Gone)》,以一个黑奴的视角来重述自玛格丽特·米切尔的名著《飘(Gone With the Wind)》,就连题目也是将“飘”用黑人语言重新表达而成。主人公是《飘》的女主人公斯佳丽的奴隶,斯佳丽父亲和黑奴生的混血儿。艾莉丝·兰达尔本人也是个黑白混血儿,写这本书的动机是因为她认为《飘》的重点都放在白人身上,没有反映南北战争这个重要历史时期里黑人的生活,所以才从一个黑奴的角度来重述这个故事。
这可惹恼了玛格丽特·米切尔的后人,以“侵犯版权”的罪名把兰达尔告上法庭,要求法庭阻止此书的出版后。事发后全国舆论议论纷纷,部分知识分子和艺术家联合起来声援兰达尔,亚特兰大的“玛格丽特·米切尔纪念馆”馆长都说,米切尔生前一直致力于帮助黑人社区,如果她现在还活着,一定会欢迎兰达尔的这本书。
次年五月,美国第11巡回法庭判决准许此书出版,六月份《风过》出版后,即冲上美国畅销书榜上好几个星期。米切尔的后人还不肯罢休,扬言要再上诉,最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风过》的出版商同意将部分所得捐给亚特兰大的一所黑人学校,米切尔的后人也不再上诉。
因此,看来面包们在美国的日子还不错,只要能合理运用、原创发挥,就不能算侵犯别人的著作权。至于名誉权么,看过“南方公园(South Park)”、“周六夜现场(Saturday Night Live)”的人都知道,美国人对名人的嘲讽乃至攻击已经令人发指到何等地步,比如“南方公园”有一集讲芭芭拉·史翠珊一心要统治世界,最后变成一个机械怪物女巨人,“周六夜现场”模仿国家安全助理赖斯的听证会,让她无话可说时露乳以遁。这些名人在他们手中,不要说名誉权,连人格都糟蹋殆尽,却也没听说谁去告他们的。
为什么呢?名人也是人,也有名誉权,如果他们真的去告,说不定能够告赢。但告赢官司容易,打官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却难以挽回。大家都知道,“南方公园”、“周六夜现场”是专门嘲笑戏仿的喜剧节目,你去和他们顶真,未免显得自己太小鸡肚肠、太没有幽默感、太自绝于人民了。这个印象一旦落下,你以后的歌没人听,电影没人看,还是趁早回家卖红薯吧。
当然,这些说的都是在美国的面包。橘子过了淮河还变成枳子呢,面包过了太平洋,到了中国会变成比萨饼,变成炸薯条,变成肯德鸡,变成麦当劳,但能不能变成米饭,变成馒头,就要看我们中国人的造化了。没办法,国情不同,土质也不同。
依我看,胡哥的侵犯著作权罪名应当难以成立,因为他一不是出于商业目的,二有自己的创造性工作。非法下载的罪名倒是难逃,不过后果也就是罚点钱而已。如果他输了,我建议大家给他捐款,不必捐多,一张电影票的数目即可。胡哥的这部短片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大片都没有带来的欢乐,我们还给他一张电影票,也是份内之举。
至于陈哥,他的那句“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看来注定要成为2006年的第一句网络流行语了。我不知道知道他仔细地想清楚告胡哥的后果没有,如果他还是执意要告,那我想一定有无数人要对他说:人不能无趣到这样的地步。我还要补充一句:人也不能蠢到这样的地步。
说起美国的恶搞艺人,首推当然是“怪才阿尔”杨哥维奇(Werid Al Yankovic)。这位杨哥既然名字里也有个“哥”,自然也是个喜欢乱折腾的主儿。他的拿手好戏就是乱改别人的流行金曲的歌词,然后用原来的曲子、或者近于原曲来重新演唱,以达到搞笑的效果。
比如他把迈克尔·杰克逊的《坏》里的词“因为我坏,我坏,真的很坏”,改成“因为我胖,我胖,真的很胖”,《打败它》里的“不管对或错,定要打败它,打败它!”改成“不管煮或炸,定要吃了它,吃了它!”由于英语里“坏(bad)”和“胖(fat)”、“打(beat)”和“吃(eat)”的发音都非常近,所以他总能把别人的歌改得面目全非但又能让你马上辨认出来,于是不管原来的歌曲是激昂、是幽怨、是严肃、是抒情,到了他的口中,就都只有一个效果:搞笑。遭过杨哥毒手的歌坛巨星不计其数,除了迈克尔·杰克逊外,还有鲍勃·迪伦、滚石乐队、皇后乐队(Queen)、AC/DC、REM、U2、涅盘乐队、REM、麦当娜等等等等。
一举得罪了这么多巨星,杨哥还怎么在圈子里混呢?
这个大家不用担心,那些巨星们非但没有去告他,反倒觉得自己的歌被他戏仿是种荣幸。涅盘乐队的灵魂、如今已成传说的科特·柯本曾发过最高指示,杨哥是个好同志(原话是,杨哥是美国流行音乐的天才),乐队的贝斯手甚至说,在听说杨哥戏仿了我们的歌后,我们都有种“终于成功了”的感觉。还有迈克尔·杰克逊,这位美国流行乐之王,听说杨哥要把戏仿他的《胖》拍成MTV,唯恐他戏仿得不象,还把自己当初拍《坏》的器具都借给了他。
杨哥也没辜负迈哥的信任,《胖》拍出来后得了1988年的格莱美的“最佳概念录像”奖。除此之外,他还得过一次格莱美“最佳喜剧专辑”奖,一次“最佳喜剧录制”奖,以及其他六次格莱美奖的提名,他自己也从当初的电台邮件收发员,发展到有自己的乐队,最后达到如今功成名就的地步。
当然,杨哥遇到的也不总是绿灯。他戏仿说唱歌手Coolio时,沟通不畅,未得允许就戏仿了他的歌,事后Coolio公开表示不快,但也没有把他告上法庭。杨哥现在是成名人物,当然每次戏仿前都和对方联系好,得到允许后才开搞,在被Prince、Eminem和Led Zeplin等人拒绝后,只好放弃了对他们的戏仿。
说到现在,我们似乎偏题了,讲了半天,杨哥是一只成功而且狡猾的面包,啥血案都没引出来。有没有哪只美国面包不识趣地戏仿了别人,被告上法庭的呢?
当然有。这只楞头面包叫2 Live Crew,您听这名字就知道这只面包够另类,不知道这名字是什么意思,我勉强译为“活者”吧。这是个说唱组合,有一天听爷爷级歌手罗伊·奥宾逊(Roy Orbison)的名曲“哦,漂亮女人”不顺耳,想把它怎么糟蹋一番,化腐朽为神奇,让这首胡子一大把的老歌重新焕发青春。不料他们和拥有这首歌版权的Acuff-Rose音乐公司一联系,对方仗着自己这歌刚被朱莉亚·罗伯茨的电影《漂亮女人》带出一片夕阳红,一口回绝了他们。这下可惹恼了“活者”,他们霸王硬上弓,戏仿出一首就叫《漂亮女人》的歌来,里面用了《哦,漂亮女人》的部分音乐,但把歌词由原来的窈窕淑女、君子好逑,改成了对一个多毛女人和她的秃头朋友的倾慕之情。
Acuff-Rose公司自然把他们告上法庭。官司几经反复,从地方法院一直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最后最高法院判决“活者”对《哦,漂亮女人》的引用是“合理运用”,虽然是出于商业目的,也不构成侵权。
这是1994年的事了。到了2001年,美国又出了一只面包,是个叫艾莉丝·兰达尔(Alice Randall)的作家,写了本书《风过(The Wind Done Gone)》,以一个黑奴的视角来重述自玛格丽特·米切尔的名著《飘(Gone With the Wind)》,就连题目也是将“飘”用黑人语言重新表达而成。主人公是《飘》的女主人公斯佳丽的奴隶,斯佳丽父亲和黑奴生的混血儿。艾莉丝·兰达尔本人也是个黑白混血儿,写这本书的动机是因为她认为《飘》的重点都放在白人身上,没有反映南北战争这个重要历史时期里黑人的生活,所以才从一个黑奴的角度来重述这个故事。
这可惹恼了玛格丽特·米切尔的后人,以“侵犯版权”的罪名把兰达尔告上法庭,要求法庭阻止此书的出版后。事发后全国舆论议论纷纷,部分知识分子和艺术家联合起来声援兰达尔,亚特兰大的“玛格丽特·米切尔纪念馆”馆长都说,米切尔生前一直致力于帮助黑人社区,如果她现在还活着,一定会欢迎兰达尔的这本书。
次年五月,美国第11巡回法庭判决准许此书出版,六月份《风过》出版后,即冲上美国畅销书榜上好几个星期。米切尔的后人还不肯罢休,扬言要再上诉,最后双方达成庭外和解,《风过》的出版商同意将部分所得捐给亚特兰大的一所黑人学校,米切尔的后人也不再上诉。
因此,看来面包们在美国的日子还不错,只要能合理运用、原创发挥,就不能算侵犯别人的著作权。至于名誉权么,看过“南方公园(South Park)”、“周六夜现场(Saturday Night Live)”的人都知道,美国人对名人的嘲讽乃至攻击已经令人发指到何等地步,比如“南方公园”有一集讲芭芭拉·史翠珊一心要统治世界,最后变成一个机械怪物女巨人,“周六夜现场”模仿国家安全助理赖斯的听证会,让她无话可说时露乳以遁。这些名人在他们手中,不要说名誉权,连人格都糟蹋殆尽,却也没听说谁去告他们的。
为什么呢?名人也是人,也有名誉权,如果他们真的去告,说不定能够告赢。但告赢官司容易,打官司造成的负面影响却难以挽回。大家都知道,“南方公园”、“周六夜现场”是专门嘲笑戏仿的喜剧节目,你去和他们顶真,未免显得自己太小鸡肚肠、太没有幽默感、太自绝于人民了。这个印象一旦落下,你以后的歌没人听,电影没人看,还是趁早回家卖红薯吧。
当然,这些说的都是在美国的面包。橘子过了淮河还变成枳子呢,面包过了太平洋,到了中国会变成比萨饼,变成炸薯条,变成肯德鸡,变成麦当劳,但能不能变成米饭,变成馒头,就要看我们中国人的造化了。没办法,国情不同,土质也不同。
依我看,胡哥的侵犯著作权罪名应当难以成立,因为他一不是出于商业目的,二有自己的创造性工作。非法下载的罪名倒是难逃,不过后果也就是罚点钱而已。如果他输了,我建议大家给他捐款,不必捐多,一张电影票的数目即可。胡哥的这部短片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大片都没有带来的欢乐,我们还给他一张电影票,也是份内之举。
至于陈哥,他的那句“人不能无耻到这样的地步”,看来注定要成为2006年的第一句网络流行语了。我不知道知道他仔细地想清楚告胡哥的后果没有,如果他还是执意要告,那我想一定有无数人要对他说:人不能无趣到这样的地步。我还要补充一句:人也不能蠢到这样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