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大大地加重了中国企业商品生产的成本和老百姓的出行负担。2005年国庆长假人们自驾车出游,从北京到广州,光过路费就比买票坐火车坐汽车贵。甚至有人说,一个收费站便是一座印钞厂。
以全长不过18.735公里的首都机场高速路为例,每天的收入超过100万元。到2003年,仅经国家批准的合法的高速公路收费站,便已多达3112个。这是何等庞大的一笔经济账。
1993年建成的首都机场高速公路,从开始收费至今,已经整整12年了,12年来的收入超过了20亿元。修建这条公路的建设资金投资总额是11.65亿元。这还不够,还纵容它再收费20年,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收多少才是个够?我们该对它保持沉默吗?
2005年11月7日,由成都市新都区自筹1亿元资金,建设的新都蜀龙大道三期工程正式开通。奇怪的是,连接“新都-----成都”的公路已有多条,可还在新建。更奇怪的是,在建成并通车的这些公路中,这条路是路程最远的一条。
但赢得当地民众交口称道:“新都区政府做的,是一件为民办的实事好事。”原因就在于:此路虽绕行,却是“新都连接成都市区惟一的一条免费公路”。
在2005年9月初以前,进出新都原本有多条免费公路可以通行,但随着三河场收费站的移址,这些免费通道通通被包括在收费范围中、并且价格也大幅上涨。国务院有明确规定:“一级公路连续里程50公里以上”才允许收费,而三河场收费站的收费里程只有27.7公里。
在国外,当一家公司获得批准修建一条收费公路时,国家都要求必须提供平行的不收费公路,以供公路用户选择,因为如果不这样要求,经营者往往就会凭借独占两地之间公路交通的垄断地位,损害公共利益。
在中国的收费公路管理中,像新都三河场公路收费站这样擅自收费、垄断收费,导致公路“不公”的现象绝非个案。公路实际上成了少数人或利益集团谋取暴利的工具;公路变成了公害。
一条收费公路的还贷时间需要756年。这可不是天方夜谭,据有关部门对广东省管非经营性收费站的审查显示,在74个收费站中,预测还贷期超过30年的收费站有33个,占到了45%,有6个还款年限超过100年,其中河源江面收费站要756年。
有媒体分析说,造成还贷公路年限延长主要不是收入来源的问题,而是把收上来的“过路费”,挪作他用了。“有钱不还”,这才是真正的原因。
2005年7月,贵州省审计厅向省人大通报贵州省江界河大桥等5家收费站的财务收支审计情况,同样令人惊讶的是,这5家收费站用来归还贷款的收费仅占通行费收入的15.07%。
如果我们出门面对的、到处遇到的,都是不同利益集团收费站,那将是二十一世纪的“行路难”。
中国公路收费是合理的事情。毕竟在中国是少数人有车,使用者掏钱合情合理。并且中国公路建设的一半投资来自民间。基本上高速公路都是商业性的。收费不可避免。
收费的年限应该有控制。在我印象中,首都机场高速花了18亿,用了10个月修成的。好象是李嘉诚投资的。是一个BOT项目。经营年限是20年。现在还没有到20年。因此报怨这个是没有道理的。这只能说明李嘉诚有投资眼光。应该去学人家抓住机会,而不是眼红人家赚钱。如果2013年以后还收费,再报怨不迟。
现在很多地方收费年限管理不严格,甚至把已有的路变成收费路。这应该是非法的。
中国公路的管理很混乱。超载严重(好象现在开始管了),公路破坏严重。比如沈大高速就已经大规模扩建和维护了一次。因此公路的投资不是一次性的。后期的投入也很大。后期的维护甚至超过修建的投入。因此还贷的速度慢。但中国的高速大多是BOT项目,应该按合同办事。但将来维护的钱从哪里来,估计又是一个问题。
有人说用汽油收税来代替公路收费。这本是一个好办法,但过去的BOT合同怎么办?
国外在收费路一边有免费路。这是因为别人有钱、有地。特别是土地。这是中国最缺少的。在很多地区也没有必要修建和维护两条平行的路。
高速公路收费合情合理,你要享用距离短、速度快的优质服务嘛,你就得另花钱!算起来你少走了弯弯曲曲的旧公路,省下的油钱足够付高速公路费了!现在问题最大的是二级以下的公路,国务院的政令根本行不通!04年底颁布的公路收费法下面就不执行,不但不执行,反而变本加厉,有的收费站借口找钱不方便,将7元改成 10元[如广西贺州市05年1月起加价],有的新增设收费站[如湖南江华县05年1月起新增2个收费站],这与收费法规定的二级公路不收费、一级公路50 公里一个收费站的法令完全背道而驰!本人从广州开车去桂林,这是一条不怎好的二级路,全长[从三水下高速算起]560公里,收费站竟达15个之多,本人从贺州到湖南江华县河路口镇,短短的40多公里,收费站多达3个,每个站收10元[小车],人们不禁要问,养路费交了,交通部门就应该给路我走,凭什又收我这贵的过路费?现在公路收费站收的钱,还不到一半用在还贷上,起码三分一要交给当地市县政府作为财政的一笔重要收入,所以地方政府坚决顶住不执行国务院的法令,更有甚者,有的收费站巳经到期,又由地方政府出面,用重金贿赂省交通厅领导,将收费期限一再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