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是法轮功的活动基地,所以被中共列为重点打击法轮功的地区,不择手段的进行反法轮功宣传也在人们意料之中。但了解中共和中国国情的人都知道,象发生在荣某身上的这类重大劫持事件,特别是涉及到了法轮功,至少应该在全国范围引起轰动,即使不掀起反“邪教”高潮,也会产生类似赵燕案那样的国际影响,遗憾的是,应该发生的这些效应都没有发生,做为公众就有理由对这一事件及其报道的真实性产生怀疑。不过,我在此考量的,并不是法轮功迫害谁的问题,而是本案当事人的精神健康(还有人格)问题。
先谈谈当事人是怎么出国的?据报道,荣某是以劳务输出方式出国打工的人员,在国内,办理劳务输出的移民中介公司都有劳动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外经委外贸局等政府部门的背景,甚至干脆就是官办的,这是中国各地方政府一为财政创收(主要是为官僚们先富起来),二为缓解失业压力而实行的短期政策,不管境外蛇头是否有骗局,但中国政府方面都会旱涝保收。一般劳务输出的中介费是三至五万人民币,签证为二年(如果是半年那就显然是骗局)。国内的平民百姓迫于生活,迫于子女就学就业等经济压力,都有出国打工的强烈愿望,但他们要受政府和移民中介的双重盘剥才能走出国门。
让我们来演绎一下这个案件的全过程:荣某出国半年后签证过期,她面临两个选择,要么回国,要么申请难民。一般情况下,出国劳务人员如果最终目的是想借机移民,会选择婚姻的方式,这种方式对女性来说也比较适宜,但不知什么原因她没有这样做,也许是在签证过期时才做出了移民的决定,因为她有个孩子,为了子女的前途,她希望能定居海外,我想除了真正的政治难民之外,大部分中国移民都是这个动机。
不过,非法移民都要经过申请难民这个过程,她听说以法轮功受迫害为理由申请难民成功率较高,就选择了投奔法轮功,但法轮功组织不可能以非学员名义帮助她,那么她就必须成为正式学员。既然以法轮功名义申请政治庇护,就要参加法轮功的活动,特别是在中国领使领馆示威发放宣传品等活动,显然这样做的结果是断了回国的后路,这对荣某来说,确实是个患得患失的两难问题。
申请政治庇护要有个时间过程,在这段时间里荣某却改变主意了,这是因为她和所有的中国普通人一样,对中国政府怀有恐惧,比如累及家人,永远不能回国等。另外由于语言障碍,对在国外长期生活失去信心,还有诸如文化传统生活习惯等差异,都会影响她改变初衷。她后悔走政治庇护这一步,想家,想亲人孩子,想回国,而且患了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的早期症状),这是女性的弱点。中国政府对法轮功人的严厉镇压她是很清楚的,她知道一旦回国,等待她的是什么结果。
如果她没有患精神病,那只能说为了回国,荣某选择了对法轮功反戈一击这条出路(不排除有人指导她这样做,因为她想回国,就必须要与使馆打交道)。其后发生的一切也就都在事先安排好的动作中了。但这些动作显然是做给国内公众看的,而且,主要是给那些对中共依然怀有习惯性恐惧的普通百姓们看的。没有任何一个对民主国家有一定了解的人会相信这些动作。这里我仅举几个破绽:
一,《新文化》报道说,“2004年5月以后,荣娜的电话完全受到夏泽的控制。‘出去行动时,为了便于联系,她们给我手机,一回到住处,手机就被没收。夏泽不让我与爱丁堡的朋友联系。’荣娜说。”
这段话,有点头脑的人都能明白,除非给她的手机是专用的单程对讲机,不然她能没有机会与外界联系?除非她是个天生的傻子,但一个有弱智残疾的女人有可能获得劳务签证吗?
二,“在随后的一年半时间里,夏泽她们每天只给荣娜吃方便面,由于长期营养不良,荣娜开始生病,全身浮肿。服用夏泽帮助开的药以后,荣娜更吃不下东西,并开始发胖,越来越难受。自此,荣娜警惕地不再服药。”
这就更象弱智了,如果没有被囚禁,一年半的时间只吃方便面?这可能吗?说到服药,我认为最合理的解释是,荣某患了焦虑症,但还不属于精神分裂,或者她是装疯卖傻,被医生诊断为神经官能症也未必,又因没条件住院治疗(在没获得难民身份之前是没有医疗保障的),就只能在家服镇静药,懂医学的人都知道,大部分镇静药都能致人虚伴。而拒绝服药本身,也是精神病的症状之一。
三,《新文化》报道中描述的最精彩的戏剧镜头,是荣某从自由社会又投奔自由的一段:
“跑出来了……”15分钟后,电话里传来荣娜无力的声音。
荣的儿子赶紧给大使馆打电话:“我妈正往大使馆跑,你们赶快去救她!”
“好,我们马上派人救她!”
大约30分钟后(9日14时许),大使馆的工作人员来电话说:“荣娜被我们安全营救到大使馆。她的身体状况很差,现在她正在吃东西。一会儿,我们会让大使馆的医生给她看病,尽快安排她回国。”
从上述文字看,荣某的住所到大使馆需要三十分钟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她应该是用手机或电话与外界联系,这就从根本上推翻了她不能与外界通讯的谎言。如果她能往大使馆方向跑,就说明她居住的地方不会很偏辟,只要她求助,任何人都可以帮助她,没必要非得使馆人员到场才能“安全营救”,再说,英国国民也没可能全都是法轮功。这种情况,即使在中国大陆,也不会没人管。
荣某的“恶梦”,只有一段是真实的,这就是她确实患了精神病,《新文化》记者的愚蠢也就在这里。因为精神病人在发病期间的行为不具法律责任。那么正在患病的荣某所说的话,可信度又有多少呢?如果《新文化》报还想有读者,它本来应该如实的报道中国政府协助一名女精神病患者归国治疗的人道主义,而不是从政治需要,胡编乱造出一个天方夜谭的故事来愚弄国人。
最后我还想提一提那张“照片”,我奇怪《新文化》的记者,就算是尊重肖像权,也没理由将被报道的对象弄个后背给观众看,为了证明报道的真实性,还在当事人的手中安放了一个证件,但这个“旅行证”的规格大小显然与真本有差距,从画面比例(手与证件的比例)看,不是旅行证的应有尺寸。唯一可以解释的是,这张照片是经过加工处理的。如果是这样,那么《新文化》报就不只是愚蠢,而是无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