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6-01-06 02:30:00作者:詹长权
台湾“烟害防制法”修正案在一读通过后,其中“公共场所及工作场所全面禁烟”的规定是菸商反对的重要法条之一。
二○○二年七月世界卫生组织(WHO)邀集十二个国家廿九位专家会商的结果,综合全球各地多年来对于二手烟相关研究成果后作出重要结论:“二手烟是人类致癌物的。”根据WHO估计,二手菸的暴露会加二至三成非吸菸者肺癌和急性冠心病的危险,并且增加非吸菸者慢性呼吸道疾病以及气喘病人症状恶化的危害。二手烟对于婴幼儿健康上的影响尤其重大。
有鉴于此,二○○三年五月世界卫生组织所通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CTC)的第八条明确要求,一、该公约的签署国必须承认科学证据已经清楚地确立二手烟的暴露会导致死亡,疾病与失能,二、各公约签署国必须在现行的法律权限下,制定相关法律和积极的采取有效的行政措施,来保护人民在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上免于受到二手烟的危害。
国际间对于减少室内二手烟暴露的方法有:划分吸烟与非吸烟区、空调、空气清新与过滤装置、以及全面禁烟等四个措施。二○○五年六月由“美国冷暖气暨空调工程师学会”(American Society of Heating, Refrigerating and Air-Conditioning Engineers, ASHRAE)委托八位公共卫生学界重要的学者所组成的“二手菸立场文件委员会”发表了一份立场文件,陈述全面禁烟是这四项措施之中唯一能够提供非吸烟者最低暴露量的方法,也是唯一被认可的一项减少二手烟暴露的方法。
在发表这一份立场文件时,世界上已经有许多国家,和美国十一个州、数百个城市与行政区域实施公共场所与工作场所全面禁烟。该文件也清楚提出尽管工程控制、划分吸烟区与非吸烟区等措施对于减少二手烟的暴露有部分效果,但并不能完全排除二手烟所造成的健康危害,因此建议在室内环境全面禁烟。
自由时报(作者为台大国际卫生研究发展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