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12日,高智晟律师在其第三封公开信[1]中揭示了对法轮功学员残酷迫害、系统的性暴力、和“灭绝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蛮行径”。信中写到:“我用颤抖着的心、颤抖着的笔记述着那些被迫害者六年来的惨烈境遇,在这次令人难以置信的野蛮迫害真相中,在政府针对自己的人民毫无人性的残暴记录中,其最持久地震荡着我的灵魂的不道德行为记录,即是“610”人员及警察的、完全程式化的几无例外地针对我们女同胞女性生殖器攻击的下流行径!”
1998年9月2日,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ICTR - 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Rwanda)在判决前Taba市长Akayesu[2]时,首次把性暴力定为群体灭绝的组成要素[3]。前Taba市长Jean-Paul Akayesu,因在知道在Taba市和卢旺达发生性暴力、并允许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被判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
在国际刑事法中,群体灭绝罪(Genocide)的定义是:“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团体而实施的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
2、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
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毁灭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
4、强制施行办法,意图防止该团体内的生育;
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
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特别在指控Akayesu在犯有和合谋群体灭绝罪时,在判决书的第731条指出:旨在局部或全部毁灭某个团体的强奸、性暴力构成了群体灭绝罪行;确实,强奸和性暴力致使该团体的成员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并且,这是在身体上和精神上同时伤害受害者最坏的手段之一。在判决书的第 732条指出:性暴力是在毁灭Tutsi团体的过程中的一步:它毁灭着灵魂、毁灭着人生存的意志、和毁灭着生命本身。
1998年10月2日,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宣判Akayesu犯有包括群体灭绝罪等多项指控成立,并判其终生监禁。然而,当今强奸、系统的性暴力时时刻刻发生在中国的法轮功学员身上。下面,仅是明慧报导的冰山一角:
- 加拿大居民曾晓南的母亲、法轮功学员黄新、在辽宁女子监狱遭死刑犯强奸。
- 河南省郑州市十八里河女子劳教所:吸毒人员脚穿硬底鞋去踢法轮功学员的阴部,被踢的血肉模糊,死去活来。还有一位47岁的法轮功学员,因坐姿不端正,被吸毒人员拉到楼上扒光衣服,上绳,往阴道里塞脏抹布,塞满后用脚跺,用牙刷往阴道里捅,真是生不如死……还有一位法轮功学员因为不骂老师,不批“真善忍”被悬吊在铁窗上,扒光衣服,吸毒人员轮流折磨,两只手分别抓住法轮功学员的乳房用力往下拉,使乳房严重受伤,鲜血顺着乳头往下滴。
- 天津板桥女子劳教所:恶警把大法学员洪彩的被子撕成条,又把她脱光吊起来很高,用四把牙刷绑在一起捅进洪彩的阴道里转,淌血也不罢休,还捏她的乳头,简直邪恶到了极点。
- 大连劳教所:60岁的付淑英女士被手脚伸展开捆绑起来,那些“帮教人员”将很长的棒子插入她的阴道导致严重的感染。27岁的程辉和30岁的孙雁也同样被手脚伸展开捆绑起来,“帮教人员”将很长的棒子戳入她们的阴道导致严重的出血。另外还有三名女学员遭受到同样的摧残,她们的阴道被灌辣椒水导致极度的疼痛。在另两例中,“帮教人员”将刷厕所的刷子插入她们的阴道导致严重的阴道出血。
- 辽宁省马三家教养院将十八名女法轮功学员扒光衣服投入男牢,事后官方不但否认此事,还采取了种种行动掩盖罪行、消除罪证。
- 袁合,男,曾任北京市密云县西田各镇派出所所长,恶警们强奸一名只有17岁的法轮功女学员。
- 河南省镇平县侯集镇女性大法弟子在非法的“学习班”遭强暴。为了严密封锁消息,毒打学员恐吓他们不准向外透露消息。
- 四川重庆大学女研究生、魏星艳因修炼法轮功被警察当众强奸。警察强暴女学生的恶行被曝光后,魏星艳失踪,参与揭露此罪行的法轮功学员全部被判重刑,重庆大学从该校网站上拿掉了魏星艳所在专业,并公开否认魏星艳的存在……
此外,仅高智晟律师公开信中就列举了诸多对法轮功学员性暴力的案例:
案例一:2002年4月11日,王守慧正走在路上,再次被绿园区正阳派出所绑架,并被长春市公安局一处蒙面带到长春净月潭的净月山上私设的上刑房上刑,坐老虎凳两天一宿。期间遭受酷刑折磨:两根电棍同时电击她的乳房等处……
案例二:女大法弟子项敏被抬回来后告诉我,在这里警察一边电她一边侮辱她的阴部,在这次长春的大搜捕中被酷刑折磨死的有近30名大法弟子。
案例三:我[王玉环]亲眼看到了那一起起惨绝人寰的暴行,我们作为女人都被扒的一丝不挂的大字型绑在什么都不铺的硬板床上,就这样被光着身子绑了26天,受尽了警察、监医和男犯的侮辱!
案例四:我[常学霞]还不转化,就把衣服脱光,一丝不挂,刑事犯几个人开始用手掐我的乳头,揪阴毛,嘴里不断地说下流的话,后来看我还不转化,就拿那用来刷水槽的刷子,然后,往我阴道里捅,下面放一盆水,捅一会看看刷子上有没有血滴在盆里,没出血又换成大的鞋刷子疯狂捅我的阴道……
案例五:一个叫王丽君的女大法弟子,曾经3次在小号里受刑,刑事犯用系上扣的绳子在她的下身阴部来回的使劲拉,整个阴部都肿起来,刑事犯在大队长的指使下,用拖把折断后带刺的一头往阴道里捅,导致大出血,后整个小腹和阴部都肿起来,像放了一个球一样,裤子提不上,上厕所蹲不下,排不出尿,两个月后还不敢坐,腿也瘸了,另外我看到还有一个未婚女孩也被用了这种酷刑……
高智晟律师公开信指出:“旷古、旷世的血腥场面,凶残的人性,惨绝人寰的折磨手段……那些头顶国徽,身着制服的人,在六年里,在近六十年里,你们究竟见证并掩盖了多少起这样的灭绝人性的真实?……在我们的社会里,一群具有公职身份者,长期地是如此令人毛骨悚然的惘顾人类社会的基本道德共识,持续地以完全远离人类道德及人性的方式,干着几乎是彻底摧毁人性,摧毁基本道德、摧毁人类善良及良知的肮脏勾当。”
“我们任何人都无法否认,我们的制度在持续的,以积极的行为制造着这种令文明社会不耻的存在,同时它又持续地昭示着我们制度的彻底的不道德性。”
然而,在这场史无前例的迫害中,善与恶的对比是鲜明的。高智晟律师公开信最后指出:“在这次的与法轮功修炼者群体的持续的接触,我发现了另一个使人欣喜的真相是,较一个时期以来,我们整个社会的人性、良知、道德、仁爱及责任方面颓废的现状比,这些修炼者在含上述几个方面在内的,整个心灵、精神和道德方面完全给人以是从旧民族中脱胎换骨出的新群体的全新影响!让人感到一种信仰对人心灵世界改造的强大功能,确让我真正看到了拯救我们民族颓废现状的希望及现实出路。
在与这些修炼者的接触过程中,他们面对这场空前惨烈灾难回述时规律性的平静心态,对迫害者的宽容襟怀及对我们民族美好明天的乐观心态使人持久的震撼不已。”
附一、高智晟为法轮功三致中国当局公开信
──必须立即停止灭绝我们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蛮行径
http://epochtimes.com/gb/5/12/13/n1151842.htm
附二、ICTR-96-4-T, The Prosecutor v. Jean-Paul Akayesu, 判决书
http://65.18.216.88/ENGLISH/cases/Akayesu/judgement/akay001.htm
附三、Sexual violence as a constituent element of genocide
http://www.shanland.org/resources/bookspub/humanrights/LtoR/sexual_violence_as_a_constituent.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