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致远在回答记者时说,他的公司 “必须遵守当地法律”。 然而雅虎的这一说法受到了曾任师涛辩护律师郭国汀的质疑。郭律师认为,雅虎应首先遵守国际法中的人权公约,在中国和世界任何国家,国际法优先于当地法。雅虎香港根本不存在要遵守中国大陆法律的问题。
师涛,时任《当代商报》编辑部主任兼记者,于去年4月20日使用雅虎给海外中文民主论坛网站发了一封据说是关于中国官方通告记者注意“六四”15周年期间可能有海外民主人士闯关回大陆抗议的记录载要,这封邮件后来由雅虎香港定位出发送和接受的IP地址以及时间,并提供给中国安全部门,导致师涛被定位和判刑。
多家人权机构对雅虎的行为提出批评,“记者无疆界”称雅虎充当中国线人,导致一名优秀记者被监禁的行为可耻。
郭国汀在2005年初是师涛的辩护律师,郭是中国仅有的几位人权律师之一。在师涛案开庭前一周却被中共司法当局停业,后被拘留,以及软禁。今年5月在加拿大政府的干预下,郭得以访问加拿大,目前他生活在加拿大西部。
郭律师认为师涛无罪,“因为师涛的邮件构不成法律意义上的国家秘密。邮件内容与国家安全无关,也与国家利益无涉。”郭说:“中共特务在师涛发电邮的次日即已知道师涛发送了该邮件。然而一直未对师涛采取行动。一方面说明中共特务严密在监控师涛;另一方面则表明该所谓绝密级国家秘密根本不成其秘密。”
郭律师说:雅虎“必须遵守当地法律”站不住脚
郭律师是中国20多年的执业律师,他认为“雅虎杨致远称‘必须遵守当地法律’站不住脚。”
郭以律师口吻说:“雅虎首先必须尊重国际法,如果国际法和国内法或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有冲突,国际法是优先的。国际法优先原则是各国通用的原则。中国加入了联合国的很多社会经济保障公约,以及国际人权公约等。师涛发送邮件是在行使他的言论自由,另外也是作为记者的本职,不是刑事犯罪,不存在雅虎有义务配合中国政府的问题。雅虎香港,法人不在中国,不存在要遵守中国大陆法律,配合中国大陆警察的问题。”(注:香港回归后,仍具有行政自治权和独立于中国大陆法律的基本法。)
郭认为,“其实雅虎这样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经济利益,才主动配合中国当局的。很多这些大公司,包括微软和北方电讯等都在配合中国的网络封锁,将中国变成了信息的监狱。他们都为了分得一份中国这个大的网络市场上,我不反对做生意,但不能见利忘义。”
那么对于杨致远的“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到底指的是中国的哪一条法律呢?郭回答说, 他猜测杨致远所声称的“尊重当地法律”,是指公安机关在追查刑事犯罪份子的时候,有关部门有义务协助,可能是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但师涛还没有经过法庭审判,而师涛也不是刑事犯罪份子,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和个人是没有义务配合的。”
记者也就此问题致电雅虎新闻部,在本稿发出之前,还没有得到回应。
郭律师还表示,符合公道,公平的原则和遵循自然的法律,才能称之为法律。反之则为恶法,目前中国关于政治方面的法律很多都是恶法,这些恶法反映的都是共产党一党专制和当权者的利益,不是反映中国人民的意志,违反了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和正义这些人类最基本的原则。从人类基本原则上说是不应该配合这种恶法的。
海外起诉雅虎的可能性
在向中共提供情报导致师涛入狱一案中雅虎的做法引发了中文网络上的诸多讨论。一些人士认为受害者应该寻求在美国对雅虎进行法律起诉。
普林斯顿大学学者陈奎德,在网络上撰文“雅虎--双手沾血”,呼吁网民“拒绝雅虎。起诉雅虎。”他在文中说“对雅虎的起诉,将发出一个清晰的信号:那些侵犯人权违背基本伦理的企业必将付出巨大成本。”
师涛被捕前为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会员,独立笔会的上属机构为国际笔会(International Pen)。目前国际笔会发动了一系列的密集呼吁活动,包括号召给中国政府和雅虎写信,并拟在今年11月16日在突尼斯举办的世界信息高峰会(World Summit on the information society)上有所行动。
国际笔会狱中作家委员会负责师涛案,现生活在瑞典的张裕接受采访时说,师涛入狱后,被强制劳动,吃了很多苦,已瘦了20 斤。师的家人因为为他呼吁受到很多压力。对于笔会是否会代表师涛在美国起诉雅虎,张认为,现在还不确定。郭国汀律师说:“他对美国法律不够熟悉,但雅虎至少违反了人权法和人类基本道德准则。”
据了解,国际笔会计划与雅虎美国总部和雅虎香港高层分别约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