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民工在山东潍坊打工的离奇死亡

发表:2005-09-07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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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客死齐鲁地,真相一年人不知。家属竟遭到局长打,公道讨回在何时?

  我是广州中国科学院华南植物研究所的一名生态学博士生。在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无奈情况下,我只好向各位网友倾诉我哥田胜春在山东省潍坊市同业化学有限公司打工,因不忍工地气体有害、超长时间的劳动,讨回工资与老板诀别时,结果在工地上突然身亡(民工透露是不给回家,遭到老板殴打所致)。案发一年之久,警察连死亡时间、地点和死因均不告诉家属,不给家属《法医鉴定书》,不让家属聘请法医鉴定,遗体在山东潍坊摆放一年,家属也不给。并且出动便衣警察和黑社会威胁阻挠家属和律师调查。如能得到各位的指教,我将会万分感谢.

  去年5月29日晚,我接到通知,从广州到山东潍坊市事故现场,第一现场早已不复存在,全给民警销毁。我向公安机关了解案情经过,在场民警以公安内部有规定不能相告。一民警告之遗体必须运走,立即火化,否则我得为此承担全部责任。因我们家属尚未赶到,查明真相,我拒绝民警将遗体运走立即火花、销毁证据的企图。后来两民警以我为家属的身份,要对我做笔录。警车上,两名干警对我就何时、通过何种方式以及如何来到潍坊等问题作了询问。我向两民警打听案情经过,也遭到拒绝。然后问我是否愿意对尸体进行解剖。为了查明死亡的原因,我表示,当即现场解剖尸体。在询问过程中,我反复恳请两名工作人员就死亡发生地点告诉我一下,以便告之家中亲友,可就是始终不愿意,总是说问他们领导去,他们不知道。我拿出纸和笔,要求写出来给我看看?还是遭到拒绝。我下车向其他民警打听谁是领导,大家要么说不知道,要么回答问其他人吧。笔录做完后,一干警拿来笔录,要我签字。我阅后发现,我回答的内容与笔录上面写的不同。此外两干警编写了后面部分。当即要求两干警将我回答的部分改正过来以及编造内容给予删除。片刻后发现,两干警不但没有改正过来,而是找来工地包工头任劲松以及另外一民工,强逼民工以见证人的身份签字。

 因不知事发地点,我只好去厂门口查看门牌,厂名为同业化学有限公司。等我返回事发现场时,一名穿便衣的工作人员来到我跟前,对我态度有点恶劣,并对我胸部进行推搡,似有打人动机。我质问对方是否想打人?(事后问其姓名,不愿意相告,其警号为050125。此人正是办案民警王宏军)此时,从旁边走来一名穿着便服的干警,嘴里一边叫嚣:谁想打人?一边朝我胸前猛打一拳,将我击退有1米之远。在场有10名左右的干警及20多位民工亲眼目睹了其打人的过程。我拔打110报警。110接警后表示很快赶到。我向刚才打我的干警询问其姓名及职务。他不但不说,反而向在场的十多位干警及二十多位民工面前说:谁敢出来证明我打人了!我向在场的其他民警打听打人者身份和姓名,凡所问及的民警回答他们公安局内部有规定,打人后不可告诉打人民警的姓名。过了约15-20分钟,没有见到110。我再次拔打 110,110表示一会就能到了。再过约20分钟,没有见到110民警,当我第3次拔打110,说等了快1个小时,怎么没有见到110民警。110竟回答说那等到明天再说吧。工地上常遭老板和民警殴打的民工说:110看门狗,公安局帮打手。

  5月30日早晨7点钟左右,打人的干警再次来到事故现场。在众多的家属面前,前一天打人的干警不得不说出自己的身份:我是潍坊市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名叫张伟。

  事件发生一年了,公安机关和法医不向我家属透露一丝真相,以不是他杀为由,不予办理,连建筑公司的名称也不愿相告。法医鉴定书也不给家属。我哥究竟是什么原因、何时、何地死亡,我们家属至今还是一个迷!我们和律师调查遭到阻挠,并动用黑社会和便衣警察阻挠威胁家属。现在起诉都无门啊!其遗体依然摆放在潍坊,没有一个部门来出面查处此事或对此事负责!

 在有关材料和遗体解剖的确凿证据面前,公安局的政委,承认了此案为刑事案情。我们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政委说,追究刑事责任对家属没有任何意义。如果不要求追究刑事责任,他们可以要求包工头和厂方通过经济的方式给你们家属补偿。并且说,我们的工资就是相当于“同业化学”发放的。

 此案引起了国内外朋友的极大关注和支持,温总理等中央的领导对此案做过批示,但我们家属一点也不知情。山东警方为了达到隐瞒真相,帮助犯罪分子免除法律的制裁,不择手段,编造各种虚假材料,上报给有关上级部门和领导。并且还告之有关部门,不要案情经过告诉我们家属。我手中从有关部门得到几份材料,文中只有几个字是真实的外,全为捏造的。而且每次的举报信都回到了被告人的手中!

  公安机关与黑势力相互勾结,公安局长打人、民警何销毁现场、做假笔录、编造各种虚假材料上报给上级有关部门,收买媒体记者编造虚假新闻,不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而且公然违法,不用承担法律,动用便衣警察和黑社会殴打威胁家属,没有一个部门查处过。我向公安部、山东省公安厅、检察院、潍坊市委市政府、纪委、潍坊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投诉过上百次,至今没有得到一个部门的回复!家属要求告诉我哥死亡的时间、地点和死因的最基本要求,各级机关都不肯给家属一个交待!

各位网友,在山东,我能向谁讨回一个公道呢?

我的Email:[email protected] 手机:13570274280

其中涉及人员与单位的联系方式:
潍坊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8670010, 13906368696;
打人公安局长张伟: 0536-8670037 办案民警王宏军:13356778799
潍坊市公安局纪委书记李仁健:8783200 山东省公安厅纪委韩杰处长:0531-5123891 潍坊市公安局法医魏新光:0536-8783512;
建筑工地包工头任劲松:13011695188; 同业化学有限公司:0536-86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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