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5-08-12 23:45:00作者: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于本月初发布新规定,由本周四起,全国法院不再受理拆迁双方就安置补偿争议提起的民事诉讼。当事人只能按照《拆迁管理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由该部门决定安置补偿最终方案。
近年,中国的地产发展愈来愈蓬勃,拆迁赔偿纠纷也随着增加。过去曾有少数被动迁户,尝试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拆迁纠纷,但法院一般都不受理,上海静安区东八块的拆迁纠纷就是其中一个例子。
沈婷双亲在东八块的住房两年前被强行拆毁。她们一直不同意发展商提出的赔偿安排,曾与其他动迁户一起向上海法院提出民事诉讼,争取合理安置,但法院以动迁户并非合同签署方为理由,拒绝受理。
沈婷向本台粤语组表示,中国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浓厚,地方法院往往包庇当地官员和商家,现在连最高人民法院也明文规定不受理拆迁民事诉讼,变相纵容发展商欺压老百姓,她们的私有物业根本得不到保障。(她说:我们的利益更加得不到保障,这样,发展商会更离谱。大陆强调保护私有财产,我不知道他保护谁的财产。谁保护我们的财产?现在的法例只保护官商。)
熟识中国法律的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梁美芬,接受本台粤语组访问时表示,目前在大陆,有一个专门负责解决房地产纠纷的审裁处。她估计,最高人民法院制订新法规,是希望鼓励拆迁双方通过该审裁处解决纠纷。但她认为,法院毋须一刀切不接受所有涉及拆迁赔偿纠纷的民事诉讼。(她质疑:有些人可能不想用仲裁,想通过法院解决,是否应在某一些范围下容许这个渠道?)
北京律师张星水也向本台粤语组表示,法院不应阻止公众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此举,对拆迁双方都不公平。他认为,法院应保留以民事诉讼解决拆迁纠纷的安排。
自由亚洲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