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5-07-19 23:23:00作者:
由中国残疾人士表演的舞蹈作品“千手观音”,最近半年扬名中国及海外,但这个作品最近却引发一场侵权案。
中新社今天报导,一名自称是“千手观音”原创者的刘姓女士,向北京海淀法院起诉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张姓团长侵权,法院已受理此案。
报导引述刘女士说,二零零零年六月底,她应中国残疾人艺术团“我的梦”歌舞晚会总导演、北京军区战友歌舞团李姓副团长的邀请,为该晚会创造一个女子集体舞。
当时她受中国佛教造型“千手观音”的启发,为十二名聋哑姑娘创作了“千臂观音”、“半臂观音”、“短臂观音”、“莲花造型”等具有独创性的舞蹈动作所组成的舞蹈作品。
作品最后被定名为“千手观音”,并重新编配了音乐,且在她的编导下最终形成了十二人版本的舞蹈作品。作品于同年八月在北京进行了首场演出。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刘姓女士又以十二人版本的“千手观音”为基础,为十八名聋哑姑娘编导了“千手观音”的舞蹈。
今年在中国中央电视台的春节晚会上,出现了二十一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而舞蹈演出后,“千手观音”随即扬名中国及海外,网上也传播甚广。
报导说,刘姓女士指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和张姓团长未经同意,在对“千手观音”申请著作权登记时,却将十二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作品和二十一人版的“千手观音”舞蹈作品的作者,都登记为张姓团长,张姓团长也向媒体宣传自己是“千手观音”的作者。
刘姓女士认为,自己才是十二人版“千手观音”舞蹈作品的作者,而二十一人版的“千手观音”并无多少新的创作成分,实际上是使用她的作品。因此,她诉请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人民币五万元的精神损害,并发表道歉声明。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