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案疑犯出逃境外
2002年,成都五鑫实业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平昌因涉嫌合同诈骗、虚报注册资本被司法机关查办,但在其弟刘建昌的运作下,有关领导将本已由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受理起诉的刘平昌案交青羊区检察院起诉。
2003年6月1日,刘平昌被青羊区法院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年底,因刘平昌涉嫌在国内诈骗巨额资金,国家有关部门在调查刘平昌合同诈骗案时,调查人员发现刘平昌已于当年的6月3日出境。随后,调查人员在审理刘平昌案的成都青羊区法院发现了两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一是刘平昌被判处的刑期与其被羁押的时间相当,即刘被判刑的同时就相当于刑满释放。更有意思的是,刘平昌出境的时间与法院判决的时间只有2天之隔。由于预订出国机票一般都需提前数天,这就意味着刘还在看守所里就已预订好了出国的机票。是谁有这天大的本事轻易就放了刘平昌呢?
政法“高手”联手 疑犯出逃有惊无险
经过有关部门的严密调查,案情很快水落石出:刘平昌案案发后,其弟刘建昌找到了“老朋友”--原时任成都市青羊区法院副院的的李宝成等人商量帮忙处理刘平昌案。李宝成允诺,一旦刘平昌案件到了青羊区法院,他会安排快审快判,并可“关满判满、判了就放”。
2003年,刘平昌虚报注册资本罪案被移交成都市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刘建昌找到时任成都高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政法委书记的周建南商量,周便以该案在高新区审理会影响该区的发展为由,授意高新检察院检察长将刘平昌案退回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此后,刘建昌又通过时任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张永敏和成都市检察院的时任某副检察长要求成都市检察院将刘平昌案转交青羊区检察院起诉。
刘平昌案到了青羊法院后,2003年5月,李宝成果真兑现了承诺,他找到主审法官,要求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该案。很快,刘平昌案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结,刘平昌判处刑期恰相当于刘平昌关押日期。
在“勾兑”检察、法院的同时,对公安机关的“朋友们“刘建昌也没闲着,他通过送现金、送名表等手段,先后把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处副处长张平、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二大队副大队长吕聪、侦查员尹刚等民警拉拢,为其在看守所内的哥哥提供关照、通风报信传递案侦消息,甚至还退还了刘平昌被扣押的护照,为刘平昌的出逃提供了方便。
就这样,在刘建昌的运作下,在各位政法部门的“高手“的帮助下,刘平昌这个身负重案的犯罪嫌疑人得以有惊无险地出逃境外。
重金拉拢局长 武警亲当“保镖”
刘建昌今年45岁,出生于成都, 1993年成为香港居民。刘建昌在案发前在成都商界也算小有名气,不但是原成都市武侯区宏昌有限公司总经理、原布鲁斯(成都)服饰有限公司、原成都南星实业有限公司等8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住在成都城南高级住宅小区--锦绣花园内,而且还与当时的四川政法界的诸多高官来往甚密,最能证明其在四川政法界“呼风唤雨”的标志之一就是其的座车一度悬挂武警警卫牌照,而且还有携枪武警干部为其充当“保镖”,可谓风光一时。
当然,这些风光不是白来的,而是因刘平昌平素出手大方。事后据法院审理查明,刘平昌上世纪八十年代即与后任四川省公安厅警卫局局长的李京陵相识。1996年下半年,刘平昌找李京陵办了一套武警车牌照。1997年下半年,刘建昌被人绑架获救后,十分害怕人身安全出问题,他又找到了李京陵,李京陵应刘建昌的要求,为刘安排了一名武警,带枪保护其人身安全长达数月。为答谢李京陵,2000年至 2003年期间,刘建昌先后4次送给李京陵共计美金四千元、人民币两万元,此外还以结婚贺礼的名义,送给李京陵女儿人民币一万元。
金钱铺路 官员就范
有人曾评估刘建昌为什么会有很大的“能耐”,从已查明的事实看,刘建昌最大的能耐就是善于以金钱铺路,善于结交位高权重的官员。但是,天下没有免费的宴席,对刘建昌和收受其贿赂的官员们来讲都是如此。
法院查实,刘建昌在为其哥刘平昌案运作改变管辖过程中,分别送给周建南、张永敏、李宝成人民币两万元、四万元和三千元。
1997年,刘建昌以成都新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名义开发成都紫荆广场等工程项目。为解决资金不足,刘建昌送给四川东方电气集团财务公司原董事长许林贵人民币17万元、港币5000元、美金1万元和1台摄像机。许林贵违规从东方财务公司借贷1000万余元用于紫荆广场等开发项目。
2002年1月,刘建昌的哥哥刘平昌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成都市看守所。同年3月,刘建昌找到时任成都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处副处长张平,请张平关照刘平昌,并先后7次送给张12.1万元,另外送了一只价值1.56万元的欧米茄女表。据张平交代,他给看守所的民警郑某某等3人打了招呼,让3人关照刘平昌。
2002年至2003年期间,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立案侦查刘平昌、刘建昌兄弟二人的问题,刘建昌找到承办人--该处原二大队副大队长吕聪、原侦查员尹刚,请求给予关照,并先后4次送给吕聪人民币5.5万元及1只欧米茄男表;刘还先后5次送给尹刚共计人民币3.8万元、美金600元、欧米茄男表1只。
2005年1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张永敏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以受贿罪判处周建南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2005年初,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吕聪、侦查员尹刚受贿一案作出终审判决,二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5年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05年4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许林贵有期徒刑20年。
2005年5月,昆明中院对李宝成被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李宝成有期徒刑5年。 2005年6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刘建昌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