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的春天,美得让人眩目。长期过着从家门到校门的机械生活,一下子置身于翠绿欲滴的森林,看不完的奇山异峰,山涧涓流,名花异草,--我简直要玩疯了。傍晚,当我山花插满头,手里抱着一大把青青竹笋,乐不思蜀地回到招待所时,一位同事告诉我胡耀邦去世的消息,像突然被泼了一瓢冷水,我顿时醒过来。
像我这样自小就跟随父母下乡回老家,在闭塞农村长大的人,对遥远京城的政治,长期以来,持一种不甚关心的态度。但胡耀邦先生其人其事,我还是有所耳闻的。他突然辞去总书记职务又突然去世的命运,除了令我感到悲哀之外,更使我对中国的前景产生了一种黯淡之感。
张家界会议之后我路过长沙,听说有学生和市民游行示威,但我没有亲眼见到。二十四日早上去乘火车时,看到长沙街头有玻璃散落狼藉状况,据说是发生了抢砸商店事件。
后来我作为囚徒被警车押送到长沙服刑,在监狱里认识了一位可爱的胖姑娘,她叫蒋剑华,她的“罪行”和我那天看到的情形有关:在4月23日长沙一些商店被砸之后,她路过现场,看到地上散落着一些毛衣之类的商品。这位胖姑娘不动脑子,就捡起一包毛衣,笑呵呵地往家走。没想到被便衣警察跟踪,她很快就被以“反革命抢劫罪”“从严从重”地判取有期徒刑8年。这是后话了。
当时我回到邵阳,继续过我教书、带孩子的平静生活。五月十三日北京学生绝食,每天听到广播报导学生绝食多少多少天,我的心就一阵阵揪紧。当时,湖南邵阳师专的学生也上街游行,在本市的广场上展开声援活动。学校领导严令教师不能参与学生运动,我也很听话,每天夹着课本去上课,在空荡荡的教室里晃一下,应付了差事,马上回程料理家务。只有一次,我不顾禁令,跟着本校游行的学生上了街,才走到市中心,记起上小学的孩子要回家吃中饭,就半途退回,买菜做饭去了。
五月二十六日,我和前些日子一样,夹着课本到空荡荡的教室里晃了一下后,乐得清闲的我就打定主意,上街去购置夏季的衣服。在办公室给女友打了一个电话,约好在百货公司碰头。放下电话,迎面看到我班上的两位学生,一位姓黄,一位姓周。
他们刚从广场示威回来,满脸的疲惫和激愤。富有诗人气质的黄对我说,他们准备上北京去自焚,因为李鹏政府下达了戒严令,用军队威胁要求民主的学生,他们决定以自己的青春和生命,去殉中国的民主事业。
我一下子惊呆了。结结巴巴地,我努力劝说他们,说爸爸妈妈把你们养大多么不容易,你们应该珍惜生命。但两位年轻人的坚定誓言,不是我能轻易说服的。看见劝说无效,我慌慌张张跑回家里,和丈夫商量,决定要对那两位学生的安全负责,不能让他们出事。带着钱包我就往火车站跑,追上了那两位学生。呼啸的火车把我们带向已经被军队包围的北京,带向不可知的未来。
车到北京,我们就遇上了“五二八全球华人大游行”,风尘仆仆的我们立即就加入了游行队伍。此后,两位学生在天安门广场安营扎寨,他们和其他外地来的大学生一样,支起红色的小帐篷,挂起邵阳师专的旗帜。看到他们的情绪已经稳定,我放心了,就住到朋友家,每天在广场、北大等地东看看、西瞧瞧。
在北京的那一周,给我上了生平第一场民主政治课。我以前的那些有限的政治知识,只是共产党课本上的可怜教条而已。在北大等地阅读一张张激动人心的大字报后,我明白了,政治并不是少数政治家的事情,而是任何人都可以参与其中的事业;政治是一种责任,是影响我们国家和我们每个人生存的责任,它应该由人的良知所支持。我这个从不问政治、思想后知后觉的人,当时有被启蒙之感,这就奠定了我以后成为“反革命分子”的思想基础。
五月底的天安门广场,白天艳阳高照,晚上却时常下雨,我的学生---这时已经增加到五人--睡在地上,经受日晒雨淋。我每天去广场,一个一个帐篷观望,看到一些大学生坐在那里看书,就问他们为何不回去。他们说,要等到人大常委会紧急会议召开,纠正四二六社论,让军队撤出北京,他们就回校参加考试。那些男女大学生的责任感和青春朝气,给我留下了美好的印象。后来六四屠杀发生,我多次流着眼泪发表强烈谴责李鹏政府的演讲,眼前就闪现着那些捧著书本在天安门静坐的大学生的影子。
在北京的后来几天,人民大会堂的广播员播送当局的公告,劝告各地大学生回校,公告说在六月三日之前回校的师生,旅途一律免费。我看我的学生们在广场够艰苦的,暂时看不出静坐有甚么结果,就说服他们跟我回去。六月一日下午,我们师生一行六人依依不舍地告别广场,乘车回湖南。
回到邵阳以后发生的事情,有《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989)刑一初字第150号》记录在案:
“被告人莫莉花与邵阳师专学生黄某某、周某某于1989年5月26日离邵到北京了解动乱的动向,并收集了一些动乱的资料。返邵后,莫于6月3日晚在邵阳师专培训部教室向80余人发表了所谓《关于北京学生运动的认识》十大问题的演说。蓄意渲染政治动乱并攻击、诬蔑“李鹏制造动乱,以军队要挟人民,只要没有李鹏,天下立即太平”。鼓吹要在中国建设民主政治、议会制、政治设计等。6月6日晚,莫又在邵阳师专广播室利用广播设备向全校师生职工进行演说,再次散布了上述反动言论。
“6月3日晚至4日凌晨,北京平息反革命暴乱后,被告人莫莉花于6月4日晚和5日上午,在邵阳师专和黎某某等极少数人为一小撮暴徒召开的“追悼会”上和邵阳市人民广场发表演说,恶毒攻击和诬蔑我们的党和政府平息北京反革命暴乱是“法西斯政府对人民的血腥镇压”。狂妄叫嚣要为一小撮反革命暴徒“修一座更加高大、更加壮丽的民主女神”。要以推翻中央人民政府去祭奠暴徒的“英灵”等等。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书证、坚定结论在卷佐证,被告人亦供认在卷。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莫莉花在我们党和国家赢得制止动乱、平息暴乱的决定性胜利的时刻,公然发表演说,为北京的反革命暴徒鸣冤叫屈,歌功颂德,攻击党和国家领导人,恶毒攻击党中央、国务院制止动乱、平息暴乱的决策和措施,煽动群众进行对抗,妄图以此来达其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其行为已构成反革命宣传煽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2条、第52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莫莉花犯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