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师涛何罪之有?师涛先生是普通记者,实际上属于平头百姓,按理不会涉嫌泄漏国家机密。假如他能轻易接触到国家机密,这只能说明掌控这些国家机密的部门失职,承担责任的应当是渎职的官员。对于一个记者来说,由于职业特点,他只对新闻信息感兴趣。记者的职责就是发现新闻素材,然而加工报道。记者眼里就没有机密可言,因为采集到的信息经过加工,最终都会公开报道。师涛向海外媒体《民主通讯》以笔名发表某一消息,正是因为这种职业本能的反映,也是记者责任的体现,何罪之有?
假如确认师涛所传送的是国家一级机密文件,错在谁泄露(传递)给师涛的。这个人才是犯罪源头和责任者。一个文件居然能传达到师涛这一级的普通百姓,只有两种可能:(1)这个文件只是一个普通的指导性文件,其密级是假的。(2)传达文件的领导没有遵守保密制度,将国家一级机密文件当作一般业务指导文件传达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与师涛无关。至于师涛对此机密文件,或者普通文件的信息处理,是记者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师涛是被害者!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列举的“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的内容,只是政府部门编织的罪名而已。在法治的民主国家决不会将这些内容列入国家机密的范畴。民主政府需要贯彻执行的国家政策规划,一定会提前半年公开安民告示。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列举的“国家机密”贻笑大方,是典型的“欲加其罪,何患无词”的做法。这种侵犯人权的小人做法才是需要一级保密的缘由。民主国家的政府不可能做这类偷鸡摸狗的肮脏事。这就是民主法治国家与集权人治国家之间的区别。
师涛案如果发生在法治的民主国家,会被媒体和公众认为是天大的侵犯人权、侵犯新闻自由的案例。德国六十年代所谓的《明镜周刊》泄密案就是个典型例子。六十年代初,德国《明镜周刊》某期刊登了关于北约军事演习的消息,内容涉及对西德军事防御能力的评论。西德国防部认为这篇报道泄漏了国家机密而震怒。《明镜周刊》主编奥格施泰因和七名编辑被逮捕入狱,编辑部被查封。这在当年是轰动德国的公案(详情请读附件--从德国明镜历史公案观察师涛冤狱)。记者发掘隐秘、爆炸性消息,甚至曝光政府机密,在民主社会时常发生。若涉嫌泄密,记者不为此承担责任,司法部门主要追究政府有关部门官员的泄密渎职责任。
严谨地说: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泄密案确实成立的话,处理是本末倒置了。该惩戒的不予追究,无辜者被苛责重刑。师涛是无辜的被害者。所不幸的是,检察机构愚拙、偏执立案,法院更是草率、糊涂断案,酿成了这一起冤案。
三、保护人权从个案开始。我们注意到中国政府也开始强调“以人为本”的人文主义思想,并写入国策。尊重和保护人权是人文主义的核心思想。人权思想必须普及到每一个体,没有社会个体的基本人权,就谈不上社会整体的人权保护。几十年来,中国政府始终强调保护大多数人的利益,这是彻头彻尾的谬论。打着保护整体利益的旗号侵犯个人权利,这是专制的基本特征之一。
师涛案是一个典型的侵犯人权、侵犯新闻自由的案例。把受害人拉上法庭判重罪岂不是玷污了中国宪法的尊严,辱没了共产党“以人为本”的基本国策?
人们常说:法律条文是由人去制定的,本身是把机械的尺子,而法律的公正和天平却在人民的心上。
在这个世界,任何人的基本权利都必须受到尊重,受到保护。师涛这样一位忠于职守的正直的新闻工作者应该得到中国社会的支持,得到世界舆论的支持!
民主中国阵线敦请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重视师涛案,将“以人为本”的基本国策体现在每一个公民身上。尊重人权,保护人权从每一个案开始!
民主中国阵线也会积极与西方各国议会、媒体,大赦国际、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密切联系,让世界评价中国的司法是否具有公正性和严肃性,让世界了解中国的人权状况是恶化还是好转。每一个案是一把尺子,让国际社会共同鉴定!
民主中国阵线始终会关注师涛冤案。我们希望中国司法部门公开、公正、人道地重新审理师涛案。
该声明抄送胡锦涛、温家宝、肖杨、张福森和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抄送西方各国议会、媒体,大赦国际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
民主中国阵线
2005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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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从德国明镜历史公案观察师涛冤狱
彭小明
不少中国人可能还记得,毛泽东有个西德朋友,一个肥硕无比的壮汉名叫施特劳斯,当时是西德南部巴伐利亚的州长,曾数度访问毛泽东。施特劳斯死后大批账目无法说明来源,儿子也是贪污偷税的罪犯一个,施特劳斯原是西德的联邦国防部长,他那联邦高官的乌纱帽是怎么弄丢了的呢?原因盖出于著名的新闻刊物明镜周刊。
明镜的发行人和主编奥格施泰因是一位坚强而精明的新闻记者。1962年第41期明镜周刊刊登了关于北约军事演习的消息,内容谈到:面对华沙条约组织,西德没有自我防卫的能力,只能仰仗北约的核力量才能存在。这样的大实话,被国防部认为是“泄漏了国家内部(fallex 62号)绝密文件的机密”。1962年十月,明镜周刊的七名编辑以及奥格施泰因本人以泄露国家机密的叛国罪被正式逮捕入狱,明镜编辑部被警察占领并搜查。一时间全国舆论大哗,新闻界愤怒了。人民愤愤不平,认为新闻自由受到了官方的侵犯。问题一直闹到议会。施特劳斯起先在议会撒谎说自己跟该案毫无关联。可是随着法院的调查表明,“明镜案”的许多情况都曾知会施特劳斯本人,而且实际上该案就是他暗中推动的。面对事实,施特劳斯不得不向议会认错,并宣布在下届大选之后,不再逗留在内阁中任职。灰头土脸回他的老巢巴伐利亚当他的州长去了。在103天的关押之后,奥格施泰因等人无罪释放。后来联邦宪法法院宣布对明镜案件的裁定,政府侵犯了新闻自由。说到底,根本原因正是明镜周刊发表了许多公开批评政府的评论,奥格施泰因曾写过一百篇批评执政党基民盟的评论,惹恼了当局的高官。
明镜的胜利是民主和法治的胜利。德国毕竟有人民的发言权,记者们敢于为同行仗义执言。宪法法院也独立于执政党,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决。中国的现状是令人担忧的。师涛先生作为新闻记者,传递的是他获得的信息。其中要害是党内传达指示,要加紧防范希望从海外回归的民主运动人士。说到底,这类消息其实也是大实话。中国共产党什么时候容忍过持不同政见的人士?那一年放松过防范?说白了,就是师涛的言论倾向不随国内的大流,敢于呼唤民主,敢于直言不讳地抨击国内的专制和腐败。于是当局决定拿他开刀,杀鸡儆猴。师涛陷于冤狱,是因为中国共产党控制了一切。人民没有发言权。新闻工作者长期受到打压,噤若寒蝉。偶尔有焦国标这样敢说敢当的新闻界人士,党政部门又是绝不能容忍的。中国的法院是党的工具,党的政法委员会掌握着司法实权,凡是涉及社会政治的案件,法官只是党的傀儡而已。但是中国人民已经不再完全沉默了。刘晓波,余杰等知识分子已经挺身而出,为师涛冤案奔走呼号起来。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人都应该为师涛的冤狱说一句公道话才对。如果我们这样做了,我们就能像他所说的那样:民主进步,匹夫有责。尽管前面还有许多的路要走,但在未来的历史大审判面前,我们可以自豪地说:“我问心无愧!”(师涛:《民主与方法》)
该声明抄送胡锦涛、温家宝、肖杨、张福森,也抄送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抄送西方各国议会、大赦国际、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