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法轮大法信息中心5月3日讯,玛什博士说,表面上新加坡在国际社会的形象是建立在法治、独立的司法机构和赋予宗教信仰、言论和集会自由宪法保障基础上的民主社会。新加坡的警察和检察官机构据称是被赋予保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护新加坡人民免受犯罪行为(象共产党在中国所犯的那些罪行)侵袭的职责的。但是,在这两名妇女的案件中,上述这些都受到了 严重的损害。
玛什博士表示,法治和宪法保证的言论和宗教信仰自由在对这二名妇女的有罪判决中 受到损害,她们唯一的“罪行”是把千百万人在中国遭受迫害的真象告诉新加坡人民 ,从而给新加坡人民一个机会加入已成为全球性的制止在中国对法轮功的迫害的运动。
玛什博士说,逮捕这些妇女并指控她们,警察和检察机构没有履行他们逮捕和检控罪犯、保护无辜者免受严重犯罪行径侵害的职责。检察官机构把这些妇女揭露在中国对法轮功迫害的真象的努力当作犯罪行为,就损害了它的职责,它没认识到需要纠正的是中国共产党在中国所犯的罪行。如果一个小孩子用她仅有的方法──拍摄的犯罪录 像──向警方报告她的母亲被强奸,新加坡的警察会因此逮捕她吗?
玛什博士列举希腊神话中的蒂留斯和菲德拉(Tereus and Phaedra)加以说明,蒂留斯强奸了他妻子的妹妹,并割去了她的舌头。她的妹妹把事情的真象织在了一幅织锦上。新加坡法院在此案中创下了这样的先例:强奸受害人通过织锦讲真象是有罪的, 而强奸犯蒂留斯可以自由的继续到处强奸无辜的妇女。
玛什博士认为,新加坡法院认定法轮功信仰者不能揭露在中国对法轮功学员施行迫害 的真象,就已经剥夺了新加坡人民象在海啸事件中那样,了解真象、从而加入到帮助 在中国的受害者的行列的权利。
玛什博士进一步指出,新加坡在国际上是孤立的。世界上所有其它民主国家都通过国 会决议、第三方报告(国际特赦、人权观察、有线电视新闻网CNN、联合国关于酷刑 的报告员)和法律判决,认定中国共产党和迫害法轮功的责任者有罪。
玛什博士最后敦促新加坡法院推翻原审判决,认定她们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