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法轮功就已经在新加坡注册成为合法社团。从那时起直到1999年,法轮功学员在当地联络所、居民委员会等处免费举办了十多期法轮功学习班,每期都吸引了几十至百多名新加坡人参加。1998年,法轮功学员在新加坡举行“东南亚法轮大法修炼心得交流会”,来自世界各国的2000多名学员出席了大会,李洪志先生亲临大会,进行演讲并为学员们解答问题。在1999年7月以前,新加坡全岛有几十个炼功点,所有的户外炼功从来都没有被警察监视与调查过。所有这些活动,包括几百人的集体炼功,也不需要当局的许可与批准,那时候法轮功在新加坡的发展传播可以说没有遇到新加坡当局的任何刁难。
但在1999 年江泽民和中共对法轮功进行打压迫害后,新加坡当局的态度就发生了逆转。有法轮功学员在户外炼功遭到警方强行禁止,法轮功学员在中使馆前的和平炼功请愿遭到严重警告。尽管新加坡宪法规定有言论自由、信仰自由,法轮功学员面对中共发动的残酷迫害,讲真象、炼功请愿是捍卫自己言论与信仰自由的合法行为,但新加坡当权者罔顾法律原则,罔顾中国千千万万无辜法轮功学员的苦难,对迫害推波助澜,助纣为虐,扮演了极不光彩的角色。
2003年2月,有8位法轮功学员在新加坡滨海公园炼功和发放法轮功真象光碟,遭到警察粗鲁干涉,其中一名警察凶狠的对着学员说:“我要把你们全部控上法庭”。中间一年,警方没有任何动静。2004年4月,其中的两名法轮功学员突然接到控状,声称他们“无准证集会”以及“持有和分发未经审查的光碟”,这就是本文开头法庭判决的由来。但这两条理由遭到了律师的有力驳斥,因为这根本就不是集会,而是炼功,况且新加坡宪法保护公民的信仰自由和传播信仰的自由;真象资料的内容在新加坡也可以随便上网获取,若有问题有关部门早该过滤了,社会上流传的很多私人制作而未经审核的光碟,警察知道也没有干涉。由此可见,警察和法庭的控状,并不是因为法轮功或者学员本身行为的问题,而是新加坡当局迎合或者屈服中共压力而牺牲法律原则的结果。
更令人纳闷的是,当时还有其他法轮功学员在炼功和发放资料,但却只有其中两位学员遭到指控。据知情人透露,是有人想以此案把法轮功压制下去,从此不再看到他们的身影,警方受到了中共政府很大的压力,新加坡选择她们两个是认为她们是链条中最弱的一环,由于个人经济状况和家庭因素,会接受认罪,她们认罪后他们会以此取缔其他人的活动。这两位法轮功学员都是幼小孩子的母亲,是没有收入的家庭妇女,不懂英语。
面对这样的弱者落井下石,这实在让人倍觉残忍与卑鄙。当事人之一黄才华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不认罪的路是很难走的,没有信念,我们不会这样做。但是我们如果认罪了,我们将永远遗憾,对不起自己,对不起新加坡,也对不起那些决定起控我们的人。因为只有通过我们的坚持、我们的付出才能使这些人反省他们的做法,纠正他们的错误认识。我们做这件事从根本上就是为了别人的,今天的坚持也是为了别人。”
两位法轮功学员的辩护律师多德韦尔先生也曾说:“我的两位当事人看起来弱小,却是两位伟大的女性,你无法相信信仰法轮功带给她们的力量、自信和勇气,以及对别人的善心和包容……与法轮功学员接触了几个月后,我相信世界上再也没有比法轮功更富有献身精神、更和平理性、也更能宽容别人的修炼团体了。”
黄女士与多德韦尔先生的话,应该让所有新加坡政府官员感到无地自容。对一个政治人物来说,没有什么比主动参与迫害善良更愚蠢可悲的事情了。新加坡当局在正义与罪恶之间选择了后者,这是对善良的一种犯罪,对新加坡人民的一种犯罪,也是一种自毁。这是一个错误的方向,是极其危险的一步。在法轮功坚强顶住了中共邪恶机器6年的疯狂迫害之后,法轮功的生存与发展成为无可辩驳的事实、中共迫害走向必然失败的时候,新加坡当局为了眼前的一点经济利益而迎合中共,使新加坡成为中国之外第二个监禁法轮功学员的国度,这实在是最愚不可及的投机。
为了新加坡民众的未来,笔者在此呼吁新加坡当局悬崖勒马,纠正不公判决。否则,不公判决生效那天,就是新加坡当局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的那天。迫害善良修炼人这样的罪行,上天和历史永远都不会原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