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筹备实施军衔制过程中拟制了哪几套方案?
3.首次军衔制为何于1965年戛然而止?
1955年解放军实行了军衔制、薪金制和义务兵役制,史称“三大制度”,其中,军衔制度最受关注。
1952年和1955年进行的干部评级与评衔工作,是实施军衔制的两个重要“铺垫”
中国成立不久,解放军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就提上了议事日程。1950年9月,朱德在总干部管理部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建立军衔制度的问题,他说:“部队三等九级的等级制必须建立,尽量争取在明年的服装上把阶级标明出来。”1952年4月,根据总干部部指示,全军干部评级工作全面展开,于当年基本结束,正式建立了军干部的等级制度。1952年我军评定的干部级别,从军委主席到副排级共计9等21级。这为实施军衔制度创造了有利条件。如杨成武、许世友等评为正兵团级,张震、廖汉生等评为副兵团级,万毅、梁必业等评为准兵团级等等。
紧接着,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3年 1月9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实施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的指示》,指出:“如果可能的话,拟于今年7月份全军实行军衔制度”,要求全军有组织有计划地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草拟授衔条例及实施规程,进行军衔鉴定,研究制定军衔肩章、标章、识别符号及服装样式,制定编制军衔等。后来中央军委决定,将评衔工作延迟到军队组织编制确定、兵役法颁布实行后再实施。
同年2月17日,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军衔实施委员会,由代总参谋长聂荣臻、第三副总参谋长黄克诚、第四副总参谋长张宗逊、总政治部副主任肖华等11人组成,聂荣臻为主任,黄克诚、肖华为副主任。
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指出,鉴于1952年评定干部级别的标准是:“以德才资衡量干部现职”,与授衔条件一致,故评定军衔应以干部的级别为主要依据并参照编制军衔的规定,进行全面衡量。由于当时总干部部苏联顾问建议,根据苏联的经验,在首次授衔时,军衔应尽量压低。这样,对正兵团以下各级军官规定的评定军衔标准就相对较低。经过几个月的工作,至1955年国庆节前,全军军官的评衔工作基本完成。
军衔等级设置从最初拟制到正式实施曾有几套鲜为人知的方案
军衔等级设置是军衔制的核心内容。1952年冬,解放军有关部门开始着手研究军衔制的具体事宜时,即将军衔等级拟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1952年 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给毛泽东并中央军委的报告中说,对于军衔等级的设置,总干部部和苏联顾问的共同意见是设6等20级,即:
元帅三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四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三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四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四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兵二级:上等兵、列兵。
这一军衔等级系列,与苏联当时实行的军衔制基本一致,只是多了一级“准上将”,而苏联的大将与军兵种元帅同级。其它各级基本都一一对应。但总干部部认为 “少将与上校之间拟有必要增加‘准将’一级”,主要是解决师级干部军衔,苏联顾问对此持有异议。苏军没有准将军衔,少将之下是上校,苏军的副师长通常为上校。如果我军设准将,副师这一级一般可授准将,在两军交往中会对苏军不利。可见,总干部部主要是从我军实际情况出发,而苏联顾问考虑更多的是两军军衔设置完全对等(至少不能高于苏军)。由于对这一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总干部部呈请军委裁定。
1953年草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较1952年11月总干部部与苏联顾问商定的方案多了一级,即在少将与上校之间增设 “大校”,这样,即符合我军实际,又考虑了苏联顾问的意见。新方案共设6等21级,将原上将、准上将分别改称“大将”、“上将”,将官依次为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增设大校一级,依次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将原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依次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少尉仍用原名。准尉以下等级不变。
195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布的《军官服役条例》和有关评定士兵军衔的文件规定,军衔设6等19级,较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大元帅与国家元帅衔称均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余未变。确定的军衔等级设置如下:
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将官---大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这样,终于形成这次军衔制的军衔等级设置格局。但在实际授予军衔时,情况又有些变化:一是大元帅衔未授。大元帅是专为最高统帅设置的。当时,毛泽东身为党的主席、国家主席和军委主席,理应被授予大元帅衔。但由于此衔一直空缺。
军衔制从195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全军官兵从1955年9月至1956年初陆续授衔
经过几年的准备工作,解放军于1955年秋正式实行军衔制度。9月27日下午5时,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及勋章典礼。全国人大常委会典礼局局长宣布典礼开始,军乐队奏国歌。
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彭真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授予朱德等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级将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命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的命令状一一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这10位元勋。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隆重举行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典礼,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宣读了国务院总理授予中国人民解放军将官军衔的命令,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把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军衔的命令状一一授予在京的将官。
次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举行授予校官军衔典礼,国防部部长彭德怀元帅授予部分在京校官军衔。此后不久,人民解放军各地区驻军领导机关在11月至 1956年初陆续举行授衔典礼。刘伯承、贺龙、聂荣臻、叶剑英等元帅及其他高级将领,分别在北京、南京、成都、兰州、沈阳、广州、武汉等地,授予各地驻军将官军衔,并代表国防部长彭德怀元帅授予校官和尉官军衔。
从1955年10月1日起,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官兵开始佩戴军衔肩章、领章和军兵种勤务符号,并穿着“五五式”军衔服装。这次授衔,高级将领授衔情况是:元帅10人,大将10人,上将55人,1956年和 1958年又各补授1人;中将175人,1956年和1958年又各补授1人;少将802人,1956年以后补授4人;1961年以后由大校晋升少将 554人。少将累计1360人。至1965年,共授少将以上将帅1614名。
与授衔同时进行的还有一件令世人瞩目的大事,这就是给革命战争时期的有功之臣颁授勋章、奖章。这是第一次在全军范围内大规模地统一授勋、授奖。勋章、奖章按不同的革命战争时期分为“八一”、“独立自由”和“解放”三种。
首次军衔制为何仅实行了十年就被取消了
1964年11月,中央办公会议讨论同意军衔薪金改革小组提出的《关于取消军衔制度的意见》。《意见》认为军衔制度存在许多不利因素,建议取消。决定从1965年6月1日起生效,从此结束了我军首次实行了10年的军衔制历史。
关于这次军衔制取消的原因,以往的提法都是归结为受“左”的思想的影响。如早在1958年的军委扩大会议上,不少将领就认为军衔制是教条主义的东西,不符合我军的实际。上世纪60年代初开始,林彪大搞“突出政治”,军衔制被视为资产阶级的建军原则和法规,而遭到非议。
由于军衔制是上世纪50年代中苏关系“蜜月”时期从苏联学来的,中苏关系恶化后,军衔制又被扣上一顶“修正主义”军事制度的帽子。现在看来,当时对军衔制错误的认识和偏见只是造成军衔制被取消的外因,而军衔制度本身的不完善,军衔功能被抑制、弱化,则是这次军衔制被取消的内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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