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无法敲开华尔街之门,缘于美国对股市的监管制度非常严厉,惯于违规操作的中国银行与企业无法适应其法律要求。2002年7月,美国国会通过的《SOX法案》以及该法案通过后纽约证交所修订的《公司治理规则(303A)》,使得在纽约证交所上市的难度加大许多。而对于中国来说,香港毕竟是“自家的后院”,也同意“给予上市过程中的一些特殊豁免条款”。万般无奈之下,中国四大银行才于今年1月宣布将在香港上市。
中国银行无法削中国特色之足,适华尔街之履,缘于以下几点:
首先,美国监管制度极严格,对股民的保障程度比较高,加大了上市公司的法律风险。层出不穷的法律纠纷令许多境外上市公司望而生畏。而中国银行业高达 45%的不良资产比率举世皆知,如果披露实际经营情况,上市根本无望;而如果隐瞒财务问题,就将埋下美国投资者诉讼赔偿的隐患,中国人寿事件即是一例。《SOX法案》强化了对上市公司欺诈的刑事惩罚力度,其中最具实质性约束的条文,莫过于要求CEO(首席执行官)和CFO(首席财务官)个人对公司财务报告承担责任的新规定。如果发现经CEO和CFO签字的财务报表有问题,公司CEO和CFO除了退还任职期间的奖金、报酬外,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这条规定令许多中国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不考虑企业在美上市的个人风险。原来打算在纽交所上市的几家中国国有银行的负责人都是中组部任命的副部级高官,有的还是中央委员或者中央候补委员。如果这些国有企业上市后其财务作假与其他问题一旦暴露,将导致这些具有特殊身份的大型国有公司领导人涉嫌触犯美国法律。根据英国律师事务所Herbert Smith提供的数据,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香港和中国内地公司中有11.5%曾受集体诉讼的困扰,而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这一比例更是高达 17.2%。中国人寿股份2003年12月17日成功登陆纽约,半年之后,由于中国国家审计署公布了对中国人寿集团的审计结果,中国人寿股份由此招致美国投资者集体诉讼,包括公司董事长王宪章、独立董事龙永图在内的五位董事都在被诉之列。
其次,选定上市地点还要充分考虑会计制度的差异,纽约证券交易所执行美国会计准则,而伦敦和法兰克福则统一执行国际会计准则。虽然两套会计标准看起来差别不大,但实际上美国会计准则更严格一些。从税收来看,美国会计准则要求,境外公司在美国本土利润需要在美国纳税,但英国和德国并无此要求。并且美国的税收申报更为严格,这可能对具有国际业务的一些银行产生影响。合并收购、租赁和折旧政策亦存在差异。据说,目前中国多家银行聘请了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制作财务报表,但要想达到美国SEC的要求,必须要修改十几万张财务报表,这项作业工作量极大,而且要付出高昂的额外成本,还未必不出纰漏。
由于上述约束,中国国有银行想到纽约证交所上市,必须脱胎换骨,而这对于中国银行业来说几乎不可能做到。而按照WTO中有关金融业的条款,2006年将是中国撤除藩篱的最后大限。此情此境,不容中国政府再在华尔街徘徊逡巡,削中国银行业“中国特色”之足去适美国《SOX法案》之履。而香港今日早已非复当年英殖民统治地之光景,中国政治文化的舞弊、腐败与无原则的机会主义特征早已经渗透香港。香港金管局和港交所日前表示愿意“考虑国内企业的特殊性,给予上市过程中的一些特殊豁免条款”。中国政府亦正在考虑将香港股市与中国股市的A股市场合并,形成A+H模式,为中国银行业与众多国企、民企到香港股市“圈钱”大开方便之门,香港股市危矣! (华夏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