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款外逃───
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70%
记者:职务犯罪嫌疑人携款潜逃境外有什么特点?
负责人:从发案部位来看,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是携款潜逃的多发区,银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在携款潜逃境外人员中所占比重较大。金融系统、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70%。
从犯罪手段上看,金融系统人员通常采取内外勾结的手段,将其经营的巨额资金提现或分批转汇境外后潜逃。国有企业人员则往往利用企业改制、内部管理监督机制出现漏洞和在海外设立驻外机构的机会,大肆侵吞、挪用国有资产后潜逃境外。一些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事先将赃款经“地下钱庄”洗钱、换汇汇往境外,或者与我国驻外公司的人员相勾结,通过驻境外公司转出赃款;也有不少驻境外公司负责人在境外进行恶意投资,致使我驻外公司在境外破产,在此过程中将公司的公款所谓“合理合法”地占为己有。
从出逃的时机看,多是长期准备,早有预谋。案发前提前办好出国手续,将在国内聚敛的巨额资金转移出境,或通过留学、移民等方式,把子女配偶先行送出境,一有风吹草动立即出逃。
从出逃的方向看,外逃路线大都经过精心策划,逃向相对集中。一般案值较小、身份地位较低的嫌疑人,大多就近逃到周边国家,如泰国、缅甸、马来西亚、俄罗斯等;案值大、身份地位高的大都逃往西方发达国家,如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有的还以香港、澳门、非洲为跳板再转往其他国家。
新闻背景: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杨秀珠在任温州市副市长兼金温铁路温州段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开出土地配套费1100余万元,将此款变现后全部贪污。2003年4月20日,杨秀珠与女儿、女婿、外孙从上海浦东机场出境。
上海山东齐鲁实业公司原总经理刘慎湘贪污公款200万元、挪用公款400万元案,刘慎湘早在几年前就陆续将女儿、女婿、儿子、儿媳及其家属安置到美国,自己于2001年12月出逃。
法网恢恢───
一批携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
记者: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加大境外追逃追赃的力度,在打击贪官外逃方面取得了什么成果?
负责人:2004年,我国检察机关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和国际司法合作,建立境内外追逃、追赃协作机制,共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614人,一批携款外逃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缉捕归案。
这里所说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指全国检察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被证实已经逃往境外的犯罪嫌疑人。
新闻背景:目前,我国主要通过引渡、通过国际刑警组织进行缉捕、开展区域司法协助三个途径缉捕外逃犯罪嫌疑人。在从境外缉捕归案的职务犯罪嫌疑人当中,包括贪污、挪用公款4.8亿美元、潜逃国外两年半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诈骗资金5亿元、潜逃国外8年的上海康泰国际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钱宏;贪污、挪用公款13亿港元的广东省国际投资公司香港分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清洲;贪污国家巨额资金的贵州省交通厅原厅长卢万里等。
利剑高悬───
外逃贪官无处藏身
记者: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境外追逃嫌犯方面取得哪些新进展?
负责人:近年来,通过开展追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专项活动,一批出逃在境外的犯罪嫌疑人落网被捕,检察机关追逃专项行动机制以及对境外缉捕、追赃、取证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
───积极开展国际检务合作。目前,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与70多个国家的最高检察机构签署了合作协议(备忘录)。依据中美、中加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积极推进与美、加等国就个案合作的谈判步伐,开辟境外缉捕、追赃新渠道。
───充分利用已有的国际公约,加强国际执法合作。2003年,我国已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联合国打击有组织跨国犯罪公约》,这表明我国政府加大了查办潜逃境外犯罪案件的力度和决心。检察机关正在探索在已有的公约框架内,践行并推动公约内容的实施,与相关国家缉捕逃犯和追赃的合作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开展边境区域检务、警务合作,提高与周边国家合作缉逃效率。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境外追逃工作的多部门协作机制。这主要是与国内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境外追逃、追赃与取证的协作制度,以及防范职务犯罪嫌疑人外逃的重要信息通报机制。
新闻背景:今年1月27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司法部5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对公职人员及其亲属向外转移财产实行联合监管,对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转移申请,将进行严格审查。
中纪委部署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和国企厂长经理直系亲属出国留学、定居报备制度试点,为防止违法犯罪人员对外转移资产上了一道锁。
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针对“地下钱庄”展开了专项打击行动,以切断贪官向境外转移赃款的“灰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