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是由于我的坚持,退耕还林农户的利益才得到保障,我为退耕还林农户的利益呼吁却受到了处理。我知道揭露腐败要受到打击报复,甚至陷害,但是作为一个受党和人民教育多年的林业干部,我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是不揭露此事,郑源泉每年都可以在退耕还林工程中捞到一笔不义之财,而上级检查不合格将会追究我的责任。他在乡政府工作多年,我估计他在县内乃至遂宁市都有一层关系网,在市、县两级纪委、林业部门都来调查核实后,居然还是不了了之,证实了我的推测。省林业厅副厅长郭亨孝作了两次的限期回复批示,都毫无作用。我没有想到的是,现在小小的乡镇贪官都没人能管得了,难道这个社会就要这样腐败下去?!
一些腐败分子置国法于不顾,将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疯狂的敛财,疯狂的侵占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个别素质极低的领导还一味的袒护、纵容,甚至对坚持原则的干部进行威胁,有领导劝我要合潮流,我不知道是合腐败的潮流还是其他的什么潮流,因为处理他要追究一些领导玩忽职守的责任,所以他还要受到保护,我因为坚持原则却成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是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治与法治共存,法律在权力面前有时也要低头吧;虽然我是从林业学校毕业,失去了热爱的林业工作,但是我仍然对反腐倡廉充满信心,对祖国的未来充满希望。胡锦涛总书记说“人民利益无小事”,可见中央是非常关注人民利益的。面对强大的腐败势力,我决不低头,但无力改变现状,只能呼吁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惩治腐败,呼吁所有爱国之士都勇敢的站出来,同腐败作坚决的斗争;我坚信在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带领下,我们能够取得反腐败斗争的最后胜利,早日实现国家的繁荣、昌盛;也呼吁新闻媒体能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匡扶正义,宏扬正气!
高升乡林业员
电话:13568702374
电邮:[email protected]
(附1:县府办函04(22)号紧急通知)
(附 2:事件详细过程)
(附 3:郑源泉以乡政府名义向县林业局递交的所谓整改报告,印证了我检举的事实。)
附1:
蓬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确保国家对我县退耕还林和天保工程验收达标,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必须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
2、粮食和生活补助费务必及时兑现给退耕农户;
3、必须完成造林任务,造林成活率要达到85%以上,退耕还林地不得种植其他作物;
4、各乡镇党委书记要亲自抓,乡镇长、分管领导具体抓,并亲自带队搞好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到位。
5、严明纪律:
(1)凡对国家验收不达标的地方,要坚决追究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林业干部的责任。
(2)要严守保密纪律,做到内紧外松,不做宣传,同时要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处理好群众上访、信访,确保万无一失。
(3)此电文务必于今下午通知到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林业干部,并请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签字备查。
二○○四年六月十四日
附 2 :
2003 年蓬溪县下达了 1000 亩退耕还林任务给高升乡,经乡党委、政府安排,县林业局规划,任务分配到了5个村,然后由村、社组织填写退耕还林登记表,我在 2003 年 10 月调来工作后,向郑源泉请示要求对照农业承包合同队存本计税面积核实村上所填的退耕还林登记表,郑源泉却以麻烦为由拒绝了我的请求,村、社所填写的登记表准确性无法得到验证。
在秋、冬季植树造林后,农业服务中心组织对这5个村的退耕还林情况进行了两次检查,每个人负责检查1个村的1-2个社,并在检查表上作上反映地块退耕还林情况的记号。经检查,按村报上来的退耕还林面积只有 986 亩左右,为了应付县下达 1000 亩的任务,郑源泉就决定做1套应付上级的假检查表,原来的检查表留在农业服务中心,由他掌握。在 2004 年4月1日,农业服务中心7个人都在办公室抄写检查表,将 986 亩的面积扩充到 1000 亩,并上交县林业局。后经查实实际面积为982.2亩,差17.8亩的面积按国家每亩每年230元的补助,郑源泉每年就可以非法获利4094元,8年时间就可以获利3万多元!
在原检查表中就有违反规定的面积存在:莲枝村修庙宇占了几分地,也要纳入退耕还林范围,并且报的面积达2亩;西寺村原来退耕还林只有3个社,郑源泉却授意村上报上来6个社,添加了4、6、8社。我在检查中发现,4社除村主任唐明坤的确栽了树外,其余的根本未栽树,因为这些人都是郑源泉的亲戚;6社也未栽树,也因为都是郑源泉的亲戚,这2个社的假面积就达到 10 多亩。上述假面积在上报的检查表中都分配到了别的社、别的人头上,如西寺村9社某人某块土面积为 0.8 亩,被改成了 1 亩,这些不存在的面积被加到真正退耕户头上了,所以上报县的检查表根本反映不出这些问题,并且这些都是没有经过县林业局规划设计的。虽然我极力反对这种造假行为,但郑独断专行的行为我也无法阻止。
我在检查中发现天渠村退耕地内有大片农作物,也就是林粮间作,大约在 70 亩左右,就要求该村支部书记汪光平组织社员将农作物铲除,汪光平却说让退耕户每亩给多少钱给我,让他们把这季作物保留在退耕地内直到收割,我当即严辞拒绝,并将这一情况向郑源泉作了汇报,郑未作答覆。后来天渠村在没有铲除农作物的情况下,居然还是领到了退耕还林粮食!据农户反映,村干部在发放退耕还林粮食的当天向社员收取了每亩 70 元钱,共计 4900 余元,并交给了郑源泉,后来这几十亩地上栽的生态林因为农民收割粮食全都不复存在了。然后全村很多社员都认为退耕还林是假的,下一季又继续种植农作物了。
有部分社员要求种植桃树和核桃,郑就向这些社员收取了核桃 2.50 元/株,桃树 1.00 元/株的果苗款,全乡共发放核桃苗 3935 株,桃树苗 23132 株,共计收果苗款 32969.50 元,这些款项被郑据为己有。
3 月 11 日,县林业局李央到高升乡验收退耕还林工程,我将上述情况向他作了反映,后又多次向林业局反映了情况,但并没有人来管,不得已在 7 月 7 日以书面形式向林业局作了汇报。
在高升乡退耕还林存在诸多问题的情况下,郑私自叫任隆粮站填写了粮食供应证,并在上面写上我的名字,以什么依据填写粮食供应证的呢?我不得而知。在没有与退耕农户签订退耕还林合同的情况下,郑在 3 月 17 日私自决定让粮食部门供粮,由于许多退耕户没有拿到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就到乡政府来闹,我才知道已经在供粮了。
大概在4月7日晚,我在郑源泉的办公室,当着乡党委副书记王静、财政所长邓杰和郑源泉的面,向乡长王洪光反映了郑源泉弄虚作假,造假检查表上交的情况,王乡长让我去更正,我却因为所有资料在郑手中,我拿不到,就无法更正,而且哪有下级更正上级错误的事情?第二天,郑就安排这5个退耕还林村又填了一套退耕还林检查表来,这一套表由村干部签字并且盖上了村委会公章;在 6 月 11 日又组织农业服务中心所有人用这一套表到退耕还林的这几个村去检查了一遍,并作上了记号,原来的第一套检查表被他藏了起来。在明知高升乡退耕还林存在不实的情况下,乡党委书记雎正权开会却说完全是真实的,并威胁说谁要是再向上级反映就要对他采取组织措施!在 6 月 14 日国家林业局到蓬溪检查时,县政府发出了紧急通知,雎正权在乡干部会上威胁说“如果谁向检查人员反映情况,将会受到重处”,所有在家的乡干部当晚就在办公室填写退耕还林合同书,直到第二天凌晨两点,然后又拿到各村去找退耕农户签字。幸运的是国家林业局检查组并未检查到高升乡。我从大局考虑,也没有去向国家林业局检查组反映。 6 月 18 日,县林业局通知各乡镇分管林业的领导和林业员去领回退耕还林生活补助费两万元,郑知道后就叫我一起去,并且他领到后一直未发。
终于县林业局纪检组长张杰于 8 月 9 日带着林业局四名工程师到高升来核实上述情况。经核实,发现高升乡的退耕还林检查表面积误差达几十亩,并且合同与检查表不符。西寺村 4 、 6 社个别地块是在 6 月份栽了少量柏木,因天干而死了,大部分都没有栽树,而领粮食却是在 3 月份。天渠村除收了种油菜的社员每亩 70 元钱的事之外,还以种植矮秆作物(如黄豆)每亩 20 元,高秆作物(如玉米)每亩 50 元收了农户的所谓罚款;相邻的门子垭村矮秆作物收了每亩 30 元。这些所谓的罚款都是郑在发放给退耕户的每亩 20 元的生活补助费中扣除的,还收了所谓的历欠款,并且他收了钱后又不出具收据。在知道县林业局来调查后,正在成都出差的郑源泉 8 月 9 日连夜从成都赶回来,当天晚上叫天渠村的会计汪永康到他的办公室,连夜开罚款和历欠收据直到第二天凌晨 5 点。 8 月 9 日下午林业局调查人员到天渠村调查时,村干部坚持说郑收了钱没有出具收据,第二天又继续到天渠村调查时村会计汪永康却奇迹般的拿出了收据。 8 月 11 日下午调查结束后,在任隆“雄鹰”旅馆,郑当着武装部长彭武汉、水利员杨天志、旅馆老板和我的面向调查人员送 800 元的辛苦费,但被调查人员拒绝。直到 8 月 14 日郑才叫农业服务中心的杨天志去发放其他几个村的退耕还林补助。查实郑非法侵占退耕还林农户利益4万余元。在 8 月 12 日晚召开的乡干部会上,乡党委书记雎正权不点名的批评我揭露这些真相,并威胁说要叫我走,真是正义何在,公理何在!
县林业局在8月份调查结束,并作出了调查结论,认定我反映的问题全部属实,然而却并不按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乡党委书记雎正权更是气焰嚣张的对我进行威胁,最后停止我的工作,直到我到省委、省政府、省人大上访后,1月17日县纪委才立案查处,给他一个无关痛痒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我因为坚持原则却要付出失去工作的代价。
接下来就是所谓的“整改”,还是由郑源泉私自操作,将侵占的农户利益“及时”的进行了 “入账”,就不存在个人贪污,变成了为农业服务中心创收!又另编造了一套退耕还林表册,对所侵占的农户利益进行了部分的清退。因为我是内行,知道问题根本未得到全面的纠正,我只能向省、市领导写信反映此事。在11月29日上午,王洪光乡长对我说“你不要再告了,由乡党委给他一个党内警告处分算了”,我才明白为什么个别人要混入党内,目的就是有违纪、违法的事情败露时,受到党内处分,逃避法律的制裁,这样严重损害了中国共产党的光辉形象!11月30日,市纪委、市林业局来看了一看后,还是不了了之。然后王乡长有意安排我去对一个村的退耕还林土块进行逐一丈量,我明白他们是要让我签字认可他们所谓的“整改”结果,我还是认真的去进行了逐一的丈量。因为问题根本未得到全面的纠正,我拒绝在退耕还林的任何表册上签字,便被雎正权以工作不认真为由,停止了我的工作。我多次找他让政府把停止我工作的文件出给我,均被拒绝。12月30日,县检察院反贪局来调查郑源泉非法收取退耕还林农户果苗款一事,郑源泉将部分果苗款上缴县林业局,此事便算了结。
附 3:
高升乡人民政府
关于 2003 年退耕还林中存在问题的
整 改 报 告
蓬溪县林业两大工程办公室:
根据县林业局对我乡退耕还林的上访调查结果,结合我乡 2003 年度退耕还林工作的自查情况,高升乡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认真研究,恰当安排,组织了相关村的驻村干部、村干部、农业服务中心的职工,及时对 2003 年度退耕还林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再一次的核查整改,具体情况如下:
1 、组织相关人员对 2003 年退耕还林任务到村、社、户再一次核实,对每一户退耕农户的每一地块的面积、树种等进行了详细的核查,做到了合同、生活补助花名册、供粮底卡、林权证等几套表册面积相一致。
2 、对 2003 年度退耕还林面积不足的、死苗的已作全面的补足栽齐。
3 、对西寺村 4 、 6 、 8 社的 13 户的 12.74 亩,已督促栽足栽齐,唐明坤以前栽的面积已新增补齐。
4 、对天渠村的林粮间作所收取的清除保证金,已组织人员进行查实,原作物全未清除,已将其作为罚款征收,交乡财政入帐。
5 、对莲枝村庙子占地原作为退耕还林范围,已重新安排两户农户新栽 2 亩生态林,其中:莲枝村 13 社彭少前 1.5 亩,梁恒兰 0.5 亩。原 2003 年度的粮食补助已收回重新补给以上两户, 2004 年度的每亩 20 元的生活补助已由该两户领取。
6 、小东村为退耕还林 16 户代领 10.79 亩的粮 1618.5 公斤,经查实属原任隆粮站漏抄供粮花名册后补的农户,由村代签字,开的供粮据发给退耕农户,自己到粮站领粮。
7 、对 2003 年度退耕还林供粮中漏发的 12 户 7.01 亩 1051.5 公斤已于 2004 年 10 月下旬补供到了农户。
8 、对兑现国家粮食补助中,天渠村所扣的 901.4 元历欠,乡政府包括相关部门未安排,更不知晓,现已安排该村驻村干部、村支书、村主任对此项进行了逐户纠改。
高升乡人民政府
二 00 四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