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浙江健风集团董事长柴云健站在了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检方指控,柴利用担任临海市源水供给有限公司董事的职务便利,挪用该公司资金50万元,构成挪用资金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经过近一天的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日作出判决。
柴云健,今年48岁,他不仅是当地知名的企业家,还曾是台州市政协常委、浙江省工商联常委。临海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1996年3月25日,健风集团与广东中山华港工贸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临海市源水供给有限公司,其中浙江健风集团占60%股份,华港公司占40%股份,由柴云健的妻子出任董事长,柴云健为董事,华港公司的代表只挂副董事长一职。该公司成立不久,柴云健又与自己的亲戚和朋友柴某某、王某、杨某某成立了临海市健风净水公司。
1997年5月6日,源水公司引水工程正处于建设期,柴云健未经董事会和股东会议决定,指使时任源水公司副总经理的周某,将源水公司的50万元建设资金划到临海市健风净水公司,作为健风净水公司的验资注册资金。2000年此笔款项转为浙江健风集团对源水公司的长期负债。2003年7月,柴云健因涉嫌挪用资金,被临海市公安局立案侦查,7月21日被取保候审。临海市检察院于今年1月1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华港公司总裁梁炜炽在临海听完当天的庭审后告诉记者,实际上柴挪用的资金额远远不止这个数,50万元只是冰山一角。
梁炜炽介绍,1995年,临海市在广州招商,柴云健以解决家乡百万人民的健康饮水为由,充当中间人,游说华港公司与临海有关方面签订了“临海市自来水二期引水工程”的投资意向书,并以中间人的角色拿到了临海市政府的巨额奖金。此后柴又以健风集团的名义参与投资,与华港公司共同组建了源水公司。
按合资公司章程及投资比例,华港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分批向源水公司注入1500多万元人民币,保证了1996年12月临海市自来水二期引水工程按期开工,并确保1998年7月1日引水工程建成通水,使100多万临海人从根本上告别了“饮用不干净水的历史”。但一直到2001年10月16日,华港公司才知道,健风集团根本没按股份比例投入资金,柴云健只不过是以华港公司投资的1500万元和临海市自来水二期引水工程项目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部分用于工程投入。梁炜炽告诉记者,柴云健不经华港公司同意,偷偷以合资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多达3900万元,并挪用了其中的3555.54万元用于健风集团和柴个人经营的项目。
据了解,为填补柴的财务黑洞,当鼐用翊?998年起不得不承受一路飙升的水价,自来水价格从每立方米0.85元升到了1.35元。
记者从检察机关了解到,近年来,国内各类公司高管挪用资金类案件频发。进入2005年,仅仅1个多月,就有10位副总经理以上的上市公司高管“落马”,其中有半数涉及挪用资金,频率之高,在中国证券史上实属罕见。前不久,伊利集团高管集体挪用资金3亿元被立案侦查,更在国内外引起一片哗然。
有关专家分析,公司高管挪用资金案频发,问题虽各不相同,但根本的原因却惊人地相似:每一位“落马”高管几乎都是一手遮天,大权独揽。本案中,柴云健让自己的妻子任董事长,自己名为董事,实际上行使董事长职权,董事会中又多为自己的亲戚朋友,对他来说,挪用公司的资金就像掏自己口袋里的钱一样方便,根本不受制约。
由于权力制衡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公司成了某些高管的“私人资产”,任其挥霍和侵吞。法律界和经济界人士认为,要严格依照《公司法》规定,治理公司结构,完善现代企业法人制度,提高高管的法治意识,而依法加强对高管们的监督更是迫在眉睫。
经过近一天的庭审,法庭宣布将择日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