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法学员高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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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7月,江××出于妒嫉,发动了对信仰“真善忍”的全国上亿法轮功学员的镇压。江××以权力操纵、代替国家法律,动用全部国家机器,利用各级党、政部门及非法专设的 610办公室,威逼利诱不法人员出卖良心、胁从犯罪,形成上至中央下至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的,全国范围内无所不及的镇压法轮功学员的“一条龙迫害”。
1999年10月25日,江××凌驾于“人大”之上,践踏宪法,对法轮功先口头“定性”、而后立法,其荒唐的在法国对记者首次诬陷法轮功是“×教”,党报《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紧随其后,接着其胁迫“人大”、“两高”立法,整个过程都是违宪的。
江氏流氓集团打着“依法”的幌子迫害法轮功学员,这些所谓“法律依据”经不起任何推敲,如国务院行政部门推出的“民政部的决定”、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等,这些“依据”从制定到内容上都是违反《宪法》等法律的。
江氏流氓集团还利用“一言堂”的新闻媒体,诬陷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和广大炼功民众,不断抛出造谣栽赃的伪案,以“天安门自焚案”最为煽动民众仇视法轮功。江××制定“名誉上搞垮、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灭绝政策,疯狂迫害虐杀法轮功学员。
五年来,在以江、罗、刘、周为首的政治流氓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镇压中,亿万民众被欺骗、毒害,江氏罪恶受到掩盖和保护,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持续至今。
治标需治本,正本要清源。镇压的指挥、组织者江、罗、刘、周和具体操作执行者,他们是真正的罪犯。根据国际公约和世界各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江氏集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犯有: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等罪行。各级政府官员乃至那些直接打手们犯有:侮辱、诽谤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故意杀人罪等等。
为此我提请世界有关法律部门、相关机构、包括中国大陆正义的法律部门和个人,帮助依法调查和纠正对法轮功学员的一切迫害行为,严惩犯罪责任人,制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维护世间道德、正义和良知。我的申诉要求如下:
一、法办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等迫害元凶
二、撤销对法轮功的一切非法文件、规定、决定、通告等
三、取缔中央及各级610办公室
四、恢复李洪志师父的名誉,挽回给法轮功造成的伤害
五、释放所有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赔偿给法轮功学员和家属造成的损失
六、追究毁容犯罪者唐玉宝、姜兆华、李凤石、王静慧等和沈阳市龙山教养院、市司法局、610、政法委等部门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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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高蓉蓉,生于1968年2月1日,1990年毕业于沈阳财经学院会计系工业会计专业,先后在鲁迅美术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处和财务处工作。
1996年一个偶然的机会,我读了法轮功书籍《转法轮》,明白了人生的意义,从此我按照“真善忍”的原则要求自己,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原来我做事比较散慢,法轮功的修炼,使我变得工作勤恳、认真,为人善良、诚实,领导和同事对我评价很好。我不争名争利,工作中处处谦让别人,一次单位评优秀职员,后来发现名额不够,我将自己的名额让了出去。
当时公园里来学功的人不断增加,我很乐意义务教功,看到那么多人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我内心非常充实快乐。我参加了98沈阳亚洲体育节和辽宁工业展览馆万人晨炼,亲身感受到法轮大法在大陆洪传的盛况。
那时我根本不曾想到,1999年江××出于妒嫉发动的这场镇压的邪恶,更想不到在已持续五年多的迫害中,我的精神和肉体将遭受如此严重的摧残,甚至被酷刑毁容。
下面是我1999年以来被迫害的经历,从我的个案中,也可以看到这场迫害的非法性及其邪恶本质。
沈阳大法学员高蓉蓉
一、炼功点受干扰 失去工作 当地上访被抓
99年4.25后,当地公安警察统计各炼功点的情况,我所在的鲁迅美术学院(简称“鲁美”)内的炼功点受到干扰,在上面指示精神的压力下,学院领导不许在学校内炼功。我们到学院外的路边炼、到居民小区炼,单位的书记和人事、保卫处前来察看、监视。学院团委、学生处、宣传部等部门也因“没及时注意我们炼功的事”受到追问和批评。
我毕业后一直在“鲁美”的纪检监察审计处做审计工作,纪检监查审计处是党、政合属的部门,因为我修炼法轮功,现在此敏感部门不能留我了。99年5.1后,“鲁美”领导找我谈话,不让我义务组织大家炼功,我没有同意,随后我被分配到学校人事处报到,失去了工作。
99年7.20,我得知当地一些辅导员被抓、被抄家的消息,决定到辽宁省委上访。结果被抓到市体育场,有的法轮功学员遭到殴打,体育场关满了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我们又被送到区体育场,晚上被释放。
第二天,“鲁美”领导找我谈话到半夜,让我保证不上北京,我表示不会做任何保证。
我想再去省政府上访,结果在路上被警察拦截,劫持到一个体育场。随后,看到电视上铺天盖地的对法轮功及创始人的造谣宣传,很震惊。在当地上访无门,我只有上北京讨公道了。晚上,单位用不同号码的电话给我打传呼,问我在哪,说要用车接我回去,要给我分配工作等。第二天,“鲁美”的炼功学生都被院领导找去“谈话”,有的学生的大法书籍被搜走。
二、在京连续三次被抓 被打 被非法关押
在99年8月至10月间,我在北京三次被非法抓捕。
第一次在天安门广场,警察问“是炼法轮功的吗?”我说“是。”即被带上警车送到前门派出所,后被辽宁省“驻京办”接到北京金山宾馆。沈阳警察逼问我同修的下落,我不说,被警察殴打,揪头发、踩脖子、打前胸等。被打后我只能慢慢的躺下或起来,胸腹处疼痛,持续一周。我在被送回沈阳前走脱。
第二次在天安门与别人说话,警察问“是炼法轮功的吗?”,我没回答,这样也被带上警车,把我拖进前门派出所。一警察骗我说:“报姓名就放你走。”我信以为真,结果没走出多远,被另一警察抓回,骗我的警察在一边躲起来了。我又被抓到辽宁省驻京办,不许穿鞋以防走脱,我被送到沈阳市大南遣送站,我于半夜时走脱。
十•一前,我在北京再次被抓。这一次为抓我,沈阳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的警察逼问我父亲有关我的下落时,竟动手殴打了70多岁的老人。我被送到沈阳市行政拘留所(五所),因坚持炼功被叫到办公室罚蹲,警察要用电棍电我,后来没找到电棍才罢休。
警察以“防止十一去北京”为由,要再超期关押我们半个月,大家绝食抵制,几天后我被单位接走,关在位于沈阳郊区的“鲁美附中”,我继续绝食到第7天时被送回家。单位24小时派人住在我家看守,为摆脱这种非法、荒唐的侵扰,我找时机从家中走脱。
三、天安门广场表达意愿被抓 京沈两地关押折磨
99年10月26日,我在广播中听到江××在法国访问时首次诬蔑法轮功为“×教”,看到国家元首凌驾于事实和法律之上、恶毒、独裁到如此地步,我决心为法轮功申冤。在上访无门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只能到天安门广场表达意愿。天还没亮,就有武警到人群中问是不是炼法轮功的,开始抓人。我们被一车车拉到前门派出所,塞到在铁笼子里,不让上厕所;后又被送到崽ㄌ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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