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种行政管理方式与黑社会码头老大的分地称霸差不多。其目的不是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反而将居民划地为牢,视同畜生,把你圈入圈中,权当手中玩偶。你要换个姓名,须看我公安高兴不高兴。你想亲人团聚,和当地人一样生活,则要看是否符合我公安审批要求。你想收养弃婴,让孩子与其他孩子一样正常生活读书,更要看我公安是否恩准。说不行,也不是都不行。明里暗里卖户口,索贿受贿有由头。中国自古以来,户籍管理中的不仁不义行为,莫过于此。
户籍大权在握,小鬼也怕三分。我分掌此地户头,你外地人必须俯首帖耳。半夜三更查户口,派出所里留一留,训你骂你是有情,打你揍你是留情。此种地头恶霸的管理方式早已是群众寻常见惯敢怒不敢言的现象。
有罪推定是现行户籍制度的法律逻辑。在现行户籍制度下,外地人自然被视为犯罪嫌疑人。只要治安风声一紧,无本地户口者,或查你个鸡犬不宁,或把你扫地出城,或证据不实就拘你十天半月,都是治安需要。更有甚者,管你会不会有违法犯罪行为,你外地人须预交违法犯罪押金。理由之一是你有押金在此,便不会轻易危害社会秩序。尽管刑事诉讼法已肯定无罪推定原则,现行户籍制度的法律逻辑依然是有罪推定,而且是行政机关的有罪推定。法院搞有罪推定一般局限于官司打到法院的当事人。户籍制度有罪推定的受害者范围更没有边际。
现行户籍制度严重阻碍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进步。在城乡分治的户籍制度下,市场经济所必须的劳动力的流动受到百般刁难。农民离乡要有离乡证,到城市居住要有城市居住证,市民易地居住要经过公安审批。如此践踏人的尊严和分割劳动力市场的荒唐愚暗的做法居然能继续长达半世纪之久。劳动法等法律已经承认公民的择业自由和营业自由。择业自由和营业自由的前提之一是异地择业和营业的自由。现行户籍制度在侵害公民迁徙自由的同时,也在侵害公民的择业自由和营业自由。劳动力的正常流动得不到合理实现,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也就不可能形成。回顾改革开放历程,一个重大失误问题就是在城乡分治的框架下农村城市化进程受到严重阻碍。其中罪魁祸首之一就是现行户籍制度在作恶。现行户籍制度在本质上是要维持和深化城乡差别,阻碍现代化和城市化发展。城乡差别和分治的深化又进一步巩固了户籍制度的存在基础。
户籍制度对人的尊严,自由和平等权利的剥夺和侵害远非一代人的问题。作为外地人的子女,其平等的生活权利和受教育权利右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