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30多万劳教人员

作者:申华 发表:2005-02-04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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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学者认为,中国长期实行的劳动教养制度应该在改革中继续存在。而经历过中国劳改生活的人则认为,这个制度任意性极大,缺乏法律依据,应该废除。

在美国布鲁金斯研究所最近举行的一次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教授披露了当年劳教制度建立的历史背景。刘仁文说,毛泽东在镇压反革命运动后谈到了“杀人太多”、监狱设施不足,人满为患的问题。毛泽东提出要对社会上大量轻微犯罪人员进行“劳动教养”。1955年,中国建立了劳教制度,并规定只在大中城市及铁路沿线地区使用。

*送谁去劳教警察说了算*

中国目前有劳教场所310处,劳教人员30多万。刘仁文教授认为,这个制度虽然存在问题,但是它确实改造好了一些人,应该允许它继续存在。而这个制度需要改革的主要一点是,对公民进行劳动教养的决定权应该在谁手中。刘仁文说,“我们必须要将劳动教养的决定权从公安部转向法官和法院。这就意味着,警察永远有调查权,有对嫌疑犯进行拘留的权力。”

刘仁文教授指出,在现行制度下,送谁去劳教是公安局说了算,也就是警察说了算,而警察取证时有时并“不谨慎”。刘仁文说,依据中国的刑事诉讼法,人权必须得到尊重,对嫌疑人的处罚程序应由法院法官而非警察做出。刘仁文承认,中国司法以及法学界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认识目前并不一致。

*吴弘达:劳教制度违反人权*

美国“劳改基金会”的执行主任吴弘达就中国劳教制度问题接受了美国之音的采访。吴弘达本人曾在中国的劳改营里渡过九年半。他认为,劳教制度首先涉及基本人权:“我们应该看到, 从1955年开始到现在,劳改已经涉及到上千万人。在今天已经承认不太合法的情况下,如果继续让这种现像存在下去,那么其它司法改革,或者说健全司法制度,就都是一个笑话。”

吴弘达谈了劳教制度的三方面问题。首先,劳教制度是中国公安门部不受约束的处罚手段,例如中国公安部就可以绕过人大,自行将劳教范围扩大到农村。有关规定是,劳动教养只能在大中城市以及铁路沿线进行, 但是公安部可以下命令在农村使用。

吴弘达说,劳教对象的判定标准也没有法律依托,任意性很大。吴弘达谈到的中国劳教制度第三方面的问题是,劳教制度已经被共产党“政治化”,改造已经完全超出了当事人轻微犯罪的社会层面:“劳动教养守则中有一条,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这就是所谓的政治作用,政治功能。”吴弘达认为,鉴于中国劳教制度的上述种种弊端,这个制度应该完全废除。


《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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