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5-01-20 01:02:00作者:
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原局长洪永林,因犯贪污罪被判极刑。死期就在眼前,洪某也“悔”了一回,而且还“悔”出了“个性”,“悔”得令人闻所未闻。现不妨抄录于下:
其一,去广州、深圳、香港、澳门那么多次,住过无数豪华宾馆,既有权住又有钱住,却没住过总统套间;
其二,整日花天酒地,几乎吃遍世上的山珍海味,喝尽人间的玉液琼浆,既有权喝又有处喝,竟没喝过路易十三!更亏的是,家里还放着四瓶,却被抄了。
至此,我对“贪”又有了更深刻的理解:一是贪的顽固性。人被绳之以法,已到了死期,总该对自己贪的劣迹悔恨有加吧。可有时不然,像贪官洪某到了这一步田地,不但没有半点自羞自愧之意,反而“悔”其还没有住过总统套间,还没有喝过路易十三。这正是:“醉于酒的人会清醒,醉于财富的人难以清醒。”二是贪欲无止境。洪某及其他一些贪官的事例告诉我们:贪一沾上就上瘾,就这山望着那山高,就很难有收场的时候。就像住过豪华宾馆,喝尽玉液琼浆,还远远没有达到欲望的“极顶”,却又在想总统套间、路易十三,并且是在枪口就要对准脑袋的时候。
《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