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5-01-19 13:47:00作者:
甘肃省原外贸厅副厅长周建新因受贿被判20年
甘肃省原外贸厅副厅长周建新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19日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法庭经过审理,认定周建新在担任甘肃省进出口贸易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甘肃省外贸厅副厅长期间,从1993年春节前至2002年8月20日,共收受张国荣、钱明星、魏兴运、于德江、王诚等人财物13笔,计现金35万元。
甘肃省原外贸厅副厅长周建新因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19日被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法庭经过审理,认定周建新在担任甘肃省进出口贸易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甘肃省外贸厅副厅长期间,从1993年春节前至2002年8月20日,共收受张国荣、钱明星、魏兴运、于德江、王诚等人财物13笔,计现金35万元。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还认定,周建新伙同王妙根、同案被告人魏兴运挪用公款59517060元,尚有13371666元未归还,造成国家损失21577315元。被告人魏兴运参与挪用公款57997060元,未归还12551666元,造成国家损失21577315元。在法院审理期间,侦查机关又追回和冻结1047万元。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周建新向他人索要贿赂,应依法从重处罚。鉴于周建新在侦查机关尚未掌握其受贿罪行时,主动交待了收受魏兴运、钱明星、张国荣贿赂的犯罪事实,对此部分应以自首论,且其家属已退回大部分赃款、赃物,可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