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原公安分局原副局长因杀害发廊女判死

发表:2004-12-30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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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廊女纠缠不休竟将其掐死的山东省平原县公安局城区分局副局长孙和亭,日前被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69298.50元。

现年45岁的被告人孙和亭,自1983年1月调入平原县公安局工作后,曾多次立功受奖,捕前任平原县公安局城区分局副局长。自2001年7、8月份起,孙在“扫黄”工作中,与当服务员卖淫、后来自己开办个体理发店的时年21岁女子杜某相识,从此一直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经审理查明,自2003年起,孙发现杜某交往人员复杂,便与另一女子杨某关系暖味,疏远了杜某。杜某知情后,以举报、恐吓、散发像片等手段对孙相要挟。

2004年8月13日夜,孙应约与杜某见面,当晚因杜某亦步亦趋,对他尾随纠缠不放,难以脱身的孙遂掐死杜某。当年8月26日,孙被警方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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