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过马路被撞死 十余汽车先后碾过受害人尸体

发表:2004-12-28 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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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早晨6点半左右,在沈阳市浑河桥北桥头发生一起惨祸。一名男子在过马路时被车撞倒,随后有十余辆车从尸体上碾过。

  报警:行路被“硌”发现男尸

  昨日早晨6点半左右,杨先生开车到北站送亲戚,返程途中路过浑河桥北桥头时,影影绰绰看到前方路面上有一样东西。当车开过时,车轮被“硌”了一下,车子颠了起来,因刹车无效发生侧滑,撞到了路边。出于好奇,杨先生便下车查看是什么“硌”了自己的车,结果却发现一具已经被碾得七零八碎的男尸。于是,他拨打了报警电话。

  杨先生告诉记者:“我前面很多辆车都是从尸体上轧过去的,尸体只能看出是个男的,其他的根本无法辨认。”

  目击:出事现场惨不忍睹

  记者在现场看到,被撞男子倒在斑马线附近,内脏已经被完全碾碎,身体器官沿着双黄线零零碎碎抛撒出四五十米远。据一位目击者介绍,该男子的尸体四肢虽然还在,但头部根本看不出模样。衣服也被碾得一片一片的,没有一处好地方。出事时该男子可能站在双黄线附近。据杨先生及现场群众讲,直到7点交警赶到并处理完事故现场,没人看到肇事车踪影。唯一可以证实的是,从现场情况看,该男子的尸体不只被一辆车碾轧过。

  质疑:一场车祸几种可能

  随后,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目前死者的身源还没有得到确认,据分析此人可能是现场附近一个加油站的职工,该加油站经营者已经前往尸检中心辨认尸体。由于该男子已经被多辆车碾轧,给案件调查带来一定的困难。而且无法认定,是第一辆车将其撞死后逃逸还是其他车辆给他致命一击。

  昨日,记者就此采访了有关专家。辽宁通运律师事务所杜立国律师介绍,在此案中肇事者可能会被以交通肇事罪论处。但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律师告诉记者,在当时那种情况下,被撞者昏倒在地很难自救,而其他车辆也较难发现目标,肇事司机的主观恶意程度会很大。因为他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及他人生命而有意放纵,这就超越了一般的交通事故的认定,公安机关可以立案侦查,比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论处。

  如果该男子被撞伤后又被第二辆车撞死,第二辆车主逃逸该负什么责任?杜律师解释说,这就要看司机的主观故意如何,如果是疏忽大意,应以交通肇事论处。

  目前事故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时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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