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12-21 01:49:00作者:
江苏省纪委有关人士在谈到已被双规的苏州市副市长姜人杰时,推断道:“姜案性质应该是受贿而不是贪污,到了他这个级别,没必要贪污。”
“到了他这个级别,没必要贪污”,似是经验之谈,却也是精警之论。笔者试为发微。
级别总与权力相对称,也就是说“成正比”,级别越高,权力就越大。权力大小的不同,有时也就决定了犯罪或者说腐败的方式、方法之不同。而方式、方法的不同,又决定着风险的大小。
贪污的高风险是明摆着的,因为“有账可查”;受贿的低风险也是明摆着的,因为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如何选择?显而易见,然而如何选择又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以权力的大小为转移。所以,村官乡官、会计出纳的犯罪多以“贪污”为主要手段,最终被绳之以法者十有八九,更有一些人上午卷款下午出逃---他们所拥有的权力有限或者说就没有权力,为了满足贪欲,只能铤而走险,选择“贪污”这种容易“败露”的犯罪方式;而一些局长厅长、市长书记的犯罪则多以“受贿”为主要手段,他用不着“贪污”,只要在某一项工程招标、某一项贷款、某一项人事任免上说一句话,就有人把几万几十万几百万拱手相送。
但具体到姜人杰,我对江苏省纪委人士“姜案性质应该是受贿而不是贪污”的说法,却又不以为然。从相关报道中可知,“到了他这个级别”,不仅“没必要贪污”,而且还“没必要受贿”---我不是要说姜人杰就没有受贿,而是说他“没必要受贿”,在“没必要受贿”的情况下姜人杰如果依然“受贿”,只能说明他是欲壑难填、利令智昏。
不贪污、不受贿,又如何“以权谋私”?姜人杰的做法就是一种示范:姜人杰分管苏州市的城建、交通建设,投资巨大---苏州市108个公交候车亭的改造,一个候车亭的造价竟然高达十万元;苏州城区道路改造共添了1617套宫灯,据说每套宫灯造价在万元以上,另有说法在“3万元以上”。这两个工程给了谁呢?“未经证实”的消息称,是给了姜人杰的儿子。从常理上说,父子之间,是用不着“行贿受贿”的;如此就可以“轻松入账”,也就“没必要”再从“外人”那里捞什么好处。
即使要捞什么好处,也“没必要”通过“受贿”的方式。《新京报》报道说,姜人杰的儿子姜荑,2001年大学毕业,2002年11月即成立福海拍卖行,姜荑为总经理。今年8月,随着姜家父的“出事”,该拍卖行被注销。但正是在这短短的一年多里,福海拍卖行给苏州市拍卖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据网站资料,到2004年4月,福海拍卖行的业务总量为8个多亿(按5%佣金计,收入可达4000万),而苏州市拍卖行业一年的业务总量也就20个亿左右。福海拍卖行都拍卖了什么东西呢?新艺城大厦、中旅大厦、吴江审江局大楼等,无一不是政府与国有资产。不是靠老子的“副市长”的“级别”,姜荑又哪来这么大本事?
姜人杰作为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交通、市政公用、电信、园林和绿化、房管、房改、房地产开发,权力范围之大可想而知,其“以权谋私”的机会有多少也可想而知,而他又有一个做生意的、“市场经济”中的儿子,真是一幅天然佳构---“到了他这个级别,没必要贪污”,甚至连“受贿”都“没必要”了。可以设想,下一步姜人杰被移送司法机关,如果姜既没有“贪污”也没有“受贿”,法院将如何判定他的罪责。
依然是制度之痛,是权力的不受限制、不受监督导致了权力腐败。且不说遏制腐败之根本制度远未完善,就是已有的“高级干部子女不能经商”之规定,看起来也是有名无实、形同虚设,苏州市副市长的儿子在苏州市做生意,可谓大摇大摆,丝毫不掩人耳目。
我总在思考,为什么那么多会计、银行职员、业务员,这些身处底层的没有什么权力的人,会走上“贪污”的不归路?因为只要有正常的智力,都不会去实施“贪污”犯罪---不是不道德,而是太危险了,是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为什么?我一直在思考。我隐约感觉出是一种心理使然,不是贪欲的心理使然,而是面对那么多腐败现象那么多通过不正当手段暴富的社会现象,有点眼红,以致心理失衡---社会中的很多犯罪都可以如是观,他有那种机会,所以就选择了那种机会---贪污,诈骗,还有抢劫,还有杀人,因为他们没有别的机会,没有“到了他这个级别”。
文章来源:倍可亲.
“到了他这个级别,没必要贪污”,似是经验之谈,却也是精警之论。笔者试为发微。
级别总与权力相对称,也就是说“成正比”,级别越高,权力就越大。权力大小的不同,有时也就决定了犯罪或者说腐败的方式、方法之不同。而方式、方法的不同,又决定着风险的大小。
贪污的高风险是明摆着的,因为“有账可查”;受贿的低风险也是明摆着的,因为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如何选择?显而易见,然而如何选择又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而以权力的大小为转移。所以,村官乡官、会计出纳的犯罪多以“贪污”为主要手段,最终被绳之以法者十有八九,更有一些人上午卷款下午出逃---他们所拥有的权力有限或者说就没有权力,为了满足贪欲,只能铤而走险,选择“贪污”这种容易“败露”的犯罪方式;而一些局长厅长、市长书记的犯罪则多以“受贿”为主要手段,他用不着“贪污”,只要在某一项工程招标、某一项贷款、某一项人事任免上说一句话,就有人把几万几十万几百万拱手相送。
但具体到姜人杰,我对江苏省纪委人士“姜案性质应该是受贿而不是贪污”的说法,却又不以为然。从相关报道中可知,“到了他这个级别”,不仅“没必要贪污”,而且还“没必要受贿”---我不是要说姜人杰就没有受贿,而是说他“没必要受贿”,在“没必要受贿”的情况下姜人杰如果依然“受贿”,只能说明他是欲壑难填、利令智昏。
不贪污、不受贿,又如何“以权谋私”?姜人杰的做法就是一种示范:姜人杰分管苏州市的城建、交通建设,投资巨大---苏州市108个公交候车亭的改造,一个候车亭的造价竟然高达十万元;苏州城区道路改造共添了1617套宫灯,据说每套宫灯造价在万元以上,另有说法在“3万元以上”。这两个工程给了谁呢?“未经证实”的消息称,是给了姜人杰的儿子。从常理上说,父子之间,是用不着“行贿受贿”的;如此就可以“轻松入账”,也就“没必要”再从“外人”那里捞什么好处。
即使要捞什么好处,也“没必要”通过“受贿”的方式。《新京报》报道说,姜人杰的儿子姜荑,2001年大学毕业,2002年11月即成立福海拍卖行,姜荑为总经理。今年8月,随着姜家父的“出事”,该拍卖行被注销。但正是在这短短的一年多里,福海拍卖行给苏州市拍卖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据网站资料,到2004年4月,福海拍卖行的业务总量为8个多亿(按5%佣金计,收入可达4000万),而苏州市拍卖行业一年的业务总量也就20个亿左右。福海拍卖行都拍卖了什么东西呢?新艺城大厦、中旅大厦、吴江审江局大楼等,无一不是政府与国有资产。不是靠老子的“副市长”的“级别”,姜荑又哪来这么大本事?
姜人杰作为苏州市副市长,分管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交通、市政公用、电信、园林和绿化、房管、房改、房地产开发,权力范围之大可想而知,其“以权谋私”的机会有多少也可想而知,而他又有一个做生意的、“市场经济”中的儿子,真是一幅天然佳构---“到了他这个级别,没必要贪污”,甚至连“受贿”都“没必要”了。可以设想,下一步姜人杰被移送司法机关,如果姜既没有“贪污”也没有“受贿”,法院将如何判定他的罪责。
依然是制度之痛,是权力的不受限制、不受监督导致了权力腐败。且不说遏制腐败之根本制度远未完善,就是已有的“高级干部子女不能经商”之规定,看起来也是有名无实、形同虚设,苏州市副市长的儿子在苏州市做生意,可谓大摇大摆,丝毫不掩人耳目。
我总在思考,为什么那么多会计、银行职员、业务员,这些身处底层的没有什么权力的人,会走上“贪污”的不归路?因为只要有正常的智力,都不会去实施“贪污”犯罪---不是不道德,而是太危险了,是拿自己的性命开玩笑。为什么?我一直在思考。我隐约感觉出是一种心理使然,不是贪欲的心理使然,而是面对那么多腐败现象那么多通过不正当手段暴富的社会现象,有点眼红,以致心理失衡---社会中的很多犯罪都可以如是观,他有那种机会,所以就选择了那种机会---贪污,诈骗,还有抢劫,还有杀人,因为他们没有别的机会,没有“到了他这个级别”。
文章来源:倍可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