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误说法:人民币
建议改为:中币或中元
改正理由:不消说,大家都知道这是中国货币的名称。由于我们从小就听别人这样叫,我们从小也就这样称,所以由于习惯,我们并不觉得这名称有什么不妥,更不觉得它有什么怪异。但只要稍加思考和分析,我们就不难发现这一称呼总是有些怪头怪脑的,并且有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
比如说换了一个对中国认识不多的老外,甫一接触到“人民币”这个词,他肯定会感到不好理解。我们知道,“人民币”翻译成英文是“the people money”。这是一个合成词,由“人民”(people)与“货币”(money)两词构成。连起来读就是“人民货币”,或“人民的货币”。我们又知道,美国的货币名称是“美元”,法国的是“法郎”,英国是“英镑”,德国是“马克”。这些名称都不难理解,因为它们都是一个个单纯的货币名称,之前并没有任何政治的、伦理的和意识形态意味的前缀与修饰。但“人民币”却不是这样,它是由一个纯属经济学或金融学范畴的术语“货币”与另一个属于政治学、伦理学或意识形态学的术语“人民”拼合在一起的。两个范畴鹿马各异,相隔万里,强行拼贴在一起就给人一种不伦不类的感觉,不知道它究竟指的是什么意思。
因为“人民”这个词在现代政治学中应该属于政治玄学的范畴,即使是专业的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写了那么多书,说了那么多话,折腾了半天,还是让人弄不明白它究竟是什么意思。更何况一般的人,要想弄清楚“人民”的准确含义恐怕是一件不大容易的事。既然是玄学,我们就没有必要去死纠活缠,咬住不放了。干脆就来一次简单、直白的理解,就把“人民”理解成“大多数人”,或“许多人的集合”。有时,就索性把它理解成“人群”、“人们”也没有什么不妥。大体说来,人民的货币,我们也可以把它称为人的货币。显然,这种称呼是怪异的,因为此种说法实在多余,并且荒诞。因为既然是货币,那肯定是人的货币,难道还有什么狗的货币(狗币)、狼的货币(狼币)不成?
中国人在“货币”一词前加上“人民”二字,并用它来定义中国货币的名称,你不知道这究竟起的是何种用意,动的是哪门子心思,反正,这种思路是怪怪的,恹恹的,十足一个政治狂想症的病征。似乎他们以为,只要加上了“人民”二字,那货币就会发生一种本质属性的变化,被赋予某种阶级倾向的内容和一种公正的符咒与保险,于是,货币就不那么货币了,货币就不那么铜臭味了,就只能属于人民的了,仿佛它前定自然就成了人民的钱了,并且也就公平、合理、人道、人情的味道大大的有了。真是幼儿园、学前班,开裆裤,不看红灯,乱过马路,心血来潮 ,异想天开,天方夜谭,神经病,想当然。
通过对“人民币”的叫法,你就可以想象中国人的政治狂想症究竟严重到何种程度。即是说,他们那种政治癔病的强迫冲动,即使是在对货币的取名过程中也不肯放过,也要对那些纯属经济学的对象进行某种政治性的干扰与强加。再说一遍,“人民币”这个概念是一种非常怪异的组合。如果有人不以为然的话,我们不妨来做这样一种设想。假如英国的货币不叫“英镑”,而改叫什么“革命镑”、“进步镑”、“公平镑”之类的话,那岂不是非常滑稽可笑吗?同样的道理,既然“革命镑”、“进步镑”之类是可笑的,那“人民币”之类肯定也滑稽。为了避免这种取名的荒诞性,我建议给“人民币”改名,可以仿照“美元”、“台币”之类,改称为“中币”或“中元”可能更为恰当些。这样一来,老外对中国币名的理解也就不会莫名其妙,我们听起来也不会别别扭扭了。
中国人的口误之二:防止和平演变
错误说法:防止和平演变
建议改为:防止暴力突变
改正理由:这是一种其反动性、荒谬性和有违常理性非常明显的说法。一般说来,此种意图和论调是不便公开宣讲和向世人展示的。有此意图与打算者,倘若你悄藏于心,嘴上不说,蒙着干,这还让人容易理解,因为你防止的是好东西,是整个社会求之不得,并且万求不来的东西。防止好的,那就意味着你想放纵坏的。就像其他不光彩和见不得人的事一样,比如国家组织卖淫,政府统筹贩毒,部委策划抢劫,这些东西是绝对不能公开去讲的,尤其是当事人,除非是在野党、反对派揭短,这又另当别论。
我们认为,防止和平演变,这是一个极其反动的政纲。只要稍加思考和分析,其反动性就无需多说,不证自明。现在,就让我们来对这一说法作一简单的梳理,并进行理性的剖析。在我们看来,“防止”是“预防”和“阻止”的意思。这个组合性动词所表达的含义实际上比一般的“反对”、“不赞成”还要重,还要狠。“演变”的意思是“演绎”、“变化”,若用于社会转型理论就可以引申为“进步”、“发展”、“变迁”、“提升”等含义。在社会学理论中,它们的反义词分别是 “倒退”、“停滞”、“凝固”和“下降”。也就是说,在社会转型的研究中,前面的四个词都具有正面、积极、肯定的意味。这些东西,我们是不能去反的,也不能去防,去止的。如果我们真要去反,去防,去止,这只能说明我们自觉不自觉地站到了进步事业的对立面,已下决心要与美好的东西对着干。
一般说来,仅仅防止演变就已经够反动了。但不,人家不仅要防止演变,而且还要防止和平演变。这实际上是错叠错,罪加罪,是反动的平方。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按照我们的理解,和平演变是一个社会发生变化的最佳形式,甚至是最理想的形式。所谓和平演变,它的意思不外是指,当一个社会有必要发生变革,并且不得不发生变革时,最好采取一种人道的、不流血的、温和的、平稳的、缓慢的,并且是逐层逐次的变化形式。在这个意义上说,和平演变是一切有理性的人、一切有文明教养的人最梦寐以求的社会变革模式。因为这种模式既达到了社会变革的目的,又把变革的成本和代价压到了最低的额值。一方面,和平演变肯定会避免在变革的过程中让大量人头落地、普遍国土溅血的事情发生;另一方面,它是一种最不可能造成天下大乱局,并且让社会无辜去冒一种崩溃之险的变化形式。这种好事情,天下多少人都求之不得,令人心系之,魂归之,梦随之。对这种千呼不易现,万唤不易来的事情,我们有什么必要去反对,去防止呢?但有人偏偏要反其道而行之,公开打出防止和平演变的旗帜,亮出一副自绝于美善的凶相。你说这究竟是乱动的哪股子神经呢?搞了半天,你都弄不清楚,提出这样的口号,究竟是暴露了“聪明人” 的愚蠢呢,还是证明了说谎者的“诚实”?我们想,多半不会是后者。
现在,我们再来看看,和平演变的反面、对立面是什么。那不明明白白就是暴力突变吗?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答案是再明显不过了。人家的立场非常清楚,提出防止和平演变的目的,就是为了提倡一种暴力突变的模式。因为这两者是针锋相对,二者择一的,你提出防止和平演变的策略,那就意味着你站在坚持暴力突变的立场。这只能说明,在他们的心目中,暴力突变是好东西,流血的革命、暴力的冲突漂亮得很,而和平演变是个坏东西,温和的变革、人道的过渡根本不可取,所以,他们才会千方百计去反对,去阻止人们最应该去争取的那种理想的社会变革模式--和平演变.
中国人的口误之三:抓革命,促生产
错误说法: 抓革命,促生产
建议改为: 抓管理,促生产
改正理由: 这又是一个典型的对举语句式,把一个政治概念和经济概念进行混乱并置的案例。据说这一句式的最先提出者还不是什么平头百姓、无名小卒之辈,而是中国当代鼎鼎有名的第一大国师和第一大管家。即语出民族公认的智慧精英和身居社会最高段位者。
如果把这句话说成是“抓革命,抓生产”,我们认为还多多少少有点说得过去。因为这样说,至少表明这两者是一种并列关系。即具有“既抓革命,又抓生产”、 “一面抓革命,一面抓生产”的意思。相当于我们现在说的“两手都要硬,两手一起抓”。如果这样说,起码表明这两者是一种并立、平行的行为,它们之间没有决定和被决定、前提和结论、原因和后果的关系。
但要是说成“抓革命,促生产”,情况就完全不同了。仅仅变换一个字,由“抓”变成“促”,它们就明显变成了一种因果关系。在这里,“革命”显然是原因,而 “生产”分明变成了结果。似乎一“抓”,就会“促”,只要抓好了革命,就会促进生产。这是哪儿对哪儿,啥跟啥啊。按照我们的理解,这两者不要说是因果,就是并列,也是荒诞不经的,莫名其妙的。因为“革命”和“生产”这两个概念不仅是两种不相同的东西,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完全就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东西。它们既不关联,又不搭界。两者之间连一种自然的并列关系都谈不上,更遑论一种必然的因果连接。因为“革命”属于一个政治学范畴,它通常指的是思想的狂飙、社会的动荡、时代的突变,有时也是指一个新旧政权、前后朝代的变更和替换。而“生产”属于一个经济学领域,它指的是人们整个经济活动的一个重大环节,主要涉及到经济活动中有关社会产品、商品、消费品的制造。既然前者是狂飙的、动荡的、突变的,常常表现为一种剧烈的、惨烈的和流血的政治运动,而后者则是理性的、平稳的、有序的,往往表现为一种冷静的、赢利的和富有成本计算的经济活动,那么,这两者的差别是显而易见的。它们不仅不具有任何因果的关系,而且往往会表现出一种对立、抵损和互耗的功能。事实上,历史的经验和社会的现实已反复地证明,革命不仅不会推动经济、促进生产,往往反而会破坏经济、阻碍生产,至少会给生产带来某种中断、停滞,或拖延。
所以,“抓革命,促生产”一说是站不住脚的。此说既不顺应常理,也不符合逻辑。因为革命和生产是两个完全不同,甚至水火不容的东西。如果两者同时摆在你面前,你只能二者择其一,要么革命,要么生产。你不可能既革命又生产,也不可能既生产又革命。除非你是神经病,或另有所图,想借生产的正名来乱搞所谓的革命。
中国人的口误之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错误说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建议改为: 社会主义伪市场经济
改正理由: 又是一个把不沾边的概念混乱误置在一起的例子。天上地下,水火干湿,不管三七二十一,强行拼贴。反正,弄出个不伦不类、八不着、四不像的东西才算了事。
这种天上地下,东一脚、西一腿的构词法一般被现代诗人写现代派诗歌时所常用。比如,他们就常写出这样的句子:“石头之花在黑海里沉落,花朵之石在暗夜里开放。”很明显,这句诗中的组词和意象是对立冲撞和反向并列的。诗人使用这种构词法,我们尚能理解,因为它毕竟是一种艺术创作手法。此类方法,不外是英格尔登所说的那种“有意的陌生化”,包括语义、语法、逻辑、常识的有意陌生化。仿佛在这个世界上只有诗人、艺术家才允许拥有(当然是一种默许)这种颠三倒四构词的特权,因为诗人只有借助这种语词唐突化的捣蛋行为,似乎才能表达他们内心一闪即逝的“灵光乍现”,才能展示他们诗歌天赋的高超技艺和特异才能。他们那种瞬间的灵觉与稀有的感悟似乎也只有通过这种突兀的对接与冲突的拼合才能准确而细腻地表现出来。与此同时,给那些感觉能够对位的阅读者提供一种“精彩一刻”的通感,让其分享到一种接受美学式的审美体验。如果艺术家采取这样一种构词法,那还情有可原,因为艺术家是把这一方法作为一种艺术创作手段来使用的。说实话,此种构词法也只能适合于艺术方法学的范畴。但政治家和社会学家也采取这种方法来构词,并且显然不是用于艺术创作,而是视之为一种非凡的理论成就和现实的行动指南,那肯定就显得有点匪夷所思了。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二级合成词,它由“社会主义”和“市场经济”两个词组构成,这一提法显然是两个不同概念的强行拼贴。这一点,如果我们把它们从中间分开,从两头分别来说,就非常清楚。先说“社会主义”这一概念。“社会主义”是一个政治学术语,尽管它有时也指一种社会政治运动,但它主要是指一整套构想性的社会制度学说和理论。这一理论可以追溯得很早,我们可以在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以及18世纪启蒙运动时期的大量空想主义者的著作中找到它的痕迹。但现代意义上的社会主义一词最早出现在1830年前后。在法国指的是傅立叶和圣西门主义者的著作,在英国指的是欧文、葛德文等人的著作。由于马克思本人前后的思想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就使得社会主义理论家的阵容产生了很大的分歧。从社会主义的理论阐释和它的运动实践看,社会主义是充满矛盾的。这些矛盾主要表现在:1.社会主义实现时段的落空和越位。按照马克思等正统社会主义理论家的观点,社会主义应该在发达的工业国家或资本主义国家实现,即那是资本主义死亡之后的一个产物。但事实却不是这样,最先实行或标榜自己是社会主义的几乎全是落后的农业国家和专制国家,而这明显与马克思主义的正统不符。2.社会主义理论与现实的巨大差异,甚至是言行的背反。理论是全体分享社会财富,分享政治权力,但实质是导致了财富与权力的比资本主义更有过之而无不及的垄断与独占。3.由于社会主义理论的空想性、空洞性、虚无性和表面堂皇性,这就给社会恶势力行坏事提供了方便之门,也给一些恶人发私愤大开了绿灯。历史上宣称自己在搞社会主义的,几乎无一例外,不是集权主义的一党制国家,就是军人独裁的专制政府,不是形公实私的等级社会,就是新阶级权贵的垄断政权。比如希特勒、斯大林、阿明、波尔布特、卡扎非、卡斯特罗、金正日政权之流。我们想问,如果社会主义真的是好东西,那么凭什么它总是被这等人物、此类政权所独占和分享?如果它总是被它们专用(仿佛是它们的专利),那么根据反向推定,我们完全有理由得出那不是个好东西的结论。反正,时至今日,社会主义已成了一门现代玄学,成了一种形而上的意识形态学,它的所指是混乱的,它的边界是极其不清楚的。只是它的经济思想和经济理论大体还可明鉴,这就是社会财富的高度集中,生产资料的国家所用,经济活动的中央垄断性、计划性和指导性。此也可被称为正统的社会主义经济原则。
相对而言,“市场经济”却是另外一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它属于经济学范畴,是一个更接近实证科学的学科概念。一般说来,市场经济并非被资本主义社会所独有,它只不过是对社会某一经济运作模式的概括,是对社会某一经济特征的描述。这种特征,大体说来就是:1.非中心化的私有个人决策和经由市场自然调节的集体活动;2.卖方典型地是在为未知的不可见的潜在买方而生产;3.经济活动中诸如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为谁生产之类的问题通通由市场上卖方与买方的互动关系来决定。显而易见,这种市场经济的特征与社会主义的经济构想是背道而驰的,截然相反的。
相较起来,社会主义是一个政治学的意识形态概念,而市场经济却是一个经济学的科学概念。一个是虚,一个是实;一个是飘渺的伦理性蓝图,一个是理智的反馈性调整,所以,它们两个是根本不搭界的东西。如果你执意要把它们强行拼合在一起,那只能构成一个非牛非马的怪物。如果“社会主义”加上“市场经济”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说说得过去,那么,按照此种构词逻辑,我们同样可以大量炮制形同以下的组合,比如,“资本主义牛顿定律”、“无产阶级矿泉水”;再比如,“伊斯兰原教旨主义量子力学”、“资产阶级布朗运动”。令我们着实不好理解的是,一提到后面的一些说法,人们一般都会认为它们是荒诞不经的,是一些胡说八道的神经病组合,但同样的排列,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人们为什么就不能发现其荒诞之处?不能认识到它的大错极谬呢?
我们认为,说社会主义就说社会主义,言市场经济就言市场经济,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最好把它们分开来说,这样,不容易造成误解。就像我们说一个人,是男人就是男人,是女人就是女人,如果你把他说成是一个男女人,我们的确就不知道你在说什么了。同样的道理,如果人们把市场经济说成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者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我们确实就不知道他们说的是哪门子经济。在我们看来,诸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类的说法,它不仅是人类极度低愚的自我暴露,而且是对人类智力最具冒犯性的一种挑衅。
中国人的口误之五:大公无私
错误说法:大公无私
建议改为:大公小私
改正理由:的确,这种说法漂亮极了,毫无疑问,当属道德档次的最高规格。据说,这是我们这个时代对人的一种道德诉求和行为指望。不过,这种诉求和指望已显得严重超标。即是说,它给人的思想觉悟和行为规范提出了一个过高的、甚至高得来有些离谱的、人无论如何也绝对做不到的标准。
尽管这是一句非常漂亮的话,但稍加甄别,我们就会发现,这种说法是绝对不妥的。如果把“大公无私”改成“大公小私”,也许情况要好一些,容易使人接受一些。因为“大公无私”中的“大公”,我们知道是“公为大”、“公为重”、“公字第一”、“首先为公”、“首先想到公”的意思。但“无私”中的“无”字,我们就只能理解成“洗白”、“灭掉”、“消除”、“斩尽杀绝”、“根本没有”。这样,“大公无私”连起来讲就是,只能允许公的存在,让其发扬光大,而私,绝对应该铲除之,消灭之,不给它留下任何立锥之地。现在,我们暂且不说“大公无私”的超标嫌疑,仅就这种扬公灭私的说法而论,也是值得思量的。道理很简单,公私是一个大对体,一个对立的统一体。是一枚钱币的两面,一个电场的正负两极。按照辩证法的流行说法,它们是互为因果,互为条件,互为存在之前提的。如果拿掉了私,公之为何,你就根本无法定义。正所谓:私之不存,公可在焉?也就是说,如果私被取消了,公也就不复存在了。公的意义取决于私的前提,灭掉对方也就是处决了自己。更何况在私与公之间,从某种意义上说,私才是公的基础,就像在个人与社会之间,个人是社会的基础一样。只要社会是由个体构成的,只要个体的身份一直存在,那么,这就注定了,个人之私任随你使什么法子也是除不掉的,因为私我是个体的存在本质和存在属性,是他基本的存在身份。有人便有私,只有涉及到人际关系的更大领域,才会要求这种个人私利有一种社会公益的效果和效应。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公益的目的说到底还是为了满足每个个人的个我之私。即公益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照顾到每个个人的具体私益。此乃公的意图与归属。
剩下来我们要做的就是,摆正公私的位置,调整好公私的关系,搭配好公私的比例,动脑筋思考,怎样让私的动机变成公的结果,怎样使私的起点抵达公的终点,怎样让有形之私变成无形之公,怎样使私之意识转化成公之无意识。我们认为,真正明智的做法,不是去取消私,灭掉私,而是去调动私,弘扬私,让私的壮硕通过自然的方式表达出一种公的功能,使私的圆满经过一条无意识化的道路弥漫成一种公的氛围。最好让公成为一种熟私之果,成为私自然派生的一个惊喜意外的产物。我们认为,私是实,公是空,公是一种氛围,一种笼罩,这个公之空需要私之实来充填,这种氛围需要私来圆成,这种笼罩需要私来实现。这才是真正的调私济公、转私为公的智慧之道、成功之途。
既然私字是灭不了的,我们就不妨把“大公无私”改为“大公小私”。尽管这样也并非十分理想,但它毕竟为私留下了余地,保留了身份,伸张了它的合法性。比起那个“大公无私”的假大空来,还是合理不少,可取很多。
中国人的口误之六: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错误说法:毫不利己,专门利人
建议改为:适当利己,尽量利人
改正理由:一句疯话,神经病式的谵语,因为这绝对不是一种正常的思维给正常人提出的正常的要求。如果一种好话说过了头,一种要求超标逾越了极限,那这种好话、这种要求就必然显得有背人性,有违天良,并且荒诞透顶了。
显然,“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一道德指令已远远超出了人之所能的范围,远远逾越了人所能承受的极限,这分明是要人去做一件连上帝做起来都困难,或者根本就做不到的事情。把对上帝做起来都感困难的事情强加在人的身上,这不但是不恰当的,甚至是不道德的。退一步说,即使把“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这一道德要求后挪到他们说的共产主义阶段去推广,恐怕那个阶段的人们都不容易做到,更何况前移到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社会主义,那就更是越位无效,糊弄瞎掰了。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显然不是人说的话,不是人话,因为这句表面光鲜的伦理号令充满了荒唐的意气、反人的逻辑。稍加分析,其诡谬性便不证自明。我们认为,个人是构成社会的基础,它理应在存在的次第中拥有一个不可取代的本位,并自具一种不容怀疑的身价。一个正常的个体,他肯定是以自己为本体,为本位,为中心,为基础的。他必须拥有自己那部分不可剥夺的个人私利。作为一个人,这不仅是可以理解的,而且是合情合理的。即是说,一个人必须要成为他自己才能够成为一个人,一个正常拥有自己私利的人才能算个人。按照我们的理解,一个毫不利己的己肯定不是己,同样的道理,一个毫不利己的人肯定也不是一个人。一个毫不利己的人肯定不会去利人,更不要说会去专门利人了。
与其给人提出一个他根本无法做到的律令,还不如给人提出一个他有可能做到的要求。因为前者提了等于没提,说了等于白说,反而给恶人提供了干坏事的现成幌子,让他们徒具某种虚构的道德上的优越,声东击西,浑水摸鱼,得渔翁之利。就说那个“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提出者吧,他老人家口口声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实际上所干的全是“专门利己,毫不利人”。你不妨点数他在历史上所做的每一桩事,无论是整彭,还是倒刘,又有哪一件不是损人利己呢?所以,我们要特别提防那些徒托空言的大话,比如“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之类,因为它们明明白白,不是不负责任的乱说,就是别有用心的他图。
针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假大空,我们建议把它改为“适当利己,尽量利人”,因为这一说法是通过人的努力可以做到,并且是能够做到的。它并不是假话空言,而是随着人修养、觉悟、道德、文明的提高可以促成的事实。我们有时就弄不清楚,为什么人们会放弃一个好端端的说法“适当利己,尽量利人”不用,而偏偏要去捣鼓那个怪里怪气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呢?有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