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控告信后,宜宾市检察院迅速开始侦查此案,但该案已经发生两年,有关证据难于收集固定。经过仔细研究后,决定对珙泉镇派出所以事立案,进行全面调查。
初查发现:案发当日,讯问陶先碧的共有4人,即公安民警张勇、治安联防队员陈永春和赵正林、具体负责该治安案件查处的派出所副所长邓增伟。同时,了解到有关人员在讯问陶先碧时,联防队员李某自始至终均在场,突破此人成为侦查该案的关键。
12月1日,办案人员对李某、邓增伟依法传唤。次日凌晨,李某交代了案件全部事实。随后,邓增伟也交代了当天的情况。由此,直接伤害陶先碧的犯罪嫌疑人赵正林浮出水面。但是,赵正林到案后矢口否认,拒不交代问题。
-他们这样逼取证据
初步查实,2001年4月27日晚,珙泉镇派出所组织集中清查文化、娱乐场所。邓增伟、赵正林在清查珙泉镇金山庄歌舞厅过程中,将涉嫌卖淫嫖娼的罗某与该歌舞厅服务员陶先碧带回派出所。
其实,当天下午陶先碧的丈夫刚送妻子从云南省威信县乘车来到歌舞厅上班。陶先碧因长途跋涉晕车,精神状态一直不好,她被突如其来的变故吓愣了。
当晚10时许,邓增伟组织人员对罗、陶二人进行讯问。民警张勇与联防队员李某讯问陶先碧,邓增伟和联防队员李光大讯问罗某。为逼取口供,邓增伟带头对陶先碧实施殴打外,对在讯问过程中出现的殴打陶先碧的行为放任不管,不加制止。
讯问中,陶先碧始终否认与他人发生了性关系,更没有金钱交易。陶越是否认越是被殴打。29日上午,见实在“逼”不出有价值的证词,而且陶先碧伤势过重,派出所才让歌舞厅老板将陶送到县医院抢救。但是,陶于当晚10时死亡。
-证据链环环相扣
同时,办案人员加大对外围证据的收集力度,先后询问相关证人20余人,并提取了相关书证材料,共获取证据材料200余页。
当初被指与陶发生了性关系的罗某证实:“我在接受讯问时听到对面办公室有女人叫喊的声音,当时邓增伟不时进出这个办公室。那女的被打得撕心裂肺地叫喊,邓没有进行制止。回留置室后,那女的一直喊痛。第二天,她披头散发,靠在一个凳子上,当时还在呕吐。”
还有人证实:“在派出所里陶先碧不承认和罗某发生性关系,邓就打了陶的脸部两下,陶叫喊了两声。赵正林叫陶站好,她没有动,赵就用脚踢陶的臀部、腹部。随后,陶倒在地上,声音很大,很沉闷,陶叫都没叫一声……”
此后,陶先碧被打得奄奄一息,邓增伟才同意将其保释。4月29日上午,歌厅老板来到派出所时,看到陶蜷缩着睡在值班室椅子上。刚上了三轮车,陶先碧便开始呕吐,其下身一直在流血。在路上,陶说有3个人打了自己,有一个打她脸,一个打她手,另一个用脚踢她下身。到了县医院后,她仍然流血不止。医生检查时,发现陶双侧瞳孔不一般大。
就在陶死的当晚,一名联防队员把事情经过写成材料拿给邓增伟时,邓说:“我后悔得很,不该扇她两下的。”案发后,一份法医鉴定也证实,陶先碧系脑部硬膜外血肿压迫脑组织,引起生命中枢功能衰竭死亡。
12月27日,此案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宜宾检察机关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邓增伟逮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赵正林逮捕。面对大量事实,赵像挤牙膏似的开始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罪犯3年后得到严惩
听说自己的妻子在派出所被活活打死后,廖泽文来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说派出所未经其同意就将陶先碧的尸体火化,怀疑陶可能是派出所刑讯逼供致死。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此案一拖再拖,始终没有进行处理。为了给妻子鸣冤,吃了上顿无下顿的廖泽文横下一条心,踏上了漫长的上访之路……
直到2003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检察院介入后,此案才进入了法律程序。
今年5月20日,珙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以赵正林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邓增伟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二人不服,提起上诉。7月底,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决。
10月初,笔者在云南省威信县扎西镇大山深处,见到了陶先碧的3个孩子。孩子们本来在县城读书,妈妈去世后,他们一下失去了生活来源,不得不回到乡下读书。他们生活困苦,玉米和食盐是他们一日的三餐。我们不禁要问,是谁让这个家变成了这样呢……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