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是只要是体制就改革不动。
戈尔巴乔夫在苏联的实施不适合这里的例子,苏联和东欧事变的正确描述应是《新思维》颠覆(或替代)了共产主义。这不仅是个实践事态,而且前后是两个根本不相隶属的政体----戈氏的《新思维》闪灼着的是人本主义光辉,是共产主义制度无论如何都不能包含的,因此,从根本上考察是两种不相容的思想,是两种学说----在根上就不是一个包含另一个,不是改革,而是替代。虽说戈氏在主观上没有颠覆社会主义的故意,但这不能成为评价他《新思维》是否是改革的标准,改革的评价标准应是:新的路线是否是旧概念所能够包含其于内的。实践的发展使苏联和东欧诸国共产极权体制崩溃,建立了普世价值的体制,是另一类型的体制。因而这里发生的不是改革而是体制代替体制,可以说成颠覆,其实也可以说成一次革命。
仔细研究我们国家所陷于的困境,就会看出其实是不能通过“政治体制的改革”来求得克服的。我的这个论调不适合在“改革还是革命”这对范畴下来说清的。我认为“革命”更多的是一个质量概念,但日常中我们过多地赋予它形式涵义了----只把“使用暴力来夺取”理解为革命,那哥白尼学说引发的观念颠倒又是什么?牛顿力学引发的又是什么?其实革命就是新陈代谢,不管什么形式,是渐变还是巨变,是文变还是武变,只要所完成的是代谢,是新观念之进入社会,扫荡了旧观念就是革命。
而中国眼下的困境是由共产主义制度的束缚所致成,改革就是革除它的封闭性,可离开了封闭性还有共产主义存身的余地吗?
要想实现公开与公正,就不可能在共产主义名义下;
若在共产主义名义之下,则决不可能有公开和公正。
这是说具有封闭性政治体制不可能被改革的一个理由。
还有一个理由:即政治制度或体制并不是它自身的初始,还有用来创立体制的东西----理念,创立政治制度的理念才是制度、体制形态的来源,它才是体制的初始原因。
这里的意思是具有封闭性的政治制度,其封闭性不是来原于制度,而只是由制度、体制体现出来,它来源于构造制度的理念。
我们应理解----政制制度或体制是成品、结果。它对于社会实践是处在主动的,支配的地位,属于原因;可它做为社会功能却首先要仰仗创建,而后才能成为事实,具备功能性,因而对于创建它的那些要素来说,它却是被动的,被规定而后方有可能。因此,它在形态上那些顽固症,就不是对制度、体制的动手动脚便可以完成改革的的,要动摇它的排他性、封闭性非更动理念不可。我们得求证“共产主义”这个总目标做为国家的总理念,能不能通过“公开公正的政治决策”来达到呢?学了西方的议会政治,有了言论自由,共产党还能做为政权的霸有者凌驾社会吗?因而说“共产主义制度”的那些劣根性,是由“共产”理念提供给它的。“共产”还在学说的阶段(根本还没有制度)就是排他的、封闭的。无论有无“共产”主义政治体制,“共产”这个词都是绝对封闭的,只要共产,就只有一个样式,排他、反对独立性、封闭、仰仗暴力。至于各国自已强调的那些特色,是由实践家们意志的特别赋予,并且也们没超出封闭性、排他性。因此说是做为理念的“共产”具有封闭性和拒斥性,而不是它成为制度后才具有这些性质的,而封闭性和拒斥性就是----拒绝公开、公正的决策。
“共产”之做为制度只能用力量夺而取之,它的实践怎么能允许透明和公开来挑战呢?阶级斗争的精义就是:不须讨论是与非,只考虑如何纳入“阶级”这个大套子,而是与非所求取的就是正义,公正,阶级概念就是对着人们惯常的伦理道德来的,有了阶级说也就不需伦理学了。它就完成了不须通过道理的求证而直接运用武力征伐。试想用西方的议会制度、西方的政治透明、西方的言论自由又怎么能成为共产主义所能容纳的呢?
所以说只要有了公开、透明、公正的决策,就绝没有共产主义存在的一线机会;只要在共产主义名义下,也绝对没有公开、公正。
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不要把西方的共产党与共产党国家的共产党做等量齐观,西方的共产党是一个党,符合政党以党为背景这个条件,这里的共产党意嘱的不是政权,而是制衡政权;而中国共产党所意嘱的只是政权。它们根本不是一码事。你让中国共产党公开和公正,哪它对政权的霸占还有可能吗?
共不就是一吗?共产不就是一产吗?
离开了铁幕又怎么能共呢?所以说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下政治体制的改革不是可能的,因为这个体制的要害就是共产党对政权的占有,如果公开和公正被引入----前苏联不就垮了?东欧的共产制度不就垮了?当然中共也得垮。世界上不可能出现一种公开和公平的共产主义体制。只有在政党政治的条件下才有公开、公平。
其实我要说的就是----只有救国这一种可能性,不存在救共产党也救国这种两全其美。
因此我认为只有批判救国,不可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下救国。
灭共产,才能救中国。
批判无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