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声称:‘台湾《中国时报》在显著位置披露,台湾当局多年来一直在资助大陆海外“民运”分子。分析人士指出,陈水扁当局正策划把海外“民运”变成民进党的“台独”招牌,并企图将海外“民运”推回大陆,变成民进党在大陆的“第五纵队”’。
这可谓是一个自己打自己嘴巴的报导,既然陈水扁当局一心想搞“台独”,又为何苦苦资助大陆海外民运分子那?还要把他们“推回大陆变成民进党在大陆的第五纵队”,按这个理论来看,陈水扁先生不是再搞“台独”啊,明明是要颠覆中国大陆嘛,不然其以上表现不是瞎子点灯--白费蜡吗?甚至那位中国大陆官方媒体记者的结尾语更是天真“无邪”的荒唐:
‘陈水扁当局与海外“民运”分子勾结在一起,究竟是要干甚么?’
是啊,陈水扁你到底是想干甚么?我真是不好分析其目的,最后只能用民间的一句话来搪塞了“陈水扁一定是吃错了药,脑袋进水了”。
杨建利先生的“间谍”罪不知中国法院根据甚么来认定的,看看中国官方媒体的相关报导:“1991年,杨建利等人在美国接受台湾间谍组织指派在中国大陆搜集中国政府文件等工作任务。1992年,在美成立“中国青年发展基金会”,并使用台间谍组织的资助在中国境内发展人员。此外,杨建利还偷渡入境,并持假身份证件在北京、辽宁等地进行活动。”
中国法律对间谍罪认定的解释第一条首先规定:“行为人实施的间谍行为,必须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否则,不构成间谍罪。”
按中国官方媒体报导的杨建利先生的“间谍”罪是“在美国接受台湾组织指派在中国大陆搜集中国政府文件”,而这个“搜集”的是甚么文件呢?难道说杨建利先生在二零零二年四月回国,前往沈阳、辽阳、抚顺、大庆、哈尔滨等地,了解工人们为争取自己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抗议示威活动的情况,是中国政府机密的文件吗?这些工人只是为了生存而要求政府惩治腐败官员,补发拖欠的工资有错吗?是不是这些事件的真相就是“政府文件”那?他见不得光吗?为这些弱势群体工人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奔走的杨建利先生有罪吗?他的行为构成了针对中国国家安全的危害吗?
按中国北京第二法院对杨建利“间谍”罪的认定法理,那么台湾的《中国时报》关于陈水扁当局“勾结”民运人士的报导是不是也构成了“间谍”罪?其不是也搜集并泄露台湾当局的机密文件吗?如此说来《中国时报》的记者将被台湾当局判重刑吧?可是在那里《中国时报》却安然无恙。如此看来那个一直在“阴谋”搞“台独”的政府要比这个“光明正大”的政府民主自由的多。
中国大陆政府一直致力于和平统一台湾,可是任何一个政府都需要民众的支持,也就是中共一直所谓“奉行”的“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如果让民众自己选择的话,那么人民是会接受“台独”下的民主自由那,还愿意在这个随时都有可能被判为“间谍”或“颠覆”罪的政权下,惊恐的活着那?
近些年来中共新一代领导人强调“要依法治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将公民的诸自由权如信仰自由、思想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人身自由、控告国家的权利写进了宪法。可是在杨建利先生的定罪中‘1992年,在美成立“中国青年发展基金会”,并使用台间谍组织的资助在中国境内发展人员’,却成了其罪状之一,这个结社就成了罪状了,如果说其在中国境内发展间谍人员,那么所谓的“间谍”人员搜集的军事、与威胁国家安全以及政府机密情报的同案犯又在何方?
杨建利先生是中国公民,是出国留学的学子,无论走到那里他都是中国人,他的黄皮肤、黑眼睛,永远都是龙的传人。既然是中国人,那个“偷越国境罪”又是从何而来?祖国对任何一个在海外的游子来说都是最终的归宿,他们决不会因为贫穷、落后而嫌弃自己的祖国,他们都会因国兴而荣、国衰而耻。无论在何时何地,他们回国都是正大光明的;都是天经地义的;都是无可厚非的;做为祖国只有张开双臂欢迎儿女回来,无论他们是否有错;无论他们是否贫穷或是富有;祖国本来就是他们的家!回家何罪之有那?这个“偷越国境罪”真可谓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啊!
社会不断吐故纳新,民主与自由的社会制度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作为政府领导者应该利用换位思维设身处地的为百姓民众想一想,“专政”给民众带来的只有灾难、给政府机构带来的只有腐败、给国家带来的只有衰亡。也许“文革”时期常常说的一句话现在仍然有意义“阻挡前进的历史车轮,必然被历史车轮碾的粉碎。”政府不能为民众做主;惧怕民众的监督;靠强权去压制民众保护应该得到权益的正当要求,这不能不说是民之苦、社会之难、国之哀!
2004-9-22日完稿
(《议报》)(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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