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卖场、超市凭借自己的优势地位,近几年一直在向供货商们收取名目繁多的费用,而这些收费往往是通过他们与供货商签订的不平等合同实现的。记者日前看到了西安两家超市与供货商签订的所谓合同,里面各种收费项目令人眼花缭乱。
记者拿到的两份合同更像收费清单,里面密密麻麻的都是收费项目。其中一份合同是西安市一家大超市与当地一家食品供货商签订的,这份合同标明的收费项目总共分为节庆赞助、促销条件、返利、新店开业、商品丢失补偿和商品残损补偿等几大类。节庆赞助是供货商逢年过节必须交给超市的费用,包括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每次400元。由于这家超市在西安一共有7家分店,因此每个节日每个供货商必须“赞助”2800元;与此同时,合同规定超市每家分店店庆时供货商要 “赞助”1400元,7家分店就是9800元。
促销条件指的是供货商为超市所做的促销措施埋单,例如上超市的会刊一次就是 1000元,而且合同规定全年必须上4次,一年要交4000元。返利,就是供货商支付给超市的货款回扣,分为无条件返利和有条件返利两种:无条件返利指不管进多少货都要给超市回扣,合同里规定每月返利2%,年底还要把全年总货款的1.5%作为返利;而有条件返利则规定,年累计进货额达15万元,返利1. 5%,年累计进货额达到40万元时,返利2%。
在新店开业方面,除了每家新店5000元的赞助费之外,规定新店与供货商之间首次结款推迟30天,还要优惠2%。商品丢失赔偿和商品残损赔偿,就是说供货商的商品在超市里丢失或损耗都要自己埋单,在这份合同里规定按结款额的0.2%扣除。提供合同的供货商告诉记者,这些合同都是超市事先印好的,签约的时候直接拿给供货商,一点商量余地都没有,否则,商品就休想进入超市。
超市收取的各种费用还不止合同规定的这些,平时经常随机收取一些费用,包括营业人员管理费、自行车存放费、工作人员服装费、工牌费、水电费等等。入行18年的供货商谢先生说,现在超市的收费项目可以用“多如牛毛”来形容,而且超市一发话,供货商就要乖乖交纳,有时候甚至连单据都不开。现在超市与供货商签订的合同,抬头写得很好“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可是接下来的条款都是只对超市有利而让供货商难受的,只规定供货商的义务而不提超市的责任,甚至连合同条款都是超市拟好让供货商签字的。
超市收费亟待规范:
供货商在向超市供货过程中,被迫交纳高额费用,以至于陷入难以为继的地步,已经成为国内商业领域一个日渐严重的现象。
一个供货商如今要想进入任何一家超市,就必须承受超市强加的各种费用,有时这样的费用甚至有数十种之多。作为供货商,要抵消被收取费用造成的损失,就得提高自己商品的价格。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超市向供货商收取的各种费用实际上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消费者成了最终的受害者。一些中小供货商表示,由于超市收取的费用实在太多,他们的生意已难以为继。
通过行业组织联合起来,与超市卖场进行平等对话,成了许多供货商的共同愿望。正如西安市商贸委主任篙芒喜所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新型业态迅速成长,尤其是各类超市终端卖场的强势介入,供货行业面临着终端市场的冲击和压力,整个供货行业显得有些弱小,自身的管理能力、营销能力、配送能力等方面存在问题,不能适应市场的迅速变化。供货商联合起来,可以在协会指导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些供货商指出,除了加强联合之外,有关部门还可以通过听证制度规范超市的收费管理,由政府主管部门、超市、供货商代表、法律界人士就超市的收费问题进行听证,弄清楚哪些费用该收,哪些费用不该收,然后制订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使得超市的收费走向合理化、规范化。
与此同时,还有一些供货商呼吁在立法上对超市收费进行规范,尽快出台中国的《罗宾逊波特曼法案》。据了解,美国1936年前后也存在连锁超市乱收费的现象,全美中小制造商及经销商联合起来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最终促使《罗宾逊波特曼法案》出台。这一法案规定:对有可能垄断市场的商家,不许向供应商收进场费,不许向供应商要求特殊折扣等不合理费用,必须一视同仁,对供应商不能采取大小有别的政策,有效遏制了超市乱收费的现象。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