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教授就甘的指责写了一篇答辩,对考试方式本身提出质疑。他大概想说的是:导师带博士,应该尽可能自己说了算。尽管这话没有公开说出来,还是引来方舟子先生的谴责:“朱教授据说在美国读过博士学位,那么美国的博士生录取是否像朱教授所说的不采取考试方式呢?否。众所周知,要报考美国博士生,都要参加GRE考试(报考法学院研究生可能还要参加LSAT考试),各所美国大学对此都有明文规定,而且普遍定了最低分数线。美国教授的录取权力,只是针对那些已达到GRE分数线的申请者的。恕我孤陋寡闻,我没有听说过有哪个考生没考好GRE或类似的全国性考试就在美国正规大学读博士,即使有的话也是个例,不足为凭。我承认教授有权力不录取初试考得好的学生,但是我不认为教授有权力录取没能通过初试的‘熟人’。”最后方先生义正词严:“法学院尚且如此践踏程序,如此毫无尊严,何况其他机构?”
据笔者所知,美国大学虽然有GRE最低分数线等规定,但教授的好恶远比分数线重要。规定从来是可以破的。笔者当年托福只考了590分,再考跌到580分。后来妻子被耶鲁大学录取,笔者便作为陪读出来。先旁听了一堂课,马上被上课的教授推荐去读东亚研究的硕士,在读硕士第一年笔者决定报历史系的博士,报考很简单。当时上一个大牌教授的课,写了两篇仅10页的读书报告,第三篇按期写不出来,去教授的办公室请求宽限,这也是和他的第一次私人谈话。他给了我宽限期,然后说:“你有读博士的良好素质,你想不想读?”笔者当然喜出望外,不过自知托福、GRE不行,也无再考的勇气。于是问:“我没有托福、GRE成绩,也不太想考,怎么办?”他马上说:“我们对你已经有了解,不需要这些。”后来果然被录取了。
可见,笔者就是像方先生所说的没有参加初试的考生。国内拿着优异的托福、GRE成绩申请耶鲁大学历史系的,每年不知道有多少。可是笔者在校这几年,没有见系里从中国直接录取过一个学生,录取的都是本人这样的“熟人”。道理很简单,培养博士很复杂,选拔人远非考试所能够解决的。博士生导师,某种程度上就是个足球教练,你不可能拿着几个百米和12分钟跑的成绩,要求他在通过这样的“初试”的人中选拔队员。导师的经验和直觉,往往比几个考分重要。
这套规矩是否能够移植到国内,笔者很怀疑。因为国内存在学术腐败问题、教授公信度较低,所以笔者也很同情甘德怀,觉得他把问题提出来还是有意义的。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忽视了学术的复杂性。
在美国申请博士有三大件:自述、推荐信和GRE等成绩。而GRE绝不应被理解为是什么初试,只不过是考试公司设计的智能测验,供学校参考而已。许多教授看中的是你的个人自述。自述最多两页,非常简短,但很能说明学生的素质。大家写自述几乎都找人帮忙、提各种意见,但也很难作假。因为博士的研究志趣和方向很特别,别人无法帮你发明。美国的博士大部分是在没有见面的情况下录取的。北大法学院这次的复试搞得很混乱,而且花了不少精力。为什么不多研究一下学生的自述来选拔人才呢?
就公众而言,要监督的也不是这些具体的录取细节。监督太具体,教授的学术自主权就没有了。不过,公众可以监督博士课程的结果。比如北大法学院今年几个博士毕业,复旦也有几个,这些新博士哪家的厉害?如果一所学校培养的博士总不如人,教授就会有压力。笔者对甘德怀的劝告是,条条道路通罗马,北大不行,还有别的学校。最重要的,是自己学有所成,用实际的成绩证明朱教授是错的。(薛涌 美国耶鲁大学历史系博士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