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错,按中共16大之后的新党章规定,中共党的组织原则是所谓“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蒋医生作为一名中共党员,显然应当服从那个“组织”,服从那个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出来的中央委员会。因此,对这个中央委员会所作出的决定,蒋医生也应当服从。但是,中共的党章同时也有规定,说是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在中共的另一份文件《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还有这样的规定: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由此来看,蒋医生就这“中央已经作出了”的决定向其党中央提出他的不同意见,乃是该党党章及党内生活准则所规定的党员的基本权利。这么做,怎能说是违反了党纪呢?
但是,在中共党内,就有这样的怪事。比如1959年的庐山会议,中共元老、官拜国防部长的开国元勋之一的彭德怀元帅,只因向其党魁毛泽东写了封信,对毛所发动的所谓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表达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便被毛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的首领、迫害至死。因此,中共党章及其党内政治生活准则里面所规定的这些冠冕堂皇的东西,不过是一个幌子,是用来糊弄那6千万普通党员的东西而已。
中共对它的组织原则中的那条“全党服从中央”的具体内容,还有这样一种表述:全党服从中央,就是全体党员和党的各级组织部必须紧密团结在党中央的周围,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一致。试问,既然该党的“全体党员”都必须不唯在政治上、行动上与他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并且在思想上也保持一致,他们又如何还能有自己的思想?对“中央”作出的那些决定,如何还会有不同的意见来向“党的各级组织直至中央”表示呢?从这一点来看,蒋医生的确是错了。因为,作为中共党员之一的他,不但只能按他那个“中央”所决定的思想去思想,更不能有自己的良知!
但是,蒋彦永医生却是完全按照写在纸上的中共党纪、向那党中央提出他的不同意见的。如依党章,他的行为根本没有违反党纪。何况,要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和中央保持一致的说法,也只是在如江泽民一类的大佬嘴里才可以听到,在中共的党章里面,也没有这样的规定。依照中共所制定的党规,蒋医生并没有违纪;只有照着江泽民之类头头的讲话“精神”去看,才可以说蒋医生是“违反了党纪”。可见,中共的党纪,似乎有两种:一种是写在本本上的明文规定,另一种则是大佬们的讲话。然而,对中共来说,究竟是写在纸上的党章算数、还是大佬们的讲话算数?我们不是那个党的党员,对此实在搞不明白。只不过,从我们这些不是共党的人的角度,退一万步来说,即使蒋医生确实违反了该党的纪律,中共不是有个《纪律处分条例》吗?按照那个条例去处分就得了。如今把人关押起来,说是“双规”,请问,中共的纪律处分条例中,有这个“双规”吗?中共是个政党,不是执法机关,它有什么权力把人拘押起来?
从蒋医生被中共拘押的事件中,我们所能够看到的中共党纪,原来是这样一种东西:中共可以无法无天地随便把人关起来,既不依照该国的法律,也不依照该党的党规,形迹如同绑匪──这是什么党纪?这样的党纪真是令人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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