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情的选择有两种方式:"打进去","拉出来"。"打进去"是派人渗透某一组织提供情报;"拉出来"是选中组织中某成员,逼迫他(她)成为特情。两种方各有利弊。"打进去"者不易获得组织其他成员的信任,但易于被公安局控制;"拉出来"者正好相反。所以公安经常交替使用这两种方法。
什么人可被选择为特情?总体上讲两大类:中共称之为"红色人员"和"灰色人员"。严格讲,打入某组织中公安便衣不叫刑事特情,中共公安很少用这种方法破案,尤其是现在,原因有二:一是太危险;二是担心他们被同化,"赔了夫人又折兵"。所以特情均不是在编的公安人员(中共公安部派遣局真正派遣的在编安全人员到海外极少,且大多数只执行单一联络作用后返回,当然还有外交顾虑)。
所谓"红色特情"是指思想上主动要求打击所谓"犯罪"活动且行动上又从来没有参与"犯罪"的人。可想而知这种人很少,且作用不大。这类特情比较成功的是那些与某一个人或组织有仇恨的人。如一个女儿被强奸杀害的父亲;被骗了大笔金钱的商人;仍然信仰共产主义者,等等。大量的特情是所谓"灰色情报",即首犯"罪犯",或正在"犯罪"的人。这类特情活动能量大,不易被识别。但公安部仍然有一些选择原则:
首先是原则上选择从犯,不选首犯,主犯。因为一个"犯罪"组织的主犯首犯是活动的发起人,组织者,思想上不易被攻破。另外从社会效应上,打击首犯、主犯能起到所谓"威摄"作用,如果选为特情,则无法处置。但如果这个组织已被破获,所有成员被捕判刑,也有可能选择正在服刑的首犯、主犯让他们打入另一组织,或者利用他们过去的"声望",放到江湖上搜集情报。
其次是选择有某一有弱点的成员。如好色,嗜酒,吸毒,贪财。现在是这类人容易被击破。
然后是选择某一成员与他人有矛盾者。理由同样是容易分化。
五.特情的培训
刑事特情都有一个培训期,短则几天,长则几个月,但都是个别训练,并无特别程式。训练地点多半在公安机关的秘密据点,或看守所,监狱。训练内容是什么情报重要;如何掩护自己;如何取得信任;必须遵守的原则;如何传递情报;如何接头联络;何时不惜暴露自己而制止"犯罪";参与"犯罪"的最后底线(如特情不可开枪杀人,当然这个底线要根据不同案件的性质和范围而定)。当然,训练的一大内容是不可缺少的: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正义感和良心启发。
六.特情的控制
大凡带过321的警察都承认最难的是如慰刂菩淌绿厍椤N矣盟木浠案爬ㄕ庖涣斓伎刂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