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06-22 22:13:00作者:
未成年儿童被同村的“大伯”以每年6000元到9000元的价格,从他们父母那里“租借”出来,被带到深圳街头卖唱乞讨。昨日(6月20日),深圳警方打掉一个操纵、强迫未成年人卖唱、乞讨的团伙,抓获徐某某、曹某某等4名涉案人员,7名12岁到15岁的卖唱儿童获解救。
乞儿:被父母租给同村“大伯”
今年2月份以来,不少儿童奔走在深圳数条食街,他们以卖唱来博取食客赏钱。深圳警方经跟踪调查之后,昨天在大鹏镇水头食街解救出7名卖唱儿童,并将操纵他们的徐某某、曹某某等4名涉案人员抓获。
少年不识愁滋味。被解救的7名卖唱儿童面对执法人员有说有笑
昨天,记者见到了被安置在龙岗救助管理站的小聂,他年仅12岁,是7名卖唱儿童中年龄最小的,另外6个同伴都是他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的老乡。
据小聂称,今年2月,刚刚小学毕业的他被父亲以租借的名义,交给同村的“大伯”,然后便被带到深圳卖唱。
疑犯:租价每年6000元以上
小聂所说的“大伯”即是为首的犯罪嫌疑人徐某某,7名卖唱少年中,其中一名15岁的女孩是他和曹某某的亲生女儿外,其他6人都是从贫困家庭“租借”来的。“徐某某与他们的父母有口头协议,其中5名儿童的包租价格为每年6000元到9000元不等,另有1名儿童则以乞讨卖唱所得的40%作为租金。”
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