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红色招牌下面的省委党校,居然是所批发、买卖文凭,卖文凭者从中敛财数百万元的黑店。
党校买卖文凭,其实并不是新闻。党校的文凭最好混,是这些年地球人都知道的事情。只要交了钱,管你底子如何,学习努力程度如何,到头来都能拿到文凭。而所谓学费,决大多数是公款。因为前来党校学习的,不少就是在单位已经混出了一定模样,或者正在混出模样风头正劲的人,但是因为不知是愚蠢,还是时运的原故,没有考上正规大学学习,没有出身,没有文凭学位。现在不但升官需要文凭,就是已经升了官的,没有出身总是不好看,仍然需要文凭镀层金身。于是,掏公款去买文凭,就是那些有权力支配公款的人牛刀小试的事。只要交了钱,没有得不到的文凭。有些领导懒得自己作答,也懒得请秘书代笔,党校老师自己亲自给他们答好试卷,写好论文的事,也发生过。真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皇帝不急太监急。因此,这些年党校文凭以几何基数猛增,持有党校本科、研究生文凭的人,成倍增长。
本来,党校者 ,对党员进行培养教育的内部培训机构,其文凭只能起到内部培训证的作用,不能当成国民教育学历。在我国,国民教育学历主要有: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文凭和成人高、中等院校毕业文凭,以及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文凭。这些文凭的取得,总的来说还是需要花费不少真功夫的。你看看每年高考时候的紧张程度,看看为了能够考上而铤而走险作弊的事,看看作弊被查处,有的甚至坐牢判刑的事,就知道,要取得正规大学教育学历,何其艰难。而党校只要报名掏钱,人人可以进入,进党校如同光市场一般容易,党校的教育管理完全独立于国民教育之外,其入学考试和毕业考试均无教育部门参与组织,只在系统内进行。这样的文凭进入市场,不是劣币驱逐良币,还能叫作什么?
事实上,党校文凭在教育系统一直没有获得合法身份,教育部门一直没有承认其合法性。只是由于党校的来头不小,各省的党校校长基本是由省委副书记兼任的,所以,党委系统有文件要求将党校文凭按照国家正规学历同等对待。这种规定本身就十分滑稽。国家正规文凭有国家专司教育管理的部门存在,党委系统发文要求按照正规文凭同等对待,就是越权,哪来行政效力?而大量买卖文凭出炉的如此产品,不看看质量,如何能够按照正规文凭对待?正因为如此,不管来自党委系统的文件红色大印有多大,党校文凭在教育、司法领域一直不被承认。几乎每年都有一些因为持有党校文凭无法进入教育岗位和参与律师考试的人们向有关行政当局提起行政诉讼。而诉讼几乎都以党校文凭持有者的败诉而告终。
败诉归败诉,没名份归没名份,但是,在党委和政府机关内部,党校的文凭一直是和正规国民教育文凭一样起作用的。原因很简单:党管干部,党组织好意思不承认自己的党校发的文凭?而且具体到各单位,对于什么文凭有用,什么文凭无用的认定,还不就是领导说了算,而领导可能持有的就是党校文凭,领导自己还能把自己的党校文凭卡住?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出,有专家建议以后提升干部可以不只看文凭。不看文凭,党校文凭自然会进入熊市,买卖成交量会下降。但是,升官总得看点什么吧?以中国官场的官德,只要上面看重什么,下面必定会想法迎合,何愁找不到弄虚作假的办法。如果不把政治官员的帽子捏到选民手上,什么办法都没有用。
附录:
党校学历的性质谁说了算?
梁发芾
广州黄埔区的钱老师,为“党校文凭不能考教师证”一直奔波到现在,记者也就此事咨询了广州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得到的答复是,党校文凭不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7月21日《信息时报 》)报道还说,某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委党校曾联合发文,作出明确规定,党校学历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同等待遇。
关于党校文凭,近几年来纠纷不断。2000年贵州的王某报名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贵州省司法厅以其“党校文凭不具有法律效力”为由拒绝;广州的刘某因“党校毕业文凭一律不予受理报名”未能参加司法考试,2002年诉至法院,要求被法院驳回;在去年,甘肃省玉门市一教师持有中央党校毕业证报名参加全国司法统一考试而被拒绝,他把玉门市司法局告上法庭。玉门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司法局严格按照国家司法部门、国家教委的文件要求作出的不给原告报名的行为属于合法行政行为,当庭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纠纷之多,说明党校文凭拥有者之众。党校文凭在教育认定、司法考试等领域遭遇红灯,出示“红灯”的依据是国家教委(教育部)的国民教育学历的有关规定。
我国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文凭和成人高、中等院校毕业文凭,以及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文凭。这三种学历形式,关键在于“进口”和“出口”的统一性和严肃性。这些“进口”和“出口”的考试,都是由国家规定的教育部门来组织完成的。而党校的教育完全独立于国民教育之外的,其入学考试和毕业考试均无教育部门参与组织,只在系统内进行。无论“进口”还是“出口”都显得轻松。所以,其毕业文凭应属于内部培训的证明,而不代表国民教育学历。
国家教育部作为学历和教育的最高行政当局,对于国民教育的学历的规定无疑具有最高权威,其关于学历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教育部关于国民教育学历的严格要求,维护的是学历的尊严和学历管理的统一与规范。这点是没有什么疑问的。问题是,某省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及省委党校曾联合发文,作出明确规定:“党校学历与国民教育相应学历同等待遇”。这种规定与教育部的规定根本冲突。那么对于党校文凭,是党校和组织人事部门说了算,还是国家教育部说了算?显然应该是教育部门说了算。组织、人事和党校的规定显然是越权的无效的规定。如果绕开学历主管部门的教育部而乱开口子,学历的混乱现象将会更为严重。
(发表于《中国经济时报》,发表时删去了后边两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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