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最使我感兴趣的就是这所谓的“违规”问题,南都的管理是有中国特色的所谓“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但在其采用了企业普遍采用的管理方式时,却被认为违反了事业单位的“规定”。我们不仅要问:南都如果有错误,究竟是谁的责任?
“改革”中的中国有无数类似的事件:许多改革初期为了绕开“资本主义”的争议而戴上了“红帽子”的私营企业,今天却因为“为权不明晰”而被政府吞没,这究竟是谁的责任?无数的前“国企职工”按照原有的规则,以很低的工资为国企奉献了青春和汗水之后,期望在老年获得应有的福利时,却被“改革”的规则踢出了门外,这究竟是谁的责任?前些日子中国大陆播出的一部“涉案剧”中有一句很经典的话:“不要踩着鳄鱼的脊背过河!”但是当我们“摸着石头过河”不幸摸到了鳄鱼的脊背上时,这究竟是谁的责任呢?
中国大陆目前正在进行的“改革”本身就是一个打破原有的规则,建立新的游戏规则的过程,中共历届党代会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无不是突破原有的规则,突破党章,突破宪法的产物,突出证据就是每次党代会后的修改宪法,这在遵守规则的西方人看来是不可思议的。改革中,许多原有的规则被为弃,许多新的规则建立起来;改革中,有的时候只能做、不能说,有的时候只能说、不能做,还有的时候说的一套,做的是另一套,今天的规则,明天也许就已经无法使用,我们都已经习惯了朝令夕改,习惯了按潜规则玩游戏而不把表面上的规则当回事,但这正是危险所在:改革的权力是不掌握在我们手中的。
当权者在“改革”,但是千万不要以为我们也和当权者一样有“改革”的权利:何时使用老规则,何时使用新规则,在甚么时候、甚么情况下应该修改规则,应该“改革”,这些都是由当权者说了算,不容我们置喙的;同样一件事,当权者做了,是“改革”,而你我做了,就是“违规”,甚至是“犯罪”。按照吴思的话说,这是一个“潜规则”,而这个“潜规则”理所当然是掌握在权力手中的;当然我们也发现,所有的“改革”也永远是有利于当权者的,所有这些规则,无论新老都只是权力寻租的工具。当权者能够利用潜规则把公民的钱装到自己口袋中去,把本应属于私人的企业据为已有,榨干工人的“剩余价值”之后再把他们一脚踢出去;当权者也能够迫使我们按照潜规则来游戏,不把公开的规则当回事,这样我们被拉进“分赃序列”中时可以分享寻租的利益,而一旦我们不听话时,大家都是“违规”者,当权者便可以随心所欲地铲除异己,“政治问题非政治化”。当权者能够把老规则、新规则和这个改革的“潜规则”玩弄得游刃有余,而无权者却只能在各种规则之间无所适从、动辄得咎。这个“无权者”今天是程、喻,明天就有可能是你、我,是我们大家。我们不得不怀疑,挡在“改革”路上的那条吃人的鳄鱼,实际上是那些让我们“摸着石头过河”的决策者的同谋。
当“规则”只是权力手中的工具的时候,谁来保卫我们的规则?对这个问题我只能想起一句歌词:“朋友拉起手。没有完备的法律,我们自己来书写;没有应有的权利,我们自已来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