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8年向全党公布的中央专案小组审查报告,诬陷刘少奇被捕后叛变革命,上书张学良感恩戴德,并在中东路事件中充当内奸等等。在一份所谓“证词”上,证明人写的是原省政协副主席刘多荃,而实际的撰写者却是彻查办和专案组的人。
刘多荃当年是张学良卫队的上校团长,侦破共产党案件这类事并不是他的本职工作,他也确实不知道。但专案组急于利用他的身份,就把他监管起来,反复进行威逼、恐吓、引供,拍桌子瞪眼睛,警告他:“不要执迷不悟,如不老老实实写材料,绝没有好下场”,“识时务者为俊杰”,“要老实交代,这对你自己及家庭、子女都有很大关系。”随即没完没了地让他写。刘多荃当时已是年逾古稀之人,残酷的折磨使他难以承受,从精神到身体都陷于崩溃。于是,专案组看准火候,开始“启发”、“诱导”式的讯问。先让刘多荃回想“九·一八”事变前几年发生的重大政治案件,后来又让他考虑1929年7月至1930年11月间发生的大事,最后又缩小到1929年8、9、10三个月发生的大事。要他一月一月地猜、说。当他按顺序猜到“9”时,专案组马上告诉:“抓的时间差不多”。
被捕时间解决了,又开始追被捕地点。刘多荃讲:“听说破获的案子,一部分是工业区,一部分是日本站,日本站这个重要。”专案组对此不满意,反复追问,进行指供:“纱厂是怎么回事?”刘多荃含糊搪塞地说:“纱厂抓的人与他们是一个组织的。”于是少奇同志的被捕地点问题又算解决了。对被捕人的身份,刘根本不清楚。从当年的审讯记录上可以看到,刘多荃说:“几次谈话你们都让我考虑这个共产党案件是个什么身份的人,在我的记忆里没听到有人向我直接讲;我想不起来,也不能瞎编呀!不过……我想一定是个大案子,是个东北主要负责人。”在多次诱供之后,办案人员干脆露骨地挑明:“你往最大走资派身上联系过吗?”在这样明显的指供下,刘只好说:“关于最高领导人职务,我记得当时听他们说书记或总书记。”在专案组的继续“引导”下,被捕人数从十几人逐渐减少到三人。关于释放后的去向,刘说“往西南”,不行!说“送天津或营口”,也不行!最后改为“上北边去了”,“就是为了利用他”,这才使专案组满意了。刘多荃出狱之后,于1979年5月至11月两次写出更正材料,说他1968年写的两篇证明材料,“是专案组从我到学习班被监护的整个期间,被逼所写的几十万字材料中,摘录要我抄写的”,完全是虚构的。
为了把证词搞得不露马脚,办案人员在彻查办负责人指挥下,对所谓“证人”的谈话记录进行随心所欲地再加工,把“听说”、“可能”、“如果”等词句统统删掉,再经过赤裸裸地篡改、罗织、生编硬造,然后整理成材料,再让“证人”抄写、签字、画押。结果,他们送往中央的71份证词中几乎没有一句是真话。对定少奇同志所谓叛徒、内奸、工贼的8份主证中7份出自辽宁。另一份就是在北京的孟用潜。专案组在辽宁大搞逼供信的同时,对孟用潜也进行了威逼。他们将和刘少奇同时被捕的孟用潜“隔离审查”,采取小型斗争会的办法,白天晚上连续审讯了7天。孟用潜在身心交瘁的情况下违心地按专案人员的授意,讲了被捕叛变的话。以后孟曾给毛主席写了20封信申诉翻供,讲述真相,但均被扣压。
经过这样一年多的紧张编导,一起骇人听闻的特大冤案出台。“四人帮”一伙欣喜若狂,在一些“证词”上,江青还满意地做了亲笔批注:“重要证据”。由张春桥最后作了亲笔修改。当时连中央专案组也有人提出:1930年中共满洲省委和党组织遭到大破坏是杜兰亭出卖的,与1929年刘少奇被捕无关。但张春桥仍然生拉硬扯,将罪名强加在刘少奇头上。
由此,中国共产党的第二号领导人物和国家元首在1968年10月中共八届十二中全会、继而在中共第九次代表大会上被“永远开除党”,撤销党内外的一切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