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研究了有关此案的全部报道,发现此案引起全国人民的关注,不是此案的谜,而是此案的怪!央视主持人阿丘先生披露:此案在当地公安局调查过程中出现了四件咄咄怪事:
1、 当把破案的希望寄托在第五次法医鉴定的时候,器官标本被焚烧了,使司法部的第五次法医鉴定无法实施;
2、 当把希望寄托在可能与命案的谜底有重大干系的物证的时候,那件明明存在过的内衣内裤,没有了,被丢失了;
3、 当黄静生前究竟有没有可能会引起突发死亡的病史显得极为关键的时候,不可能或缺的体检表也丢失了。
4、 还有,去年8月,据说在殡仪馆的冰柜里被妥善冷冻保存的黄静遗体,高度腐败了。而据专家说,这高度腐败也是不应该的。
阿丘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以上四大怪事才是真正的谜 团!
我老实说-句:此四大怪事说明了此案的调查过程中,存在着惊人的黑幕与罪恶勾当!
因为这与命案的调查有关,肯定涉及湖南省公安等执法部门、执法人员的渎职枉法、执法犯法等罪行; 按中国的法律规定,这属于最高检察院的受案范围和侦破范围。
为此,我要说出阿丘先生没有说出口的话:请最高检察院和湖南省检察院马上介入调查 此四大怪事!追究四大怪事的当事者的法律责任!
我赞成阿丘先生的看法:只要破解四大怪事之谜,就能破了黄静命案!
既然黄静命案的调查过程如此曲折阴暗,说明湖南省公安部门有许多猫腻,其中妖怪甚多!不祭出最高检察院这面照妖镜,是行不通的了!
很明显,四大怪事的当事人,例如湘潭市二医院病理科专门负责管理黄静器官标本的谭国其,例如湘潭市公安局从黄静母亲手中接收黄静内衣裤等证物的法医吴建群等人,起码犯有毁灭证据罪、渎职罪,应可以由检察院先抓起来审查。所以,破黄静命案的关键,就是最高检察院不能失职!要马上介入调查四件大怪事!
只有将那些在黄静命案调查过程中制造了四件大怪事的罪人先抓起来,才能保证黄静命案的正常、顺利侦破!
除了四大怪事以外,此案的调查过程中尚出现如下令人不可思议的怪事:
2003年2月24日,年仅21岁的湖南湘潭市青年女教师黄静,被发现全身赤裸地死在学校的宿舍里。她全身是伤,在现场又发现前“男友”姜俊武的精斑。当地公安局与姜俊武本人均证实“姜有强奸行为”。
如此案情简单:黄静之死与姜的强奸行为有关。 所以,黄静的死因并不“扑朔迷离”?本来就不是一个“难解之谜”!
怪就怪在,当地公安局却一口咬定“黄静是患心脏疾病急性发作导致急性心、肺功能衰竭而瘁死”?其根据,是湘潭市公安局法医吴建群一个人在案发日现场“半个多小时的目测检验”结论:“死者身上无致命伤,排除他杀”。
我要问:这个吴建群真是神医?那医院检查心脏病的那一大套高级机械不是白买了?吴仅以目测就能看出黄静身体内部的心脏“有致死的病”?
湖南当地公安局不顾黄静母亲的强烈抗议,顽固地坚持吴神医的结论,认为“黄静属于正常死亡,不予立案”。
-位年轻漂亮能歌善舞又会弹钢琴吹长笛多才多艺的女教师,突然遭遇强奸、身上有伤、死了,却不被立案侦察?
我要问,当地公安局瞎了狗眼?黄静身上有伤,会“属于正常死亡”? 我要问,-个女孩子裸死,是正常的吗?
我还要问,既有姜的强奸行为,黄静又当时死了,这样的死仍“属于正常”? 看来,当地公安局的“正常死亡”观念是太不正常了!
所以,黄静的简单死因,由于当地公安局的极不正常的“正常死亡观念”和神医的“法医鉴定意见”而开始变得复杂起来!拖至今天,有人甚至悲观地说,这将是一个永远的谜!
我以为,将黄静的死因故意复杂化,使其成为一个难解的谜?正是那个加害于黄静的凶手和罪犯包庇者,企图逃脱罪责的狡猾手段! 所以我们决不能上当!不必花过多精力纠缠于黄静的“病因”!
我要指出,就算黄静原来犯有心脏病或肺病?但是没有恶性发作是决不会这样年轻死去的;既然湘潭警方侦查的结果是姜有强奸行为,“黄静在上述过程中死亡”。那么,姜起码犯有致人死亡的大罪!虽然不是故意杀人而是故意强奸?但是黄在被强奸过程中死了,也是姜直接“引发疾病发作”而死的?姜也是逃脱不了强奸又致人死亡的罪责!
对此,央视那位精明的主持人阿丘先生一时糊涂:“黄静的死因还仍然没有定论”,这是我断然不能同意的!
我要严正指出,不论黄静有没病?姜铁定是一个罪犯!黄静的死因与姜的强奸有直接关系,姜应承担强奸又直接致人死亡的责任,这是常识。而决不是黄静的死因没有定论!
当地公安局竟对如此明显的致人死亡的罪犯不予立案审查,后来虽拘捕了又让他取保回家,完全是违法的、渎职的、执法犯法的!
以上事实说明,黄静的死因本来不是谜?而是有妖在作怪,才使其成为谜! 所以要破谜,先要除怪!要除怪,先抓四大怪事和以上怪事!
为此,我建议,黄静母亲再争取公正的司法鉴定以外,尚应向最高检察院、湖南省检察院报案:申请敦促检察院对四大怪事和其他怪事的当事人果断采取法律措施!
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