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05-27 21:29:00作者:
曾经引起全国强烈关注的嘉禾县实施“株连”政策的拆迁事件余波未了,在沈阳又被曝光比这更为恶劣的野蛮拆迁事件,让人又一次体会到违法拆迁给社会、给被拆迁人带来的巨大伤痛。面对这些违法违纪的野蛮或强制事件,人们不禁要问:真的是无法无天了吗?对不起,笔者实在是过于愤怒了,还没来得及交待一下发生在沈阳的野蛮拆迁的由头。
据央视《时空连线》报道,由于“认为房屋评估和房间面积计算有问题”,沈阳55岁的拆迁户董国明拒绝搬迁。不料,他家的房门因此被开发商从外面用射钉枪钉死,8名保安24小时看守在大楼四周,禁止任何人出入。为了让董国明妥协,开发商使尽了招数:每天晚上隔10分钟就砸楼板;在他家门口放火熏他;不准家人给他送水送饭;甚至在楼内还有人居住的情况下,就用推土机开始拆房……如今,在停水断电的危楼内,董国明已生活了27天,每天依靠家里以前剩余的方便面、咸菜和土豆等度日。昨日上午,央视《时空连线》记者欲进楼采访时,遭到10余名保安的阻止,并被当地警方强行扣留。(据5月27日《新京报》)
在这个野蛮拆迁事件中,是非曲直一目了然,不必过多地拘泥于法律和法规的条文。不必去引述《宪法》中有关“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也不必看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不必去对照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不是说找法律条文说没有意义,而是这不起作用。在这些野蛮拆迁事件中,哪有法律、法规的影子?哪有依法办事的轨迹?没有。没有。
我们看到的是,嘉禾县拆迁“株连政策”的霸道、无理,沈阳市拆迁过程中的烟薰火燎;恐吓威胁;断水断电;砸被拆迁人家里的玻璃;用枪(不知真枪还是假枪)恐吓住户搬迁;晚上还往你家里扔石块,恶意骚扰你;甚至将门从外面钉死,禁锢被拆迁户公民的人身自由长达27天时间,将被拆迁人困在房子里面;楼内还有人,拆迁的推土机已挖一半了……而在整个野蛮拆迁过程中,“基本上不打招呼,走一家拆一家,走一家砸一家,基本上靠威胁、逼迫的手段让住户搬出大楼”……这样的野蛮行径,罄竹难书。这哪儿是法治社会?这哪是法治社会下所应有的行为?如此野蛮的行为,真让人恍若觉得“日本鬼子又进村了”。“有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说,我活了这么大岁数,从来没有看到这么野蛮的拆迁行为。”这样的拆迁,让人觉得恐怖、可怕,真是无法无天了,目无王法了。
尽管拆迁公司的各种野蛮拆迁手段,让人觉得恐怖和可怕,但是我在这里想说的是,这并不是野蛮拆迁中最可怕的事情。最可怕的是,也最让人绝望的是,政府部门的冷漠。当地政府部门为何容忍这种野蛮行径的存在和发生?这里面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如果不弄清这个,即使解决了此次野蛮拆迁事件,也难保没其它甚至更野蛮拆迁事件的再次发生。这里要问一下,沈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干什么去了?当地公安机关这何在居民屡打110报警之下,却得不到任何帮助?而沈阳市委、市政府的其它部门干什么去了?包括沈阳市委、市政府的官员都在想什么、看什么、干什么去了?如果说这么重大的野蛮拆迁事件,市领导一点也不知情,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如果真的不知情,那么也说明这些官员太官僚了,根本听不到民间的疾苦之声。在长达数个月的野蛮拆迁过程中,发生了那么事情,当地政府为何不着手处理?这是为什么?
如果说仅仅是拆迁公司出于利益驱动而进行野蛮拆迁,不顾居民的死活,不顾公民的人权、生存权,那也实在太高估了拆迁公司的胆量和利欲薰心的程度了。其实任何人都知道,这种野蛮拆迁是违法的事情,是激起民怨、民愤之事,再胆大妄为的拆迁公司也未必胆敢干出过于伤天害理的事情来。这里面就有一个可能性的存在就是,当地政府出于种种考虑,暗地里怂恿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者对此为违法、违宪之事,装聋作哑,任由各种侵害公民权利和利益之举不断地发生。如果真是这样,那当地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当地的领导干部究竟算什么共产党的干部?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是保护房地产公司的利益?政府究竟应该代表谁?也许这样的责问过于苍白无力,但作为一介平民,对此痛心之余还能够说些什么?我只能说,对这样的政府的无能和不作为,我感到极度失望,感到难以让人置信。
冷静思考一下,在全国各地不少的野蛮拆迁事件当中,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在其中担当了重要角色,甚至政府就是野蛮拆迁的当事人,打着的旗号却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为了全县人民的长远利益”,甚至给自己的行为冠上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名号,比如嘉禾县的强行拆迁就是这样。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究竟谁可代表公共利益?谁可以代表某一区域内人民的利益?谁能够以国家的名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仅仅是以一个官员或部分官员说了就算,那就不是人民政府了,而是应该叫“独裁政府”了。那么,人民群众就没有任何希望了,也就没有盼头了。没有希望、没了盼头的结果有二种:一是死去,二是造反、革命。前者涉及生命的消逝,后者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危,甚至危及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我们的各级领导有必要认识到: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并不是必然的。所以,居安思危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或缺。
现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宪之事,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已影响到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已经在群众当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如果这样的事情日积月累并且不断扩大而得不到消解,那么这种民间的怨气,就难以找到出路,最终一旦爆发,那就不是小事情了。
因此说,在野蛮拆迁中具体的野蛮行为,其实并不是太可怕。最可怕的是政府部门对野蛮拆迁行为的无动于衷、装聋作哑,甚至地方政府本身就是野蛮拆迁的最大的“后台老板”,那样老百姓的权益就没有人作主了,也就难有说理的地方了。这恰恰是在野蛮拆迁中,最可怕、最悲哀的事情了。不幸的是,从一系列野蛮拆迁事件当中,人们依稀感受到了这种可怕。
天啊!莫非真是“百鬼狰狞,上帝无言”!?
据央视《时空连线》报道,由于“认为房屋评估和房间面积计算有问题”,沈阳55岁的拆迁户董国明拒绝搬迁。不料,他家的房门因此被开发商从外面用射钉枪钉死,8名保安24小时看守在大楼四周,禁止任何人出入。为了让董国明妥协,开发商使尽了招数:每天晚上隔10分钟就砸楼板;在他家门口放火熏他;不准家人给他送水送饭;甚至在楼内还有人居住的情况下,就用推土机开始拆房……如今,在停水断电的危楼内,董国明已生活了27天,每天依靠家里以前剩余的方便面、咸菜和土豆等度日。昨日上午,央视《时空连线》记者欲进楼采访时,遭到10余名保安的阻止,并被当地警方强行扣留。(据5月27日《新京报》)
在这个野蛮拆迁事件中,是非曲直一目了然,不必过多地拘泥于法律和法规的条文。不必去引述《宪法》中有关“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条款,也不必看国务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不必去对照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等,不是说找法律条文说没有意义,而是这不起作用。在这些野蛮拆迁事件中,哪有法律、法规的影子?哪有依法办事的轨迹?没有。没有。
我们看到的是,嘉禾县拆迁“株连政策”的霸道、无理,沈阳市拆迁过程中的烟薰火燎;恐吓威胁;断水断电;砸被拆迁人家里的玻璃;用枪(不知真枪还是假枪)恐吓住户搬迁;晚上还往你家里扔石块,恶意骚扰你;甚至将门从外面钉死,禁锢被拆迁户公民的人身自由长达27天时间,将被拆迁人困在房子里面;楼内还有人,拆迁的推土机已挖一半了……而在整个野蛮拆迁过程中,“基本上不打招呼,走一家拆一家,走一家砸一家,基本上靠威胁、逼迫的手段让住户搬出大楼”……这样的野蛮行径,罄竹难书。这哪儿是法治社会?这哪是法治社会下所应有的行为?如此野蛮的行为,真让人恍若觉得“日本鬼子又进村了”。“有一个80多岁的老太太说,我活了这么大岁数,从来没有看到这么野蛮的拆迁行为。”这样的拆迁,让人觉得恐怖、可怕,真是无法无天了,目无王法了。
尽管拆迁公司的各种野蛮拆迁手段,让人觉得恐怖和可怕,但是我在这里想说的是,这并不是野蛮拆迁中最可怕的事情。最可怕的是,也最让人绝望的是,政府部门的冷漠。当地政府部门为何容忍这种野蛮行径的存在和发生?这里面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逻辑关系?如果不弄清这个,即使解决了此次野蛮拆迁事件,也难保没其它甚至更野蛮拆迁事件的再次发生。这里要问一下,沈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干什么去了?当地公安机关这何在居民屡打110报警之下,却得不到任何帮助?而沈阳市委、市政府的其它部门干什么去了?包括沈阳市委、市政府的官员都在想什么、看什么、干什么去了?如果说这么重大的野蛮拆迁事件,市领导一点也不知情,无论如何也说不过去。如果真的不知情,那么也说明这些官员太官僚了,根本听不到民间的疾苦之声。在长达数个月的野蛮拆迁过程中,发生了那么事情,当地政府为何不着手处理?这是为什么?
如果说仅仅是拆迁公司出于利益驱动而进行野蛮拆迁,不顾居民的死活,不顾公民的人权、生存权,那也实在太高估了拆迁公司的胆量和利欲薰心的程度了。其实任何人都知道,这种野蛮拆迁是违法的事情,是激起民怨、民愤之事,再胆大妄为的拆迁公司也未必胆敢干出过于伤天害理的事情来。这里面就有一个可能性的存在就是,当地政府出于种种考虑,暗地里怂恿这类违法行为的发生,或者对此为违法、违宪之事,装聋作哑,任由各种侵害公民权利和利益之举不断地发生。如果真是这样,那当地政府是什么样的政府?当地的领导干部究竟算什么共产党的干部?是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还是保护房地产公司的利益?政府究竟应该代表谁?也许这样的责问过于苍白无力,但作为一介平民,对此痛心之余还能够说些什么?我只能说,对这样的政府的无能和不作为,我感到极度失望,感到难以让人置信。
冷静思考一下,在全国各地不少的野蛮拆迁事件当中,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在其中担当了重要角色,甚至政府就是野蛮拆迁的当事人,打着的旗号却是“为了公共利益”,或者“为了全县人民的长远利益”,甚至给自己的行为冠上体现了“科学的发展观”名号,比如嘉禾县的强行拆迁就是这样。但这里有一个问题值得思考:究竟谁可代表公共利益?谁可以代表某一区域内人民的利益?谁能够以国家的名义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如果仅仅是以一个官员或部分官员说了就算,那就不是人民政府了,而是应该叫“独裁政府”了。那么,人民群众就没有任何希望了,也就没有盼头了。没有希望、没了盼头的结果有二种:一是死去,二是造反、革命。前者涉及生命的消逝,后者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安危,甚至危及执政党的执政地位。我们的各级领导有必要认识到:执政党的执政地位并不是必然的。所以,居安思危的意识在任何时候都不可或缺。
现在,城市拆迁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违法、违宪之事,损害了被拆迁人的利益,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已影响到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稳定,已经在群众当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如果这样的事情日积月累并且不断扩大而得不到消解,那么这种民间的怨气,就难以找到出路,最终一旦爆发,那就不是小事情了。
因此说,在野蛮拆迁中具体的野蛮行为,其实并不是太可怕。最可怕的是政府部门对野蛮拆迁行为的无动于衷、装聋作哑,甚至地方政府本身就是野蛮拆迁的最大的“后台老板”,那样老百姓的权益就没有人作主了,也就难有说理的地方了。这恰恰是在野蛮拆迁中,最可怕、最悲哀的事情了。不幸的是,从一系列野蛮拆迁事件当中,人们依稀感受到了这种可怕。
天啊!莫非真是“百鬼狰狞,上帝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