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 如果简单地将美国老百姓中每千人的坐牢比例, 和中国老百姓每千人的坐牢比例相比较的话, 我们非常有可能看到, 这里得出的那个绝对数字,中国会大大地低于美国. 我们很可能就会错误地得出结论说: 中国人的目前平均犯罪律要大大地低于美国.
然而无论是从经验, 还是从理性分析的角度来说, 我个人都无法得出这样的结论.
先说我个人的经验:
我住在号称美国的犯罪率比较高的大洛杉机地区. 我所拥有的个人房子坐东朝西. 当我在94年刚刚买到这座新房子的时候, 很多的朋友都不以为然, 替我耽心. 因为我家的大门直冲马路,被中国人称为是 "路冲"的, 不吉利的那一种住宅. 另一扇玻璃窗也是如此, 正对着我家的草坪, 而过了草坪就是另一条U字型的大马路. 但我在洛杉机的房子, 外面即没有篱笆围墙, 窗户上也没有铁网栏栅, 正门上除了一把普通的门锁之外, 没有加装任何的防护铁门, 更没有警铃和摄像机. 有的朋友认为这样的房子太危险, 非常容易招惹盗贼. 但事实上是: 我在这个房子中大摇大摆地住了将近10年, 至今没有出现过任何不幸的,需要报警的意外事件. 唯一是有一次, 大概是附近邻居家的孩子玩棒球的缘故,一个皮球打到了俺家屋顶的玻璃天窗上, 砸出一个洞来, 花掉我6百多美元来修理它. 这是唯一一件令我感到非常不愉快的事情.也就是仅限于此了.
相比之下, 我在大陆的"娘家", 就没有这样的幸运. 俺娘住的地区是大学里的"高尚"小宅. 是典型的"知识分子集中"的地方. 俺家还是九楼, 虽说没有电梯, 但是楼下有铁门, 到了晚上九点之后就一定关门. 所以我们一直认为没有那个必要, 装什么防护门和铁栏栅之类的冬冬 -- 有那个小偷敢爬到九楼行窃呢? 但是后来我们发现自己的这个判断完全失误.导致我们家在99年一年之内, 两次遭"梁上君子"的光顾. 损失不菲. 从那时候开始, 我们家就全面"换装"了, 加装了大铁门, 所有的门窗上都安了铁条. 这样的结果是, 安全性增加了, 可俺每次一回去, 就感觉好象进了监牢一般. 我曾经问俺娘: 加装这么多的铁条在门窗外, 如果发生了火灾怎么办 ?结果俺娘的回答是; 宁遭祝融, 不要小偷. 其实, 如今在我们的那个城市,那一家不是如此呢? 可以这么说: 无论是多么高级的住宅区, 也无论这个住宅是在10楼, 还是在20楼,有一道风景线却是共同的: 就是家家户户, 看上去都象动物园和监牢: 门必定是双层加厚的, 玻璃窗则必定是铁条重重包裹着的.人住在里面, 安全倒是安全了, 可怎么看, 怎么觉得自己别扭 - 这和关在动物园里的动物, 监牢里的囚犯,大概也相去不远罢.
如果我在中国, 也同样有一座象在洛杉机这样的 "不设防"的个人住宅的话, 毫不夸张地说: 大概一个月之内被小偷光顾2-3次, 可能还要算是比较运气的了.
当然, 以上的这个例子还是直观的.或许还不能直接说明什么问题. 再进一步深入地分析下去的话, 我们就会发现, 关于 "犯罪律"的问题, 要远比我们一般人想象得复杂许多. .
举例来说: 在中国, 一般的打人和骂人, 通常是不会被当作"犯罪"来处理的. 但是在美国, 打人,或者说是对别人实施 "身体暴力"的行为, 是属于"重罪"的范畴.在家里虐待老婆和孩子, 通常中国人会认为那是 "家务事",政府不得过问. 但这在美国这叫"家庭暴力". 同样也是联邦重罪. 又比如说, 仿冒伪劣, 在中国我用"铺天盖地" 来形容都一点不夸张,中国人对此也都习以为常. 但是在美国, 这又是一项足以让人牢底坐穿的事情.通常只要我们出了唐人街, 或中国城之后, 你极少在美国人的商店里发现仿冒伪劣的产品.
再比如上面说到的那个中国城市里小偷小摸的问题, 一个城市里的小偷小摸为什么会有那么多呢?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原因之一, 就是因为"小偷小摸"根本在大多数中国警察的眼里, 都还远远够不上"犯罪"的标准. 除非是那些重大的,恶性的盗劫行为, 没有几个中国的警察, 会有那种时间和精力去对付这些如同过江之鲫般的小窃小贼.更不用说将他们绳之以法了. 在大多数的情形下, 一个小偷即使不幸被警察抓到, 顶多也不过是在拘留所里被关押几天, 遭一顿痛打而已. 几天之后, 他们就会被重新释放出来,极少有被法庭起诉定罪的. 但是在美国, 当小偷却绝对没这么轻松, 哪怕你只是"顺手"在商店中拿了一瓶小小的口红, 这就已经足够让你上法庭吃上一场刑事官司了.
这就是说, 美国人对什么是"犯罪"的行为, 其法律上的定义要比中国严格得多.这样的例子是非常普遍的, 如果我们把美国的犯罪和量刑的标准, 照搬到中国的话, 我保守地估计, 就是再将目前中国的监狱扩大20倍, 中国也还是世界上首屈一指的犯罪"入超"大国.
再比如国民的人身自由度和迁徙自由度.美国的公民可以合法的拥有枪支, 绝大多数的老百姓又有汽车这样便捷的交通工具. 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 我们可以说美国人拥有世界上最优良的, 外部的物质"犯罪条件". 如果美国的老百姓不是有非常高的道德素养的话, 我无法解释为什么美国人的犯罪率, 不是目前的100倍以上.一个罪犯即拥有精良的杀人武器, 又拥有在短时间内逃离到离犯罪地点好几百公里之外的快速转移能力,这样的情形对警察来说, 简直就是一个可怕的恶梦. 一个罪犯在洛杉机枪杀了一个人之后, 3个小时之内, 他就可以立刻转移到墨西哥的境内. 我不知道世界上有那个国家, 可以具备如此 "优越"的杀人犯罪的条件.
假设在中国, 老百姓也可以象在美国一样合法地拥有枪械, 可以开车随意地从一个国界, 穿越到另一个国界的话, 那么, 我们将会看到一幅什么样的情景呢? 那种后果, 我实在无法想象.
只要把这些因素统统加起来考虑, 我们就知道, 简单地对比中美两国的犯罪率, 是远不能够帮助我们了解事情的真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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