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乡党委副书记的话实在令人费解。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的今天,应该让人民广泛地了解法律,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一些地方管理者却害 怕公民懂法,依然用一种“人 治”的思想,依靠“刑不可知,威不可测”来管理民众、治理社会。
曾经看到关于错案的两个案例:一位美国公民被法庭认定犯谋 杀罪,判处终身监 禁,在蹲了20年大牢之后才发现搞错了。无 罪 释放后,这位公民到法 院上告,要求赔偿他20年蒙 冤坐牢的损失,结果得到了700万美元的巨额赔偿。而我国一位农民,被法院认定偷 了6头牛并被判处3年有期 徒 刑,两年以后才发现那6头牛是别人偷的,于是被无罪释放。这位农民也跑到法 院去,但他不是去上告,而是送给法院一面“为 民做主”的锦旗,还当众下 跪致谢。
从这两件事上看,似乎真是“农民知道法律之后就越来越难管了”。具有法律意识的农民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没有法 律意识的农民在权益受到损害时,反而对管理者“跪 地谢恩”,因此一些管理者害怕农民懂法,不向农民普 法。有些地方管理者甚至说,不向农民普法是因为农民对法 律没兴趣。北京大学的贺卫方教 授在西南政 法大学做《中国宪 政起步》讲座时,在回答一些人提出的“中国不存在宪政的土壤,农民对这些东西哪有兴趣”时说到,如果我们把法 治、自 由、民 主解释成和他们密切相关、能给他们带来权 利、给他们尊 严、给他们发展机会的东西的话,那么我相信,农民们是不会那么冷淡的。归根结底,造成一些地区农民对法 律不感兴趣,是因为当地普法工作的失 败,而这又正好成为某些人实行“人 治”的借口。由于一些地方管理者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向广大农民普 法,农民对法 律越来越陌生,甚至畏 惧法 律,对法 律的功能产生错误的理解,认为法 律除了惩 罚以外没有其他任何作用,从而导致对法 律敬而远之。
作为地方管理者,应该通过普 法宣传,让农民们知道法律是干什么的,懂得运用法 律去维护自己的权 益,真正对法律产生兴趣,这才是我们贯彻“依法治 国”、“执 政为民”的题中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