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报导,深圳企业人士潘伟平因与一名商界人士陈汉生有合作往来关系,但因陈涉及诈骗案件,潘也遭到公安调查,还质疑潘所持有的一百二十万元汇票是赃款,对潘扣留十八天,然后又裁定交保侯传,迄今七年仍未解除禁令。
潘伟平几经周折,事业濒临毁灭。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潘伟平因要求深圳公安局赔偿,无果后转而向法院控告。去年十月,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深圳市公安局藉刑事侦查理由对非涉案人扣押、拘留、处理,属滥用职权行政行为,判决公安局败诉,应赔偿受害人两百多万元人民币。
由于深圳公安局拒不履行赔偿责任,今年二月,法院派出执行员到深圳市公安局开户行工商银行深圳蔡屋围支行执行假财产扣押时,竟遭公安局人员横加阻拦,而且理直气壮地向执行员称,“该案还没得到最后处理,我们正在申诉”,执行员屈于情势只好退却。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在无计可施情况下,只好请求上级法院及有关部门下令深圳市公安局“纠正错误”、追究相法纪责任,并建议该案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协调处理。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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