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4-04-03 01:26:00作者:
历史的选择总是残酷而无情的,随着岁月的流逝,上一世纪的文艺家们,有的已逐渐被历史所遗忘,而有的却从历史的长河里跳了出来,以自己的卓越贡献和成就证明他的价值,并且越来越发出艺术的金闪闪的光亮。夏衍就是属于后者,这也是我们如今纪念他的原因。
尽管纪念夏衍先生诞辰百年的活动在浙江举行了不少,但是在千里之外的首都北京却稍显平静,夏公那篇著名的报告文学作品《包身工》已经退出了最新版的中学课本。
《包身工》为什么在今年成了自选阅读篇目?据人民教育出版社介绍,现在高一中学生在用三套不同的课本,有的课本《包身工》还有这篇文章,但其中应用较广的一套就是上面提到的。本来《包身工》过去一直是教学规定的基本篇目,就是作为考试范围的课文,但是这一次的调整不是文章本身的原因,是考虑到新旧课文的比例问题才做出的临时性调整。根据以往一些老师的反映,《包身工》这篇课文的教学效果还是不错的,学生们也比较感兴趣,他们正在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再恢复这篇课文。看来,虽然这篇课文的时代性离普通的中学生稍微远了一些,但它还是有自己的生命力。
再请大家看现在的包身工的遭遇:
君不见“南方”楼堂馆所、舞场酒宴里的杯箸交晃、歌舞升平,不见城市中林立的高楼大厦,不见权贵的豪华住宅,不见随处可见的“形象工程”,不见遍地的进口小轿车?这样的大好形势下,怎么能有什么悲惨的工人?怎么能有乞讨的乞丐?怎么能有遍地的盲流?怎么能有因为下岗(中国的语言可真是丰富)靠小买卖艰难度日的失业者?
凑巧的是,去年我曾在本省内的7家知名私有制企业(包括台资、港资、日资企业以及所谓民营企业)作过调查,算是对“自由”与“效率”有了感性认识。这些企业作为未来中国自由的基石,工人人身自由无疑是有保证的,但入厂时必须交出身份证(或是交纳上千元押金),为防小偷,工厂大门必须紧锁,出入必须有出厂证,还要接受搜身检查。狼狗、保安之类也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但只要你老老实实(何谓老实你是没有发言权的),这些四条腿和两条腿的狗当然不会胡乱咬人。不过要告诉大家,宽大不能无边,恩威必须并施,不老实的话,那自然严惩不待,揍一顿是轻的,罚跪之类也是家常便饭,只要打点清楚当地大员,打死、烧死人又算什么?老子连人狗同笼都干得出来,其他还不是小儿科!
什么?你们要组织工会?老子是来投资的,不是来受摆布的,不建!不过,如果选我老婆当工会主席的话,倒是可以考虑。你们要罢工、上访?这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是当家作主的主人,哪有主人自己聚众闹事的?肯定是暴民,抓起来(1995年,在××特区劳动监察大队《关于企业职工不得组织、煽动、参与罢工、怠工等非法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对“闹事”工人的严厉处罚,最轻的是取消《××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最重的“依法(注:不知依什么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有制企业是改革的动力,应当受到严格的保护,只有这样改革才能得到推进。改革以前,是国家在养活工人,现在不同了,工人要学会自己养活自己(连佛里德曼这样极端的自由主义者,都强调资本与劳务各有其贡献,我们的改革者却在弹着什么“养活工人”的陈词滥调,真有点讽刺意味。)。因此,日工作10-16小时,每月0-2个休息日的“满负荷”劳动是必须的。什么?你想要休息,至少要支付“延时工资”?做梦!倘若那样企业怎么生存?没有企业,工人哪里有饭吃(这决不是资本家的一厢情愿,其背后更有着各级官员的鼎力支持--我曾经亲耳听到某新兴开放城市的劳动局长说过这样的话:“马克思主义都可以发展嘛,《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4小时工作制怎么不能突破?”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更是语出惊人:“《劳动法》没有规定可以适用于私有制企业,它应当仅适用于国有企业,那儿是国家养的,私营企业是自负盈亏的,不应当受到约束。”)?
“培训”期间是没有工资的,老子出钱、出地盘、出材料还负责培训,没有收学费就不错了,你还想要钱?企业纪律必须要有保证,不然怎么正常经营--每年请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时间不得超过3天,否则视为矿工;每天上厕所不得超过3 次,每次不得超过5 分钟,事先必须报告,否则视为旷工;不得迟到,累计迟到3次视为一次旷工,一次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迟到、请假、旷工当然不是温情脉脉地挂在口边,这些资本家比“经济决定论”者更为谙熟经济基础的作用)……童工也是必要的,贫穷是一切罪恶的根源,谁让他们的家长没本事(在一家全国驰名商标企业,我就发现了20多名入厂时未满16周岁的童工--占被调查者总数的10%,其中最小的年仅11岁)?
尽管纪念夏衍先生诞辰百年的活动在浙江举行了不少,但是在千里之外的首都北京却稍显平静,夏公那篇著名的报告文学作品《包身工》已经退出了最新版的中学课本。
《包身工》为什么在今年成了自选阅读篇目?据人民教育出版社介绍,现在高一中学生在用三套不同的课本,有的课本《包身工》还有这篇文章,但其中应用较广的一套就是上面提到的。本来《包身工》过去一直是教学规定的基本篇目,就是作为考试范围的课文,但是这一次的调整不是文章本身的原因,是考虑到新旧课文的比例问题才做出的临时性调整。根据以往一些老师的反映,《包身工》这篇课文的教学效果还是不错的,学生们也比较感兴趣,他们正在考虑在适当的时候再恢复这篇课文。看来,虽然这篇课文的时代性离普通的中学生稍微远了一些,但它还是有自己的生命力。
再请大家看现在的包身工的遭遇:
君不见“南方”楼堂馆所、舞场酒宴里的杯箸交晃、歌舞升平,不见城市中林立的高楼大厦,不见权贵的豪华住宅,不见随处可见的“形象工程”,不见遍地的进口小轿车?这样的大好形势下,怎么能有什么悲惨的工人?怎么能有乞讨的乞丐?怎么能有遍地的盲流?怎么能有因为下岗(中国的语言可真是丰富)靠小买卖艰难度日的失业者?
凑巧的是,去年我曾在本省内的7家知名私有制企业(包括台资、港资、日资企业以及所谓民营企业)作过调查,算是对“自由”与“效率”有了感性认识。这些企业作为未来中国自由的基石,工人人身自由无疑是有保证的,但入厂时必须交出身份证(或是交纳上千元押金),为防小偷,工厂大门必须紧锁,出入必须有出厂证,还要接受搜身检查。狼狗、保安之类也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但只要你老老实实(何谓老实你是没有发言权的),这些四条腿和两条腿的狗当然不会胡乱咬人。不过要告诉大家,宽大不能无边,恩威必须并施,不老实的话,那自然严惩不待,揍一顿是轻的,罚跪之类也是家常便饭,只要打点清楚当地大员,打死、烧死人又算什么?老子连人狗同笼都干得出来,其他还不是小儿科!
什么?你们要组织工会?老子是来投资的,不是来受摆布的,不建!不过,如果选我老婆当工会主席的话,倒是可以考虑。你们要罢工、上访?这是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是当家作主的主人,哪有主人自己聚众闹事的?肯定是暴民,抓起来(1995年,在××特区劳动监察大队《关于企业职工不得组织、煽动、参与罢工、怠工等非法行为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对“闹事”工人的严厉处罚,最轻的是取消《××市外来人员就业证》,最重的“依法(注:不知依什么法?)追究刑事责任”)。
私有制企业是改革的动力,应当受到严格的保护,只有这样改革才能得到推进。改革以前,是国家在养活工人,现在不同了,工人要学会自己养活自己(连佛里德曼这样极端的自由主义者,都强调资本与劳务各有其贡献,我们的改革者却在弹着什么“养活工人”的陈词滥调,真有点讽刺意味。)。因此,日工作10-16小时,每月0-2个休息日的“满负荷”劳动是必须的。什么?你想要休息,至少要支付“延时工资”?做梦!倘若那样企业怎么生存?没有企业,工人哪里有饭吃(这决不是资本家的一厢情愿,其背后更有着各级官员的鼎力支持--我曾经亲耳听到某新兴开放城市的劳动局长说过这样的话:“马克思主义都可以发展嘛,《劳动法》规定的每周44小时工作制怎么不能突破?”该市人大法制委主任更是语出惊人:“《劳动法》没有规定可以适用于私有制企业,它应当仅适用于国有企业,那儿是国家养的,私营企业是自负盈亏的,不应当受到约束。”)?
“培训”期间是没有工资的,老子出钱、出地盘、出材料还负责培训,没有收学费就不错了,你还想要钱?企业纪律必须要有保证,不然怎么正常经营--每年请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时间不得超过3天,否则视为矿工;每天上厕所不得超过3 次,每次不得超过5 分钟,事先必须报告,否则视为旷工;不得迟到,累计迟到3次视为一次旷工,一次超过15分钟视为旷工(迟到、请假、旷工当然不是温情脉脉地挂在口边,这些资本家比“经济决定论”者更为谙熟经济基础的作用)……童工也是必要的,贫穷是一切罪恶的根源,谁让他们的家长没本事(在一家全国驰名商标企业,我就发现了20多名入厂时未满16周岁的童工--占被调查者总数的10%,其中最小的年仅11岁)?
现在也是机灵的、身强力壮的、吃苦耐劳的才出来打工的,留下老弱病残在家务农。揭露万恶旧社会的文章离现实到底是远还是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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