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亿存款数字从何而来
书中所讲述的离奇故事梗概如下:上世纪20年代末至30年代,贵州省军阀、贵州省原主席周西成将自己的黄金、现金、实物等价值3亿美元的财产,以18个人的名义分别存入了美国花旗银行在新加坡的金城道分行,作为其机要秘书的金娣是其中之一。
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本侵略者已相继侵占菲律宾、香港等地,直逼新加坡,美国花旗银行新加坡金城道分行也即将撤回美国本土。周西成提出5000万美元后将其存款剩余的2.5亿美元交由金娣转存到美国花旗银行纽约总行。
同时,花旗银行向金娣开具了存款、取款及有关凭证。当时由于战争风险的加大,应存款人确保自己财产万无一失的要求,花旗银行还特别制造了一套做工精致并且又无可对比的存款凭证,票面上注明“特别发行”、“不可销毁”、“无时间限制”、“凭票即付”等字样。这些存取款文件共有一正三副,使用黄金约8公斤,除金版外,还有银版、丝版、五色套印纸版等,共计100余件。黄金版文件上的女人头像就是此款的保管人、当时33岁的金娣。
由于当时国内战乱频繁,金娣作为这笔巨款的惟一主人不得不辗转藏匿,最终隐居在南方一个小山村中。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美国政府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的全部资产,金娣老人的这笔数亿元存款也被冻结在美国。
1979年,中美两国达成解冻中国在美资产的协议,金娣老人因多年在深山寺庙隐姓埋名、与世隔绝,直到1990年才知道存款已经可以取回。由于年事已高、行动不便,金娣于是委托他人办理取款。当时的存款2.5亿美元,加上利息,至今已超过12亿美元,折合人民币近100亿。
花旗银行:“此事纯属诈骗”
然而,对于这2.5亿美元的巨额存款,花旗银行中国区有关负责人认为是“诈骗”。
“那本书我见到了,几年前就有这个事情了,这本身是一个诈骗案,是很明显的欺诈行为,在对方所出具的存款证明中有多项要素当时均不存在。”
日前,记者就此事致电花旗银行北京分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明确表示:我们不愿意就此事接受任何采访。接通花旗银行上海分行的电话,说法也是惊人的一致。
记者辗转找到了花旗银行中国区代表曾经向媒体就此事统一“表达”过的5点意见:第一,在凭证中印有CITYBANK和 NATIONALCITYBANKOFNEWYORKUSA都不是花旗银行在当时的名称;第二,新加坡是1965年独立的,因此在此之前并无一国称为“新加坡”,当时只是马来西亚的附属小岛;第三,惟有一项标志可引述与花旗银行有关,但须指出此标志“○十”是花旗银行在1976年更名为Citibank之后才开始使用的;第四,花旗银行从不出具印有总裁和存款人头像的存款证明;第五,新加坡分行1980年以前没有开展过个人业务。
追款代理人:“花旗银行的说法立不住脚”
该书的执行主编、追讨这笔存款的代理人之一邵连华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对花旗银行中国区代表的观点逐一进行了反驳:首先,关于银行名称的问题,翻开美国作家所著的《瑞斯顿与花旗银行》一书第30页,书中写道:花旗银行成立于1812年,最初定名为城市银行(CITYBANK),在美国查询,这个名称沿用到1955年,1955年至1975年改名为“第一城市银行”。美国书中已证明“CITYBANK”是英文的城市银行,而金娣的存款文件抬头就是 “CITYBANK”。
另外,金娣的存款文件并没有牵涉国籍的字样,只说“在新加坡金城道分行转存纽约2.5亿美元”。花旗银行在亚洲业务开展100周年大庆之际自办的网站上,记载着1902年在新加坡就有花旗银行,花旗银行赖账时否认,吹牛时又承认,均出自花旗银行自己一家之口。
第三,翻开《瑞斯顿与花旗银行》一书31页有这样的记载:“1865年城市银行按照美国政府第29号特许状,更名为花旗银行 (NATIONALCITYBANK),但在非正式场合人们仍使用它原来的名称。在瑞斯顿任董事长的几年后,才正式改名为花旗银行 (Citibank)。”这段记录说明在1865年以后,花旗银行名字有混用现象,因此说行标“○十”是1976年以后才使用是没有根据的。
第四,在董明藏先生所编的《文史资料选辑》第53辑《汉口花旗银行的掠夺》一书中写道,花旗银行吸收存款,从来不问来历,有些人的钱来路不明,怕露富,不写真实姓名,只凭单据、印章取款。然而花旗银行所发印章更是古怪百出,应有尽有,多种票据都有花旗银行总裁头像。
第五,有关“新加坡分行1980年以前没有开展个人业务”,据1902年1月1日华盛顿电文说,花旗银行是在远东具有巨大利益的银行,根据执照规定,该行从事以下业务:从事与商人、制造商、矿主、掮客、各种代理商、船主、建筑商、金融家、经纪人、契约人及租让人等业务有关的业务……在世界任何地方建立分行。”新加坡分行作为花旗银行当时在美国国外分行之一,岂可惟独不开展“收受个人存款”的业务吗?
专家观点:只有借助司法才能鉴定真伪
据报道,为了进一步考证这笔存款的真实性和法律诉讼的管辖权问题,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教授应松年、民法教授江平、清华大学民法教授施天涛等国内著名法律专家和金融专家,曾在2000年12月24日在北京召开了论证会。
专家一致认为,目前此文件没有造假的可能性,是事实存在,且文件是花旗银行发行,特别制造,独此一套,没有可比性。因此其真伪鉴定权只有通过司法程序才能认定,任何妄下断言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也是不负责的,是对我国公民诉讼权利的剥夺。
专家们认为,依据凭据上记载的“在世界上所有分支机构提取均为有效”的规定,中国法院有对这笔存款进行法律诉讼的管辖权。对此,著名法学专家、全国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认为,此案事实存在,以目前的这些材料来看,完全符合在中国法院的立案要求。由于这些存取款票证是花旗银行特别发行的,没有可比性,所以辨别其真伪的资料应由花旗银行来提供。
经过多方联系,记者没有联系到邵连华先生本人,但是他曾经在很多场合公开表示:将用铁的事实进一步揭露花旗银行的赖账行径,追回属于中国人自己的钱;而且声称“按照没有直嫡后人的金娣老人的意愿,除去追讨等费用外,这笔钱将全部作为民族资产,其中绝大部分将用于扶贫”。
当事人:96岁仍然健在
对于这笔存款,由于时间过久,查证起来已有很大难度。据称,尽管这笔存款最有力的证人---存款人金娣已经96岁高龄,至今健在,但是由于年事已高,并且已经看淡这笔巨款,并不想再见外人。
据称,1990年以后,当取款行动开始时,多年隐姓埋名的金娣老人不愿暴露身份,恐怕遭到意外之灾。她委托侄孙熊安军取款,但因熊安军以前常居乡间,既缺少信息,又缺少经验,因此这么多年来并无实际进展。
“听众”:更像一个传奇故事”
尽管这笔巨款目前已经上升到了“民族利益”的高度,但是在接受采访的人群中,仍然有不少人表示了质疑。
一位珠宝商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些情节听起来更像是一个曲折的传奇故事;如果从制造工艺上讲,打造精致的黄金版存款文件在60年前并不是不可能;关键是在那样战乱的年代,百余件金版、银版、丝版的文件一个女人是如何完好无损地保存起来的?
中国民生银行的一位资深人士也表示,银行对于在本行存有巨额存款的储户肯定是有不同待遇的,但不会为他特制存折或是存单。另外,有关法律专家也表示,中国滞留在海外的巨额存款确实有,许多中国人都在战乱时期把钱存入了花旗这样的外资银行,因此,如果此案能够尽快水落石出,最终也会给其他类似案件提供审判依据。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