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爱国者治港"是官意凌驾法律、人治取代法治
现在土共提出"爱国者治港"是选择性并夸大扭曲邓小平的原意。邓小平原来爱国的含意是这样的:“尊重自己的民族、诚心诚意拥护祖国恢复行使对香港主权、不损害香港的繁荣和稳定。”这就是邓小平的"原旨"爱国概念。邓小平又说:“只要站在民族的立场上维民族的大局,不管抱甚么政治观点,包括骂共产党的人,都大团结”。作为团结对像可以是不爱国者吗?邓小平还要求这样的港人治港:“左翼的当然要有,尽量少些,也要有点右的人,最好多选些中间的人。这样各方面人的心情会舒畅一些”。邓小平的意思非常清楚:"中间派治港"!
邓小平的意思很明白:所有赞同回归的人都是爱国者,司徒华李柱铭各是回归法典基本法的制定人之一,理所当然是爱国者。现在这些土共公然反邓小平原意,把爱国加上爱党的私货(注意:邓小平是把骂党者视为爱国者之列的),把中间派治港改为极左派治港。邓小平最出名的理论和原则是"不争论"、"不管黑猫白猫,能抓到耗子的就是好猫"。若要按邓小平原意的港人治港,其原则应该是:让"能抓香港耗子的猫"治港。七年铁一般事实证明:董建华为首的治港班子和土共民建联是不能治港鼠的蠢猫废猫。不能治港。
"爱国者治港"是官长意志随意性的表现。为甚么要提出"爱国者治港"而不提其它?这是因为"官长需要"。当官长在另一时候另一原因推使时,又会提出另一要求。粗略考察下一权力者提出 "XX治国"史,我们可以看到有"工人治国"、"左派治国"、"造反派治国"、"能抓耗子的猫治国"(核心是党治国)。
作为一个区别人身分、资格的原则必须是可资别,有划分功能的。"爱国"根本是无法作科学或法律界定的概念。"爱国"纯是一种主观意念,全无客观标准可遁。既然没有划分准则,就无法断定谁爱国谁不爱国。公正地说,按邓小平的思想判断,除了犯叛国罪者外,所有人都不应被指为不爱国。所有没有被判叛国罪的港人都是爱国的港人,其道理正如港人都是饮水者一样。
"爱国",既可以是毛泽东的刘少奇邓小平不爱国含意中的"爱国",也可以邓小平的认同民族回归的"爱国"或抓鼠猫的"爱国",现在当然也可以变成了"爱国必须爱党"的"爱国";爱国含意可随时随地因人因事而变,根本就无客观准则可言。一个没有划分标准作用的" 爱国"原则,一个只有政治卷标、打人棍子作用的原则,是一个伪原则。
现在这些土共要把一个官长意志的政治卷标、打人棍子伪原则凌驾于香港基本法之上,实行随土共意志行事的人治社会;回到无法无天毛泽东时代。
土共曾用这类原则支持反右、支持人民公社、支持大跃进、支持反美批修、支持打到刘少奇邓小平陶铸最大党内走资派、支持江清批孔批周公、支持在香港扔菠箩、支持……实质是支持害民祸国。请你们行行好,积些阴德,收手了,不要再继续害香港了,好不好?
[二]、反对片面地死人语录治港
上面只是就土共享歪曲的邓小平语录实行人治而作出的反驳。我更从根本上反对用死人尸语治港。
用歪曲栽赃的方式选取死人语录,是强奸死人的不敬行为。若要尊重死者,必须用死者思想原意、死者的思想总体,而不是取其一点不及其余并力以歪曲。比如上面指出了的,要用邓小平思想指导香港,就要用邓小平最基本的从实际出发的猫论,就要用邓小平治港中心思想中的"中间派治港",而不是由极左派土共治港;就要用邓小平不争论的思想,而不是现在这样无端挑起"爱国"论的争吵来分化港人。
我还要进一步质问:若可以用先人语录治港,为甚么不可用地位远高于邓小平的毛泽东思想治港?若按毛泽东思想治港,香港就不能一国两制,就不可准保留资本主义,就不能由董建华这个香港大资家翻天治港!只能由刘千石、李卓人、谭耀宗等工人治港(当然是由高祀仁代表)!香港必须实行对资本家赎买式的工商业改造,把李嘉诚、董建华的财产收归国有。请问为甚么又不用毛的语录治港?请极左的土共从理论上和逻辑上给我说明:为甚么你可以用扭曲的邓小平"爱国论"治港,我不能用原装的邓小平"猫论"治港?你们的回答可能是按实际情况需要而定。这实际需要就是"官欲"。可见,死人语录治港是随心所欲的官长意志治港。绝不可取。
[三]、用甚么治港?只有一条:以法治港!
用甚么治港?
只有一条:以法治港!
甚么人可以治港?
只有一条:香港人信任的人可以治港。
土共也不敢否认绝大多数港人是爱国的;那么绝大多数港人选信任而选出来的港人必然是爱国者,必然合情法理和有权治港。
胡锦涛说: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落实到香港,只有民选的人治港才能体现胡锦涛的新三民主义。所有提出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官意原则、所有否定出于香港人的情、利、权自由所选出来的治港港人,都是反胡锦涛新三民主义的思想和行为。
200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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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自《议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