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设在纽约的“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 日前发表了一份报告,谴责世界上最大的连锁零售商沃尔玛公司,对其供货商在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剥夺中国工人权益的现象视而不见 。
报告以一家在中国广东的电子塑料制品厂为例,指出这家工厂的管理层付给工人的小时工资平均是16.5美分,而中国的最低法定小时工资是31美分。此外,工厂的管理层还违反中国5天工作日的规定,强迫工人工作7天,并加班加点,每天工作最高达18到20个小时。厂方还违反规定,仅付工人的加班费每小时22美分,并常常迟发工资。在权益保障方面,工人没有合法的工作合同,没有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险,不能组织工会,并在被威逼利诱的情况下,向前来工厂检查的跨国公司检查人员撒谎。
报告同时指出,尽管沃尔玛公司为了履行公司的责任,派人到其供货厂家进行检查,但是厂方蒙混过关的一些欺骗作法,却得到沃尔玛公司检查人员的宽容。报告认为,没有任何一家公司会如此轻而易举地被蒙骗,除非它有意要扮演一个希望得到这样结果的角色。
读罢这篇报道之后我觉得,诸如这个“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的国际工人权益关注组织,确实是咱中国广大工人同胞们真正的贴心人,希望这样的组织越多越好,那才是我们广大工人同胞之福。当然啰,这样说的话,肯定又会遭到那些小左、愤青们的痛骂了。
记得也是这个美国的沃尔玛,去年曾公开向广大厂家说过,只要他们能够符合两个条件,沃尔玛的大门就向他们的产品敞开。这两个条件,一是他们的产品质量没有问题,二是他们的工厂对待员工没有存在克扣拖欠工资、强迫超时工作等侵犯劳工权益的行为。
当这两个条件--主要是第二个条件--被一位朋友贴上强国论坛浅水区之后,当时的民族愤青们,气愤得简直可以用暴跳如雷、七窍生烟, 把这个“狗咬耗子多管闲事”的沃尔玛给骂了个狗血淋头--连台资工厂对工人搜身、韩资工厂罚工人下跪被披露的时候,都没见他们有过这么愤怒。
所以,被这些骨子里根本就不在意工人同胞们死活的小左、愤青们骂一骂,我倒是无所谓的。同时,我相信那个劳工组织肯定也一样。不过,还是善意提醒一下,这次你们如果也打算发作的话,在发作之前不妨瞪大眼睛看看,国际劳工组织这次指责的是他们自己国家的公司而已,没有一点能与“反华”对得上号的。
我当然不会怀疑沃尔玛所提出的那两个条件的诚意,因为我知道,这类跨国大公司跟那些自身本来就早已声名狼藉所以死猪不怕烫、根本再不在乎这类指控的工厂不同,他们从来都是特别注重自己名誉的,一旦“对供货商虐待劳工视而不见”的这类“丑闻”出现在他们自己身上的话,对他们苦心树立的国际形象将是个非常负面的打击。所以,即使他们主观上的出发点并不是出于维护中国工人权益,其所提出的上述第二个条件,我也相信是出于至诚的。
我一点也不怀疑沃尔玛在美国、在欧洲、在日本能够不折不扣地做到了这两个条件,但是,我同样也相信,没有严格的制度和强有力的政府行为约束着,光靠其“自觉性”的话,要始终如一地真正做到“出污泥而不染”,那也是非常困难的。因为,我相信美日欧这些真正的法治社会之下,那里的沃尔玛分店经营者不会存有什么非份之想;而在中国大陆这种“诱人犯罪”的社会氛围下,谁都可能象大陆那些照进血泪工厂产品不误甚至大吃回扣的商场一样,抛开道义、昧着良知而为所欲为的,最终变得“近墨者黑”。
所以,这些欧美的跨国大企业并不是天然可靠的,他们不是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比如沃尔玛,当他们在比较规范的社会里的时候,他们对供货商的劳工状况可能监督得得非常好,但在一个极其不规范的社会里头,在暴利的诱惑之下,他们很可能也会“入乡随俗”,对供货商恶劣的劳工状况学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为了高额的利润而不再兼顾所在国劳工的死活。
那么,谁才是我们广大劳工人们最靠得住的贴心人呢?我认为,还是上述向沃尔玛等跨国公司提出严厉谴责的国际劳工组织,比如上面所提到的“美国全国劳工委员会”。他们本身不是盈利机构,没有什么利益上的冲突,完全出于一种“天下人管天下事、大路不平我来铲”的动机,以其微薄之力绝对真诚地肩负起维护我们广大工人同胞的一分责任和义务,绝对令人钦佩,也让我们广大工人同胞看到了一线光明和希望。